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本合同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6 年
8月 8日签订的 《********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6年8月8日共同签署了《原协议》,双方本
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
补充协议。
2.1、《原协议》中涉及的产品****(以下简称“原产品”):由于该厂家
(厂家名称)及国代商(国代商)的货源运输等诸多原因,致使“原产
品”无法准时交货。现使用同类型且各项硬件软件指标高于原产品的
*****代替(以下称“新产品”)。
2.2、《原协议》中所标的合同总金额不变。
2.3、由于替换产品,产品单价有所变化,总体数量也有相应变化。
2.4、替换方法:以“新产品”替换 “原产品”数量为一点一比一(1.1:
1),即 :“新产品”一千一百台替换“原产品”一千台,依此类推。
2.5、实际交货为“原产品”或“新产品”由乙方支配,如交货为“新产 品”只需按约定调整相应数量即可。
2.6、乙方为达成《原协议》设定的交货期,乙方不再以任何方式通知 甲方实际交货内容为“原产品”或“新产品”。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 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
续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签字)
日 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签字)
日 期: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本合同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6 年
8月 8日签订的 《********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6年8月8日共同签署了《原协议》,双方本
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
补充协议。
2.1、《原协议》中涉及的产品****(以下简称“原产品”):由于该厂家
(厂家名称)及国代商(国代商)的货源运输等诸多原因,致使“原产
品”无法准时交货。现使用同类型且各项硬件软件指标高于原产品的
*****代替(以下称“新产品”)。
2.2、《原协议》中所标的合同总金额不变。
2.3、由于替换产品,产品单价有所变化,总体数量也有相应变化。
2.4、替换方法:以“新产品”替换 “原产品”数量为一点一比一(1.1:
1),即 :“新产品”一千一百台替换“原产品”一千台,依此类推。
2.5、实际交货为“原产品”或“新产品”由乙方支配,如交货为“新产 品”只需按约定调整相应数量即可。
2.6、乙方为达成《原协议》设定的交货期,乙方不再以任何方式通知 甲方实际交货内容为“原产品”或“新产品”。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 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
续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签字)
日 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