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作者:林高慧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年第10期
摘要:“营改增”对电信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短期内对电信业的的收入、税负、利润都产生巨大波动,对企业的运营模式和营销设计、管理架构也产生重大影响,本文结合电信业的特点,对营改增对电信业影响做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应对措施。
关键词:电信业 营改增 影响 应对措施
1 我国增值税发展主要历程回顾
1994年1月1日我国启动税制改革,开始实施增值税。2004年9月14日东北、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扩大可抵扣范围。2009年1月1日,进一步改革增值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性,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2012年1月,上海、北京、江苏等8省市试点“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开实施 “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2014年1月1日,邮政及铁路开始实施“营改增”。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开始实施“营改增”。预计“十二五”规划结束,将全面施行增值税,届时,营业税将推出历史舞台。 2 营改增的影响
2.1 对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是税金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营改增后,企业收入所承担的税率从营业税3%提高到增值税销项税11%(基础电信业务)和6%(增值电信业务),11%和6%的销项税将直接从收入中分离,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将直接导致收入下降。由于通信服务关乎民生,是民众日常生活消费的必需品,政府部门不会轻易调整通信收费标准,因此按营改增前资费测算,收入被销售税分离后,整体收入下降约8%。
2.2 对成本的影响 电信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为:折旧、电路租赁、网内网间结算支出、渠道酬金、促销费、客户费、人工成本、房屋租赁、维修费等,其中折旧(存量资产折旧无法抵扣进项税)、渠道酬金、人工成本、房屋租赁等目前为进项税不可抵扣项目或未列入增值税改革范围项目,该类项目开支占总成本开支约50%,由于该类开支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短期内将大大增加电信业增值税税负。同时,促销费、客户费、维修费等项目增值税进项税的取得,跟供应商的梳理有很大关系,在短期内也无法完全保证能获取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在销售成本税负上,电信运营商为了满足不同市场需求,推出各种捆绑套餐设计,如“存话费优惠购手机”、“购手机话费优惠”等,按营业税规定,上述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在会计处理中,话费和手机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法”进行分摊,分别确认话费收入和手机终端收入,均缴纳3%营业税,“营改增”后,对话费部分,适用11%或6%税率,手机部分适用17%税率,明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作者:林高慧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年第10期
摘要:“营改增”对电信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短期内对电信业的的收入、税负、利润都产生巨大波动,对企业的运营模式和营销设计、管理架构也产生重大影响,本文结合电信业的特点,对营改增对电信业影响做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应对措施。
关键词:电信业 营改增 影响 应对措施
1 我国增值税发展主要历程回顾
1994年1月1日我国启动税制改革,开始实施增值税。2004年9月14日东北、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扩大可抵扣范围。2009年1月1日,进一步改革增值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性,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2012年1月,上海、北京、江苏等8省市试点“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开实施 “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2014年1月1日,邮政及铁路开始实施“营改增”。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开始实施“营改增”。预计“十二五”规划结束,将全面施行增值税,届时,营业税将推出历史舞台。 2 营改增的影响
2.1 对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是税金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营改增后,企业收入所承担的税率从营业税3%提高到增值税销项税11%(基础电信业务)和6%(增值电信业务),11%和6%的销项税将直接从收入中分离,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将直接导致收入下降。由于通信服务关乎民生,是民众日常生活消费的必需品,政府部门不会轻易调整通信收费标准,因此按营改增前资费测算,收入被销售税分离后,整体收入下降约8%。
2.2 对成本的影响 电信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为:折旧、电路租赁、网内网间结算支出、渠道酬金、促销费、客户费、人工成本、房屋租赁、维修费等,其中折旧(存量资产折旧无法抵扣进项税)、渠道酬金、人工成本、房屋租赁等目前为进项税不可抵扣项目或未列入增值税改革范围项目,该类项目开支占总成本开支约50%,由于该类开支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短期内将大大增加电信业增值税税负。同时,促销费、客户费、维修费等项目增值税进项税的取得,跟供应商的梳理有很大关系,在短期内也无法完全保证能获取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在销售成本税负上,电信运营商为了满足不同市场需求,推出各种捆绑套餐设计,如“存话费优惠购手机”、“购手机话费优惠”等,按营业税规定,上述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在会计处理中,话费和手机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法”进行分摊,分别确认话费收入和手机终端收入,均缴纳3%营业税,“营改增”后,对话费部分,适用11%或6%税率,手机部分适用17%税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