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业务介绍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业务介绍

----企业直接融资的新渠道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问题,2005 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鼓励业绩好、现金流稳定、信誉好的大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2007年9月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2008年4月9日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程序由先前的备案制改为注册制,由行政管理改为协会自律管理,进一步降低了发行门槛。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券工具分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两种形式。经过多年的市场运作,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已经成为公司融资的又一个重要渠道,并越来越受到大型企业青睐,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直接融资渠道。为便于企业更好地了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现将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简介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据统计,近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存续期限在2年-5年不等。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要点:

1、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发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主要受到主承销商议价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水平、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

4、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规模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二、发行程序

1、发行人内部批准发行计划。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通过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决议或者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2、发行人确定中介机构。

发行短期融券/中期票据,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根据交易商协会的规定,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登记,取得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资格。

各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承销商负责承销工作,协助发行人制作募集说明书;律师事务所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发行人最近三年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确定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各中介机构,并与各中介机构签订专项合同。

3、准备注册申请文件。

召开中介协调会,确定工作计划安排时间表。中介机构各尽其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企业给予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时间表规定的期限出具各项文件。

4、提出注册申请。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应当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 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

(1)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3)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5、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审核申报文件,并决定是否接受注册。 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审查申报文件,表决是否接受注册。对于接受注册的企业,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6、发行和募集款项交割。

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等发行文件。

短融券/中期票据发行通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承销团成员缴付申购款项到指定账户。主承销商在本期发行金额在扣除相关承销费用后全部划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7、到期兑付

发行人将按发行文件的规定到期还本付息,履行兑付义务。

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的优势

1、融资成本低

利率市场化定价,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2%左右,且发行期内不受银行利率浮动的影响。若一次发行5亿人民币的金额,一年可为发行人企业节省数百万元的融资成本。

2、发行门槛降低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硬性条件只有3项:(1)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2)发行额度不超过发行人

企业净资产的40%;(3)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并不强制要求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且没有盈利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方面的要求,大大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

3、融资便利快捷

采用注册制使得发行程序及申请手续相对简单,准备时间短,企业工作量小,不像公司债、企业债,需要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的层层审批。

从花费的时间来说,由于备案材料相对简单,完成一个完整的发行过程约花费4、5个月时间。

4、一次筹集资金数额大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一次申请额度可按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比例申请(若企业已经发行过其他债券且未清偿的,申请额度应当扣除该部分的待偿还债券余额)。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大多为企业集团,企业净资产规模大,一次性融资金额大,根据近期发行的30家短融券/中期票据统计,一次性融资额最低为3亿元,最高的可达到100亿元,这种融资规模是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

5、能提高企业的信誉,提升企业形象。

企业能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表示投资者对企业信用的认同,这将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度和在资本市场上的知名度,有利于以后企业再融资。

四、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的风险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同其他融资方式一样,对企业来说也有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未通过注册的风险。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需要通过交易商协会注册审核后方可发行,若得不到注册通知,企业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将白费。

2、利率风险。

若在注册发行后,其他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下降,如银行贷款利率下调,将会增加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机会成本,也会影响预期成本效应。

3、违约风险。

由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属于债务融资工具,需要按照发行方案到期还本付息,特别是短期融资券属短期信用融资,期限为一年,且一次性融资规模大,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压力大,企业虽在发行前已作了还款规划,但一旦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到期不能及时归还,企业信用声誉和融资能力将严重受损。

五、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应注意的事项

1、充分调研,做好发行前可行性分析。

发行前应充分了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成本、潜在风险、企业的资金需求、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及可能性,确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企业财务状况,确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成功的可能性。

2、做好发行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衔接,以缩短发行时间。

企业决策层有初步意向后,可提前会同中介机构沟通做前期调查工作,以确定发行成功的可行性。在基本确定发行方案时,可正式聘请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工作,并与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同步进行,要注意各项工作在时间上的衔接,做好工作时间规划,以缩短发行时间。

3、确定具有资质且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中介机构。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则,承办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中介机构应当取得交易商协会承办业务资格。因此,应当选取具有承办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质,且同企业联系密切的中介机构,既能保证服务质量,又便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在选择主承销商时,要着重考虑:一是主承销商的议价能力如何,这可通过查寻同期各银行承销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价格高低来判断;二是同企业业务的紧密程度,如是否为最大的贷款支持行、企业在该行是否已取得授信额度等。

4、做好资金使用规划,以选择合适的品种,确定合理的发行时间。 募集资金若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则需确定资金具体使用时间;若用于归还贷款,则需了解准备归还的贷款是否到期,有无可提前还款的约定,并需提前同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尽量降低发行短期融资券而产生的资金沉淀成本。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业务介绍

----企业直接融资的新渠道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问题,2005 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鼓励业绩好、现金流稳定、信誉好的大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2007年9月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2008年4月9日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程序由先前的备案制改为注册制,由行政管理改为协会自律管理,进一步降低了发行门槛。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券工具分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两种形式。经过多年的市场运作,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已经成为公司融资的又一个重要渠道,并越来越受到大型企业青睐,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直接融资渠道。为便于企业更好地了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现将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简介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据统计,近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存续期限在2年-5年不等。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要点:

1、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发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主要受到主承销商议价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水平、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

4、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规模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二、发行程序

1、发行人内部批准发行计划。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通过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决议或者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2、发行人确定中介机构。

发行短期融券/中期票据,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根据交易商协会的规定,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登记,取得办理短融券/中期票据业务的资格。

各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承销商负责承销工作,协助发行人制作募集说明书;律师事务所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发行人最近三年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确定发行短融券/中期票据的各中介机构,并与各中介机构签订专项合同。

3、准备注册申请文件。

召开中介协调会,确定工作计划安排时间表。中介机构各尽其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企业给予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时间表规定的期限出具各项文件。

4、提出注册申请。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应当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行使职责。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 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

(1)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3)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5、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审核申报文件,并决定是否接受注册。 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审查申报文件,表决是否接受注册。对于接受注册的企业,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6、发行和募集款项交割。

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等发行文件。

短融券/中期票据发行通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承销团成员缴付申购款项到指定账户。主承销商在本期发行金额在扣除相关承销费用后全部划入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7、到期兑付

发行人将按发行文件的规定到期还本付息,履行兑付义务。

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的优势

1、融资成本低

利率市场化定价,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2%左右,且发行期内不受银行利率浮动的影响。若一次发行5亿人民币的金额,一年可为发行人企业节省数百万元的融资成本。

2、发行门槛降低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硬性条件只有3项:(1)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2)发行额度不超过发行人

企业净资产的40%;(3)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并不强制要求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且没有盈利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方面的要求,大大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准入门槛。

3、融资便利快捷

采用注册制使得发行程序及申请手续相对简单,准备时间短,企业工作量小,不像公司债、企业债,需要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的层层审批。

从花费的时间来说,由于备案材料相对简单,完成一个完整的发行过程约花费4、5个月时间。

4、一次筹集资金数额大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一次申请额度可按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比例申请(若企业已经发行过其他债券且未清偿的,申请额度应当扣除该部分的待偿还债券余额)。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大多为企业集团,企业净资产规模大,一次性融资金额大,根据近期发行的30家短融券/中期票据统计,一次性融资额最低为3亿元,最高的可达到100亿元,这种融资规模是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

5、能提高企业的信誉,提升企业形象。

企业能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表示投资者对企业信用的认同,这将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度和在资本市场上的知名度,有利于以后企业再融资。

四、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融资的风险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同其他融资方式一样,对企业来说也有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未通过注册的风险。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需要通过交易商协会注册审核后方可发行,若得不到注册通知,企业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将白费。

2、利率风险。

若在注册发行后,其他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下降,如银行贷款利率下调,将会增加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机会成本,也会影响预期成本效应。

3、违约风险。

由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属于债务融资工具,需要按照发行方案到期还本付息,特别是短期融资券属短期信用融资,期限为一年,且一次性融资规模大,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压力大,企业虽在发行前已作了还款规划,但一旦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到期不能及时归还,企业信用声誉和融资能力将严重受损。

五、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应注意的事项

1、充分调研,做好发行前可行性分析。

发行前应充分了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成本、潜在风险、企业的资金需求、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及可能性,确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企业财务状况,确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成功的可能性。

2、做好发行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衔接,以缩短发行时间。

企业决策层有初步意向后,可提前会同中介机构沟通做前期调查工作,以确定发行成功的可行性。在基本确定发行方案时,可正式聘请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工作,并与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同步进行,要注意各项工作在时间上的衔接,做好工作时间规划,以缩短发行时间。

3、确定具有资质且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中介机构。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则,承办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中介机构应当取得交易商协会承办业务资格。因此,应当选取具有承办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质,且同企业联系密切的中介机构,既能保证服务质量,又便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在选择主承销商时,要着重考虑:一是主承销商的议价能力如何,这可通过查寻同期各银行承销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价格高低来判断;二是同企业业务的紧密程度,如是否为最大的贷款支持行、企业在该行是否已取得授信额度等。

4、做好资金使用规划,以选择合适的品种,确定合理的发行时间。 募集资金若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则需确定资金具体使用时间;若用于归还贷款,则需了解准备归还的贷款是否到期,有无可提前还款的约定,并需提前同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尽量降低发行短期融资券而产生的资金沉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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