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 答案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编印
作业一
一、填空题
1、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
2、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同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要约失效;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
诺的,出要约人几时同事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无效要约。
3、 诺成 实践
4、 期限届至 期限届满
5、 人民法院 仲裁机关
二、不定项选择题
D B B D C BC ABD C ABCD ABCD
三、简单题
1、书P24 2、书P36 3、书P159
四、案例分析
1、
(1)耕牛所有权归张某
(2)李某承担风险
(3)合同生效是5月6日,耕牛交付时间是6月5日。
2、
(1)1月1日生效
(2)1月3日,依据是因为甲方没写日起,按信封发出的邮戳日开始算。
(3)1月18日
(4)是
作业二
一、要约邀请 要约 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 要约式合同 非要约式 人民法院 仲裁机关 在6个月 不定期租赁
二、ABCD A B ABCD A BC ABD ABCD AB AC
三、1、书P41-44 2、书P77 3、书P130-131
四、1、(1)李华和刘鑫的合同有效,与吴军的合同也有效。
(2)归吴军所有,因为合法办理了过户手续,而且吴军是善意购买的第三人。
(3)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请求李华承担惩罚性违约金。
2、(1)属于诺成合同,该合同10月30日生效,因为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2)甲方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之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作业三
一、要约 承诺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条件已成就 条件不成就 1年 5年 原价格 新价格
二、ABC D C C BCD ABC D AD C BC
三、1、书P12 2、书P39-40 3、书P58
四、1、(1)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2)洪某属于善意购得第三人,他相信房子是李某自有的,所以向李某购买,取得合法所有权。张某此时属于无权占用,可能侵犯了洪某的占有权,洪某可以要求其返还占有物。
2、(1)此合同无效。
(2)因为当事人赵某虽然年满16周岁,但没有劳动力收入,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买卖房屋是重大的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置房屋。因缔约的主题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
作业四
一、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 主合同 从合同 成立 其规定 20 20 研究开发人 合作双方共有
二、AB C ABD ABD ABCD C B ABCD B D
三、1、书P59-60 2、书P83 3、书P27也下面的解释和P28(三)利用格式免责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四、1、甲乙之前的合同不成立。因为符合要约撤回的要件。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率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二封信比第一封信先到,并且第二封信作出实质性变更,是一个新的要约,不受秘书行为的影响。
2、乙大学不构成违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需要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属实质性变更,乙大学的回函实际是一个新的要约,而非承诺,除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之外,承诺应以通知方式作出,甲厂行为不构成承诺,合同根本没有成立,所以没有违约的说法。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 答案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编印
作业一
一、填空题
1、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
2、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同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要约失效;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
诺的,出要约人几时同事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无效要约。
3、 诺成 实践
4、 期限届至 期限届满
5、 人民法院 仲裁机关
二、不定项选择题
D B B D C BC ABD C ABCD ABCD
三、简单题
1、书P24 2、书P36 3、书P159
四、案例分析
1、
(1)耕牛所有权归张某
(2)李某承担风险
(3)合同生效是5月6日,耕牛交付时间是6月5日。
2、
(1)1月1日生效
(2)1月3日,依据是因为甲方没写日起,按信封发出的邮戳日开始算。
(3)1月18日
(4)是
作业二
一、要约邀请 要约 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 要约式合同 非要约式 人民法院 仲裁机关 在6个月 不定期租赁
二、ABCD A B ABCD A BC ABD ABCD AB AC
三、1、书P41-44 2、书P77 3、书P130-131
四、1、(1)李华和刘鑫的合同有效,与吴军的合同也有效。
(2)归吴军所有,因为合法办理了过户手续,而且吴军是善意购买的第三人。
(3)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请求李华承担惩罚性违约金。
2、(1)属于诺成合同,该合同10月30日生效,因为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2)甲方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之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作业三
一、要约 承诺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条件已成就 条件不成就 1年 5年 原价格 新价格
二、ABC D C C BCD ABC D AD C BC
三、1、书P12 2、书P39-40 3、书P58
四、1、(1)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2)洪某属于善意购得第三人,他相信房子是李某自有的,所以向李某购买,取得合法所有权。张某此时属于无权占用,可能侵犯了洪某的占有权,洪某可以要求其返还占有物。
2、(1)此合同无效。
(2)因为当事人赵某虽然年满16周岁,但没有劳动力收入,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买卖房屋是重大的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置房屋。因缔约的主题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
作业四
一、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 主合同 从合同 成立 其规定 20 20 研究开发人 合作双方共有
二、AB C ABD ABD ABCD C B ABCD B D
三、1、书P59-60 2、书P83 3、书P27也下面的解释和P28(三)利用格式免责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四、1、甲乙之前的合同不成立。因为符合要约撤回的要件。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率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二封信比第一封信先到,并且第二封信作出实质性变更,是一个新的要约,不受秘书行为的影响。
2、乙大学不构成违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需要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属实质性变更,乙大学的回函实际是一个新的要约,而非承诺,除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之外,承诺应以通知方式作出,甲厂行为不构成承诺,合同根本没有成立,所以没有违约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