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工作流程汇编

基建处工作流程汇编

目 录

一、 综合管理科工作流程

1、 基建处公章用印流程 (修订) ………………………………………………1 2、 基建处合同专用章用印流程(修订)……………………………………2 3、 基建处上级文件及校外来函处理流程(新增)…………………………3 4、 基建处校内来函处理流程(新增)………………………………………4 5、 基建处公文行文流程(新增)……………………………………………5

二、 计划管理科工作流程

1、 计划管理科基本工作流程(新增)………………………………………6 2、 规划设计方案办理程序(新增)…………………………………………7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办理程序(新增)……………………8 4、 放(验)线及正负零申报办理程序(新增)……………………………9 5、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进行网上申报的程序(新增)………………………10 6、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程序(新增)…………………………………11

三、 项目管理科工作流程

1、 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流程(修订)…………………………………………13 2、 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修订)……………………………………………14 3、 勘察、设计阶段工作流程(新增)………………………………………15 4、 合同签订工作流程(新增)………………………………………………16 5、 工程审核审计工作流程(修订)…………………………………………17 6、 统计工作流程(新增)……………………………………………………18 7、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修订) …………………………………………………19 8、 工程款结算支付工作流程(修订)………………………………………20 9、 质量保证金退还工作程序(修订)………………………………………21

四、 基建采购科工作流程 (修订)……………………………………22 五、 施工管理科工作流程 (新增)……………………………………23

一、综合管理科工作流程

1、基建处公章用印流程

2、基建处合同专用章用印流程

3、基建处上级文件及校外来函处理流程

4、基建处校内来函处理流程

5、基建处公文行文流程

二、计划管理科工作流程

1、基建处计划管理科基本工作流程

2、规划设计方案办理程序

办理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基本材料:

(1) 仅首次申报时提供:出示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复印件一份; (2) 每次申报时提供:《规划方案审查申请书》、《总图审查申请书》。

分项材料:

(1)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方案图2套;

(2)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 (3) 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

(4) 规划设计要点或上轮审查意见要求提供的相关部门意见及其他材料复印件1

份;

(5) 总平面图6份(含电子文件)。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规划管理一部、二部、三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办理程序

办理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基本材料:

(1) 仅首次申报时提供:出示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复印件一份; (2) 每次申报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分项材料:

(1) 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2)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3) 1/500、1/1000或1/2000现势地形图复印件1份; (4) 规划设计要复印件1份;

(5) 方案设计审定通知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6) 符合国家设计及规范的施工图2套; (7) 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原件;

(8) 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9) 规划设计要点或上轮审查意见要求提供的相关部门意见及其他材料复印件1

份。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规划管理一部、二部、三部

4、放(验)线及正负零申报办理程序

办理范围:

永久性建设工程和由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申报材料:

(1) 《规划(验线)(验收)申请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 审定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及电子文件; (4) 单体建筑1层平面图1份及电子文件; (5) 《已树立公示牌通知单》;

(6) 《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建设工程放(验)线批复通知书》复印件1份; (7) 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图件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测绘管理科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进行网上申报的程序

(1) 建设单位用加密锁登陆江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进入“责任主体申报查询”窗口,进行网上报监;

(2) 网上申报完成后,建设单位携带《申报表》及下列资料到建工局交易大厅质量监督窗口或江宁区行政服务中心建工局窗口进行审核。

需提交资料如下:

(1) 岩土工程地质勘查文件审查合格通知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若有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审查合格证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3) 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1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建工局招标办理);

(4) 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备案表(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建工局招标办理);

(5) 施工、监理合同(原件核查);

(6) 规划许可证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提供);

(7) 工程监理情况登记表(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质监站技术科办理);

(8) 工程概况表及其他需要的文件。

6、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程序

(1) 建设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来办理施工许可及领证手续(需注明有效期,时长为15天),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需与施工许可申请表上领证人一致,原件备查);

(2) 建设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并从网上打印施工许可申请表;

(3) 建设单位持加盖本单位及法人代表印鉴的申请表和以下申请材料到江宁开发区秦淮路6#建工局二楼交易大厅建管科窗口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4)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开工条件及法定形式即可受理发证。

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 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土局办理);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报告TJ1.6表格原件,需加盖建造师与总监执业印章);

(4) 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表(招标办办理),甲乙双方 的建筑施工合同文本原件;

(5) 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招标办办理);

(6) 质量监督通知书(质监站办理);

(7)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如不需要审图,需提供施工图纸;

(8) 建设单位资金落实证明,工期一年内的资金到位不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合同价的30%;(注:对正常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证明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备料预付款证明凭证;对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证明凭证,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对尚未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行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工程款支付的银行资金担保。)

(9) 立项批文;

(10)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证(安监站办理);

基建处工作流程汇编

目 录

一、 综合管理科工作流程

1、 基建处公章用印流程 (修订) ………………………………………………1 2、 基建处合同专用章用印流程(修订)……………………………………2 3、 基建处上级文件及校外来函处理流程(新增)…………………………3 4、 基建处校内来函处理流程(新增)………………………………………4 5、 基建处公文行文流程(新增)……………………………………………5

二、 计划管理科工作流程

1、 计划管理科基本工作流程(新增)………………………………………6 2、 规划设计方案办理程序(新增)…………………………………………7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办理程序(新增)……………………8 4、 放(验)线及正负零申报办理程序(新增)……………………………9 5、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进行网上申报的程序(新增)………………………10 6、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程序(新增)…………………………………11

三、 项目管理科工作流程

1、 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流程(修订)…………………………………………13 2、 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修订)……………………………………………14 3、 勘察、设计阶段工作流程(新增)………………………………………15 4、 合同签订工作流程(新增)………………………………………………16 5、 工程审核审计工作流程(修订)…………………………………………17 6、 统计工作流程(新增)……………………………………………………18 7、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修订) …………………………………………………19 8、 工程款结算支付工作流程(修订)………………………………………20 9、 质量保证金退还工作程序(修订)………………………………………21

四、 基建采购科工作流程 (修订)……………………………………22 五、 施工管理科工作流程 (新增)……………………………………23

一、综合管理科工作流程

1、基建处公章用印流程

2、基建处合同专用章用印流程

3、基建处上级文件及校外来函处理流程

4、基建处校内来函处理流程

5、基建处公文行文流程

二、计划管理科工作流程

1、基建处计划管理科基本工作流程

2、规划设计方案办理程序

办理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基本材料:

(1) 仅首次申报时提供:出示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复印件一份; (2) 每次申报时提供:《规划方案审查申请书》、《总图审查申请书》。

分项材料:

(1)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方案图2套;

(2)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 (3) 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

(4) 规划设计要点或上轮审查意见要求提供的相关部门意见及其他材料复印件1

份;

(5) 总平面图6份(含电子文件)。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规划管理一部、二部、三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办理程序

办理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基本材料:

(1) 仅首次申报时提供:出示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复印件一份; (2) 每次申报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分项材料:

(1) 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2)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3) 1/500、1/1000或1/2000现势地形图复印件1份; (4) 规划设计要复印件1份;

(5) 方案设计审定通知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6) 符合国家设计及规范的施工图2套; (7) 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原件;

(8) 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9) 规划设计要点或上轮审查意见要求提供的相关部门意见及其他材料复印件1

份。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规划管理一部、二部、三部

4、放(验)线及正负零申报办理程序

办理范围:

永久性建设工程和由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申报材料:

(1) 《规划(验线)(验收)申请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 审定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及电子文件; (4) 单体建筑1层平面图1份及电子文件; (5) 《已树立公示牌通知单》;

(6) 《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建设工程放(验)线批复通知书》复印件1份; (7) 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图件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测绘管理科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进行网上申报的程序

(1) 建设单位用加密锁登陆江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进入“责任主体申报查询”窗口,进行网上报监;

(2) 网上申报完成后,建设单位携带《申报表》及下列资料到建工局交易大厅质量监督窗口或江宁区行政服务中心建工局窗口进行审核。

需提交资料如下:

(1) 岩土工程地质勘查文件审查合格通知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若有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审查合格证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3) 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1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建工局招标办理);

(4) 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备案表(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建工局招标办理);

(5) 施工、监理合同(原件核查);

(6) 规划许可证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提供);

(7) 工程监理情况登记表(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质监站技术科办理);

(8) 工程概况表及其他需要的文件。

6、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程序

(1) 建设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来办理施工许可及领证手续(需注明有效期,时长为15天),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需与施工许可申请表上领证人一致,原件备查);

(2) 建设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并从网上打印施工许可申请表;

(3) 建设单位持加盖本单位及法人代表印鉴的申请表和以下申请材料到江宁开发区秦淮路6#建工局二楼交易大厅建管科窗口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4)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开工条件及法定形式即可受理发证。

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 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土局办理);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报告TJ1.6表格原件,需加盖建造师与总监执业印章);

(4) 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表(招标办办理),甲乙双方 的建筑施工合同文本原件;

(5) 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招标办办理);

(6) 质量监督通知书(质监站办理);

(7)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如不需要审图,需提供施工图纸;

(8) 建设单位资金落实证明,工期一年内的资金到位不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合同价的30%;(注:对正常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证明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备料预付款证明凭证;对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证明凭证,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对尚未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行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工程款支付的银行资金担保。)

(9) 立项批文;

(10)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证(安监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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