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施工项目部、开发加工厂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定,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产要依据,所属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2)下属各单位要认真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基础理论开展方针目标管理,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体系。
安全方针是责、权、利挂钩到有,保安全层层把关,实行重奖严罚制度。
安全目标是死亡、重伤、人为机械事故为零;重伤率低于8%。
安全纪律
(1)施工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职工要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劳动纪律,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许可,不准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作业。不准酒后上岗,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场所动火。
(3)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部技术和施工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职工有责任予以制止。
(4)正确使用各类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类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安全警告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
(5)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公司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要求和安全制度,正确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审批、试验、验收制度。
(6)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教育,不得违章指挥或冒险蛮干。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7)杜绝监守自盗,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给予200~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施工工程中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对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使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5)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6)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屋门。
(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外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9)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0)配电箱与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需作特殊保护处理。
(1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件、金属电器安装板、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防雨、防尘。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有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设备(含插座)。
(1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送电程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程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7)熔断器的溶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定的熔体代替。
(18)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9)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
《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施工项目部、开发加工厂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定,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产要依据,所属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2)下属各单位要认真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基础理论开展方针目标管理,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体系。
安全方针是责、权、利挂钩到有,保安全层层把关,实行重奖严罚制度。
安全目标是死亡、重伤、人为机械事故为零;重伤率低于8%。
安全纪律
(1)施工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职工要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劳动纪律,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许可,不准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作业。不准酒后上岗,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场所动火。
(3)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部技术和施工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职工有责任予以制止。
(4)正确使用各类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类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安全警告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
(5)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公司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要求和安全制度,正确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审批、试验、验收制度。
(6)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教育,不得违章指挥或冒险蛮干。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7)杜绝监守自盗,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给予200~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施工工程中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对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使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5)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6)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屋门。
(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外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9)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0)配电箱与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需作特殊保护处理。
(1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件、金属电器安装板、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防雨、防尘。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有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设备(含插座)。
(1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送电程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程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7)熔断器的溶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定的熔体代替。
(18)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9)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