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
2014/08
保证金存款冻结与扣划的法律分析
白会普
(河北银45-,河北石家庄05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中交易模式及结算方式的日益多样化,银行的产品创新也如火如荼地展开,保
证金账户的种类也日渐丰富,除传统的信用证业务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外,比较常见的还有联保贷业务保证金、担保公司等第三方增信机构为担保业务缴存的保证金、人民币保函业务保证金等,这些账户作为担保某一项或几项银行授信正常履行的保证,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法院能否进行冻结和扣划呢?笔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保证金能否冻结及扣划进行法律及实践分析,以期有助于商业银行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保证金;冻结扣划;做法及效力
中图分类号:F840.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373(2014)08—0058—03
一、保证金的法律属性分析必须特定化区别于普通存款户。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法定担保形式:抵押、关于保证金的交付问题,曹士兵认为,金钱特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定化后交付给质权人占有,则保证金账户需开在质任保证)、定金、留置。权人的银行,至于专用账户的名称是质权人还是出
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关于保证金的明确界定条质人则不特别要求。
款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问题解的规定
释》)第85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保证金的冻结及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扣划问题无系统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仅针对信用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扣划,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分别通过司法解释作了明确规定,其他类型的保证
该条款将保证金界定为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押,金均未涉及。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应当成对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1997年9月3日起施行立。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直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以交付的金钱受偿,债权人因在金钱上享有质权而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具有优先受偿权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属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向银
但是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还应具备两个法律要行申请对国外(境外)方开立信用证而备付的具有担件,一是应当特定化,不能随意变更。二是根据物保支付性质的资金。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权公示原则,动产物权的成立以交付为公示方式,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质押物交付应当移交债权人占有。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
关于质押物的特定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曹士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有兵认为,在金钱上设定质权,必须对金钱进行特定关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审查后,可按以下原则化,司法解释列举的特定化形式有特户、封金、保处理:对于确系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不得采取扣证金,其中特户和保证金账户均属于金融机构或性划措施;如果开证银行履行了对外支付义务,根据质相当的机构为出质金钱所开的专用账户,该账户该银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对信用证开收稿日期:2014—06—30
作者简介:白会普(1977一),女,河北元氏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供职于河北银行。
河北金融
2014/08
保证金存款冻结与扣划的法律分析
白会普
(河北银45-,河北石家庄05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中交易模式及结算方式的日益多样化,银行的产品创新也如火如荼地展开,保
证金账户的种类也日渐丰富,除传统的信用证业务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外,比较常见的还有联保贷业务保证金、担保公司等第三方增信机构为担保业务缴存的保证金、人民币保函业务保证金等,这些账户作为担保某一项或几项银行授信正常履行的保证,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法院能否进行冻结和扣划呢?笔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保证金能否冻结及扣划进行法律及实践分析,以期有助于商业银行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保证金;冻结扣划;做法及效力
中图分类号:F840.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373(2014)08—0058—03
一、保证金的法律属性分析必须特定化区别于普通存款户。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法定担保形式:抵押、关于保证金的交付问题,曹士兵认为,金钱特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定化后交付给质权人占有,则保证金账户需开在质任保证)、定金、留置。权人的银行,至于专用账户的名称是质权人还是出
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关于保证金的明确界定条质人则不特别要求。
款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问题解的规定
释》)第85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保证金的冻结及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扣划问题无系统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仅针对信用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扣划,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分别通过司法解释作了明确规定,其他类型的保证
该条款将保证金界定为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押,金均未涉及。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应当成对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1997年9月3日起施行立。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直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以交付的金钱受偿,债权人因在金钱上享有质权而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具有优先受偿权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属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向银
但是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还应具备两个法律要行申请对国外(境外)方开立信用证而备付的具有担件,一是应当特定化,不能随意变更。二是根据物保支付性质的资金。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权公示原则,动产物权的成立以交付为公示方式,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质押物交付应当移交债权人占有。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
关于质押物的特定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曹士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有兵认为,在金钱上设定质权,必须对金钱进行特定关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审查后,可按以下原则化,司法解释列举的特定化形式有特户、封金、保处理:对于确系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不得采取扣证金,其中特户和保证金账户均属于金融机构或性划措施;如果开证银行履行了对外支付义务,根据质相当的机构为出质金钱所开的专用账户,该账户该银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对信用证开收稿日期:2014—06—30
作者简介:白会普(1977一),女,河北元氏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供职于河北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