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甲方:

性别: ,民族: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乙方: ,

性别 ,民族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银行卡号码:

住址:

见证人: ,

性别 ,民族: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 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

女 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孩子

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 元。

第二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乙方对孩子

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元人民币/每年,支付截止

日期为非婚生子女 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对孩子

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元人民币/每月,支付截

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 年满十八周岁。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 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

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 对子女 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

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五、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 的抚养、教育、

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 的任何费

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

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 的抚养权。

六、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

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

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15年,周正平(男)与叶婵(女)相识,同年2月即以夫妻身份公开同居生活;2015年10月1日举办婚宴,2016年1月生育女儿并举办满月酒宴。由于双方在相识时年纪较轻,女方未达到合法结婚年龄,相互了解不够,草率同居。孩子出生后,双方一直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也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因双方价值观念不一致,2017年4月女方外出分居。 法律链接: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甲方:

性别: ,民族: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乙方: ,

性别 ,民族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银行卡号码:

住址:

见证人: ,

性别 ,民族: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 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

女 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对孩子

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 元。

第二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年支付乙方对孩子

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元人民币/每年,支付截止

日期为非婚生子女 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种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对孩子

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元人民币/每月,支付截

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 年满十八周岁。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 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

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 对子女 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

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五、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 的抚养、教育、

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 的任何费

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

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 的抚养权。

六、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

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

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15年,周正平(男)与叶婵(女)相识,同年2月即以夫妻身份公开同居生活;2015年10月1日举办婚宴,2016年1月生育女儿并举办满月酒宴。由于双方在相识时年纪较轻,女方未达到合法结婚年龄,相互了解不够,草率同居。孩子出生后,双方一直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也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因双方价值观念不一致,2017年4月女方外出分居。 法律链接: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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