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消费
编辑/版式:穆立坤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5
本报讯(记者沈玉实习生周梨)
3月1日,晚报记者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执法人员在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时,发现某连锁超市和某火锅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随即扣留了相关过期产品,并对此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12月3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王某设立在麻园路的某火锅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火锅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随即扣留了相关过期产品,并对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火锅城的采购员陈某于2014年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从重庆多家餐饮公司进购了“保鲜花椒”等食品后,餐饮公司通过物流将所购产品运输到七星关区,由物流公司通知该火锅城的店长王某,王某再通知该店的配送员将所购的原料运到其设立在麻园路的营业场所内,由王某检查后交该店员工作为火锅底料,制作成火锅销售给消费者食用。
截止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时,当事人用于制作火锅的原料和调料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最短为143天,最长为351天,按其购进的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5760元人民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后,于2016年1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没收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并罚款五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同样,在2016年1月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同心路检查时,发现某连锁超市同心路店经营的秋强牌松花江珍珠米1袋(9KG装)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执法人员随即扣留了此袋超过保质期的大米,并对此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超市的法定代表人同样为火锅城的经营者王某,两处违法经营场所均属王某所有。
经查明,2012年4月11日,当事人王某在同心路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同心路店,2015年4月15日,店长张某在总店调配中心调入3袋秋强牌松花江珍珠米(9KG装)到同心路店销售。该大米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3月16日,保质期是3个月,剩下的一袋被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6个月零20天。
2016年1月27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要求免予处罚。但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会议讨论认为,当事人免予处罚的理由不成立,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采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没收超过保质期大米9公斤并罚款五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要选购带有QS标志的食品,这是企业获得生产许可的标志;二是用感官初步鉴别食品是否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三是挑选食品时看包装,观察包装物有没有破损,印刷是否正规,避免买到受到污染或者假冒的食品;四是注意看说明和标签,标签涵盖了产品的许多重要信息;五是要去正规超市、商场或商店购买食品,因其对进货渠道把关比较严,产品质量比较有保证。同时,要注意收集政府部门在媒体上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
此外,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向销售商、生产企业或者质监部门投诉,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与此同时,消费者还应当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看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购买的食品在保质期内。
2、食品的名称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消费者要注意,不要被企业使用的“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名称所迷惑,应当注意在标签中能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3、《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标签应标明使用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中只要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就必须在标签上明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看一下食品配料中的添加剂标注情况。另外,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应当注意其标签上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经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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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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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玉实习生周梨)
3月1日,晚报记者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执法人员在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时,发现某连锁超市和某火锅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随即扣留了相关过期产品,并对此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12月3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王某设立在麻园路的某火锅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火锅城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随即扣留了相关过期产品,并对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火锅城的采购员陈某于2014年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从重庆多家餐饮公司进购了“保鲜花椒”等食品后,餐饮公司通过物流将所购产品运输到七星关区,由物流公司通知该火锅城的店长王某,王某再通知该店的配送员将所购的原料运到其设立在麻园路的营业场所内,由王某检查后交该店员工作为火锅底料,制作成火锅销售给消费者食用。
截止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时,当事人用于制作火锅的原料和调料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最短为143天,最长为351天,按其购进的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5760元人民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后,于2016年1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没收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并罚款五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同样,在2016年1月5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同心路检查时,发现某连锁超市同心路店经营的秋强牌松花江珍珠米1袋(9KG装)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执法人员随即扣留了此袋超过保质期的大米,并对此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超市的法定代表人同样为火锅城的经营者王某,两处违法经营场所均属王某所有。
经查明,2012年4月11日,当事人王某在同心路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同心路店,2015年4月15日,店长张某在总店调配中心调入3袋秋强牌松花江珍珠米(9KG装)到同心路店销售。该大米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3月16日,保质期是3个月,剩下的一袋被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6个月零20天。
2016年1月27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要求免予处罚。但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会议讨论认为,当事人免予处罚的理由不成立,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采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没收超过保质期大米9公斤并罚款五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要选购带有QS标志的食品,这是企业获得生产许可的标志;二是用感官初步鉴别食品是否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三是挑选食品时看包装,观察包装物有没有破损,印刷是否正规,避免买到受到污染或者假冒的食品;四是注意看说明和标签,标签涵盖了产品的许多重要信息;五是要去正规超市、商场或商店购买食品,因其对进货渠道把关比较严,产品质量比较有保证。同时,要注意收集政府部门在媒体上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
此外,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向销售商、生产企业或者质监部门投诉,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与此同时,消费者还应当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看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购买的食品在保质期内。
2、食品的名称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果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消费者要注意,不要被企业使用的“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名称所迷惑,应当注意在标签中能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3、《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标签应标明使用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中只要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就必须在标签上明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看一下食品配料中的添加剂标注情况。另外,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应当注意其标签上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