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长期施工合作协议
甲方:江西慧建装璜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江西慧建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就工程施工,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第一条:双方签订长期施工合作协议,协议期限为 年,除本协议外,双方还会就单项工程签订具体的《单项工程施工协议》。单项工程施工协议是针对具体工程施工的协议,与长期合作协议同时有效。单项工程施工协议结束时,其协议的效力自动终止,但双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条:乙方现有固定工人数量为 人,可临时增加施工人员数量约为 人。乙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施工人员数量和当时乙方的施工能力,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另行签订《单项工程施工协议》。
第四条:甲方制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作为双方对施工质量的唯一验收标准。甲方代表在对乙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时,发现乙方施工质量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之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要求乙方在限期内做到达标。
第五条:双方约定施工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六条:甲方制订《项目经理工作条例》和《现场施工条例》,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应主动学习并督促下属工人学习各项条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及其所属工人违反《项目经理工作条例》或《现场施工条例》的,甲方或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罚款。
第七条: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即为利益的共同体,乙方及其下属工人应身着甲方提供的工作服,以提高甲方工程管理形象。工作服按乙方工人数量发放,每件工作服甲方向乙方收取 元的押金,乙方将工作服退回甲方公司时,按乙方退回的数量,予以相应的押金返还。乙方及其下属工人在甲方工地工作期间,不穿甲方提供的工作服或有损甲方形象的,甲方有权按照《现场施工条例》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乙方及其下属工人,在工地施工期间,应当对甲方供应的材料或客户提供的材料及成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损坏的,按照其价值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九条:乙方及其下属工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现违法犯罪情况的,甲方将协同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惩罚或制裁。
第十条:甲方应当保证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照双方在《单项工程施工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乙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所拖欠时间和工程款数量给予乙方以相当的银行利息补偿。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保证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在施工期间不得对客户及其它相关人员透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当同时向甲方缴纳 元的品牌形象保证金。双方合作期满,乙方无损害甲方品牌形象行为的,甲方应当于双方解除合作协议之日,全额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品牌形象保证金。甲方拖欠乙方品牌保证金的,按拖欠时间和拖欠金额,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的银行利息补偿。 第十二条:其它补充:
第十三条: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1、 双方就具体工程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协议》。 2、 甲方制订的《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 甲方制订的《项目经理工作条例》和《现场施工条例》。 4、 甲乙双方就单项工程施工内容的《工程项目清单》。 5、 甲乙双方关于工程质量和材料的验收单。 协议附件需双方同时签字,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本协议同时作废。
第十四条:因执行本协议,双方发生纠纷的,应当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公司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队长期施工合作协议
甲方:江西慧建装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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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江西慧建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就工程施工,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第一条:双方签订长期施工合作协议,协议期限为 年,除本协议外,双方还会就单项工程签订具体的《单项工程施工协议》。单项工程施工协议是针对具体工程施工的协议,与长期合作协议同时有效。单项工程施工协议结束时,其协议的效力自动终止,但双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条:乙方现有固定工人数量为 人,可临时增加施工人员数量约为 人。乙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施工人员数量和当时乙方的施工能力,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另行签订《单项工程施工协议》。
第四条:甲方制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作为双方对施工质量的唯一验收标准。甲方代表在对乙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时,发现乙方施工质量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之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要求乙方在限期内做到达标。
第五条:双方约定施工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六条:甲方制订《项目经理工作条例》和《现场施工条例》,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应主动学习并督促下属工人学习各项条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及其所属工人违反《项目经理工作条例》或《现场施工条例》的,甲方或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罚款。
第七条: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即为利益的共同体,乙方及其下属工人应身着甲方提供的工作服,以提高甲方工程管理形象。工作服按乙方工人数量发放,每件工作服甲方向乙方收取 元的押金,乙方将工作服退回甲方公司时,按乙方退回的数量,予以相应的押金返还。乙方及其下属工人在甲方工地工作期间,不穿甲方提供的工作服或有损甲方形象的,甲方有权按照《现场施工条例》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乙方及其下属工人,在工地施工期间,应当对甲方供应的材料或客户提供的材料及成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损坏的,按照其价值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九条:乙方及其下属工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现违法犯罪情况的,甲方将协同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惩罚或制裁。
第十条:甲方应当保证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照双方在《单项工程施工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甲方未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乙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所拖欠时间和工程款数量给予乙方以相当的银行利息补偿。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保证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在施工期间不得对客户及其它相关人员透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当同时向甲方缴纳 元的品牌形象保证金。双方合作期满,乙方无损害甲方品牌形象行为的,甲方应当于双方解除合作协议之日,全额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品牌形象保证金。甲方拖欠乙方品牌保证金的,按拖欠时间和拖欠金额,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的银行利息补偿。 第十二条:其它补充:
第十三条: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1、 双方就具体工程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协议》。 2、 甲方制订的《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 甲方制订的《项目经理工作条例》和《现场施工条例》。 4、 甲乙双方就单项工程施工内容的《工程项目清单》。 5、 甲乙双方关于工程质量和材料的验收单。 协议附件需双方同时签字,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本协议同时作废。
第十四条:因执行本协议,双方发生纠纷的,应当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公司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