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债务重组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

浅议债务重组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

摘要:2006年2月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组》,将债务重组进行了新的定义,本文通过债务重组的不同形式对债务债权双 方的影响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在对待债务重组情况时的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务债权

一、 弓丨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如下:在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 让步的事项。

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要形成债务重组,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 务人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以致无法按时按原条件偿还债务;二是债权人同意债务人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价值偿还。在债务重组中,债权方作出了让步,在资产权 益方面有亏损,而债务方却获得了相应的利益。这就产生了一些企业通过债务重 组来获得利益;同时,也意味着对一些本来无力偿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 部分豁免,上市公司就有可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可以大幅度地提升上市公司的每 股收益水平。债务债权双方为了各自共同的利益,也有可能会联手操纵利润,以 扭亏为盈为目的进行债务重组处理。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

①以低于债务的现金清偿。

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XX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XX

营业外收入XX

债权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XX

营业外支出XX

贷:应收账款XX

此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债务金额较小的债务重组。当以现金进行清偿时,会增 加债务公司的现金流出,同时也就增加了债权公司的现金流入。这种方式一般不 会使债务债权双方的流动比率发生很大的变动,因为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正常的 还债方式进行,唯一不同的是所收回的现金少了。此种情况,但若为关联企业,易 造成企业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②以低于债务的非现金清偿,如存货等清偿。

当以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时,会增加债务企业的销售收入。债务方对此作如下 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XX

营业外收入XX

而债权方则会作如F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XX

营业外支出XX

贷:应收账款XX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在实质上并无任何销售行为的产生, 却因债务重组而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对此无法真实地评价企业的销售业绩。经

过了债务重组,增加了债务企业的销售量,经营业绩有所上升,实质上是降低了积 压的存货,增加了库存流动,使企业净资产增加,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 了企业的速动比率,从而在财务成果上表现为好的一面。债务重组作为一种资金

融通的手段,能很好地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问题,帮助债务方摆脱债务包衹,增强

其营运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尽快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反之,对于债权企业而言,则是相当于购进了许多商品,增加了库存,提高了

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速动比率。

2. 债务转为资本

若债务公司只是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偿还债务,其本身的企业 发展是良好的,债权企业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作为债务公司的股东,待债务公司

发展良好时,便可从中获利。这样,不仅解决了债务的追偿问题,而且也给企业带 来了投资机会。对于此种情况,债权企业要认真分析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

规模及其未来的可能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否则,债

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不仅原有的债务不能得到追 偿,而且还要被债务公司所拖累,陷入更严重的债务危机,那就得不偿失了。

债务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XX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XX

资本公积VL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n

债权方的会计处理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XX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XX

贷:应收账款XX

3.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在不修改上述一、二种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减少 债务偿还金额、降低利率、延迟还款等。此种方法适用于企业急需拿回债务,

认为以后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很小。减少偿还金额对债权方来说是一大损失,但为

了趁早或趁债务方还未倒闭破产,及时要回债务,这是必然之举。对于债务方确

实是有经济困难的,通过降低利率,以保全其本金和部分低利息的收回,避免出现 坏账,以保全资本。对于延迟还款情况,如果债务方仅是一时的流动资金出现了 问题,并非是企业的经营问题,采取此种情况,不仅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在一定 的期限范围内还是可以予以考虑的。相对于债务企业,无论是减少偿还本金、减

少利息还是延迟付款,这些都是有利于债务方的,可缓解债务方的短期偿债能力。 4以上二种方式的结合

当上述三种方式单能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时,可以将上述三种方法加以 结合,以达到期望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方式:

①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以债务转为资本偿还另一部分债务; ②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偿还债务; ③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偿还债务;

④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以资产偿还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

务重组。

此种方法,并不能将债务全部清算,而只是部分地进行了清偿。债务重组不 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债权方之间的问题,只是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债务企业的

经营状况不一定会因为债务重组的实施而得到改善,其经济发展状况也未必能够

进入良好的经营状态,债权企业的权益也依旧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在进行债务

重组时,债务债权方都必须谨慎而行。

三、结论

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均可为债务方产生利润,而债权方则会产生损失。对于非 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会给债权方造成损失,而债务方则会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利

润。对于债权方应尽量避免债务重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及时注意债权的管

理,避免债务的无法收回或债务重组。而对于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也许是他们

的“福音”,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繁多,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增 加利润来达到目的显得非常的容易,债务重组方式对关联方实质上是一种操纵利

润的行为。主耍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类:

①债务方将不良资产转移给债权方;

②债权方明知是不良资产,也同意债务重组,虚增企业资产;

③债权方利用债务重组会产生损失的特点,故意转移企业的利润,逃避纳税。 ④债务方转移积压的存货,虚增企业的利润。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基于公允价值的考虑,而在现实操作中, 则存在诸多的操纵利润的可能,我们不得不对此情况作出防范。债务重组到目前

为止还有很多不健全之处,我们要对债务重组的经济实质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对

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实时、有效地监督,以减少债务债权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

利润的空间。对此,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企

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加强各环节,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债务重组 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健全企业的治理结构。国家政府则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 管,对债务重组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

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企业债务重组》[M].经济科学出版 社,2006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 许文静《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变革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价.——基于沪市

ST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9)

浅议债务重组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

摘要:2006年2月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组》,将债务重组进行了新的定义,本文通过债务重组的不同形式对债务债权双 方的影响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在对待债务重组情况时的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务债权

一、 弓丨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如下:在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 让步的事项。

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要形成债务重组,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 务人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以致无法按时按原条件偿还债务;二是债权人同意债务人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价值偿还。在债务重组中,债权方作出了让步,在资产权 益方面有亏损,而债务方却获得了相应的利益。这就产生了一些企业通过债务重 组来获得利益;同时,也意味着对一些本来无力偿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 部分豁免,上市公司就有可能获得巨大的利益,可以大幅度地提升上市公司的每 股收益水平。债务债权双方为了各自共同的利益,也有可能会联手操纵利润,以 扭亏为盈为目的进行债务重组处理。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

①以低于债务的现金清偿。

此时,债务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XX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XX

营业外收入XX

债权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XX

营业外支出XX

贷:应收账款XX

此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债务金额较小的债务重组。当以现金进行清偿时,会增 加债务公司的现金流出,同时也就增加了债权公司的现金流入。这种方式一般不 会使债务债权双方的流动比率发生很大的变动,因为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正常的 还债方式进行,唯一不同的是所收回的现金少了。此种情况,但若为关联企业,易 造成企业虚增(或虚减)当期利润,使得企业对外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②以低于债务的非现金清偿,如存货等清偿。

当以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时,会增加债务企业的销售收入。债务方对此作如下 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XX

营业外收入XX

而债权方则会作如F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XX

营业外支出XX

贷:应收账款XX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因为这个过程在实质上并无任何销售行为的产生, 却因债务重组而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对此无法真实地评价企业的销售业绩。经

过了债务重组,增加了债务企业的销售量,经营业绩有所上升,实质上是降低了积 压的存货,增加了库存流动,使企业净资产增加,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 了企业的速动比率,从而在财务成果上表现为好的一面。债务重组作为一种资金

融通的手段,能很好地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问题,帮助债务方摆脱债务包衹,增强

其营运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能尽快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

反之,对于债权企业而言,则是相当于购进了许多商品,增加了库存,提高了

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速动比率。

2. 债务转为资本

若债务公司只是由于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无法偿还债务,其本身的企业 发展是良好的,债权企业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作为债务公司的股东,待债务公司

发展良好时,便可从中获利。这样,不仅解决了债务的追偿问题,而且也给企业带 来了投资机会。对于此种情况,债权企业要认真分析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

规模及其未来的可能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否则,债

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不仅原有的债务不能得到追 偿,而且还要被债务公司所拖累,陷入更严重的债务危机,那就得不偿失了。

债务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XX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XX

资本公积VL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n

债权方的会计处理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XX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XX

贷:应收账款XX

3.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在不修改上述一、二种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减少 债务偿还金额、降低利率、延迟还款等。此种方法适用于企业急需拿回债务,

认为以后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很小。减少偿还金额对债权方来说是一大损失,但为

了趁早或趁债务方还未倒闭破产,及时要回债务,这是必然之举。对于债务方确

实是有经济困难的,通过降低利率,以保全其本金和部分低利息的收回,避免出现 坏账,以保全资本。对于延迟还款情况,如果债务方仅是一时的流动资金出现了 问题,并非是企业的经营问题,采取此种情况,不仅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在一定 的期限范围内还是可以予以考虑的。相对于债务企业,无论是减少偿还本金、减

少利息还是延迟付款,这些都是有利于债务方的,可缓解债务方的短期偿债能力。 4以上二种方式的结合

当上述三种方式单能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时,可以将上述三种方法加以 结合,以达到期望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方式:

①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以债务转为资本偿还另一部分债务; ②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偿还债务; ③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偿还债务;

④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以资产偿还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

务重组。

此种方法,并不能将债务全部清算,而只是部分地进行了清偿。债务重组不 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债权方之间的问题,只是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债务企业的

经营状况不一定会因为债务重组的实施而得到改善,其经济发展状况也未必能够

进入良好的经营状态,债权企业的权益也依旧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在进行债务

重组时,债务债权方都必须谨慎而行。

三、结论

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均可为债务方产生利润,而债权方则会产生损失。对于非 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会给债权方造成损失,而债务方则会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利

润。对于债权方应尽量避免债务重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及时注意债权的管

理,避免债务的无法收回或债务重组。而对于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也许是他们

的“福音”,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繁多,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增 加利润来达到目的显得非常的容易,债务重组方式对关联方实质上是一种操纵利

润的行为。主耍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类:

①债务方将不良资产转移给债权方;

②债权方明知是不良资产,也同意债务重组,虚增企业资产;

③债权方利用债务重组会产生损失的特点,故意转移企业的利润,逃避纳税。 ④债务方转移积压的存货,虚增企业的利润。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基于公允价值的考虑,而在现实操作中, 则存在诸多的操纵利润的可能,我们不得不对此情况作出防范。债务重组到目前

为止还有很多不健全之处,我们要对债务重组的经济实质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对

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实时、有效地监督,以减少债务债权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

利润的空间。对此,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企

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加强各环节,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债务重组 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健全企业的治理结构。国家政府则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 管,对债务重组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

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企业债务重组》[M].经济科学出版 社,2006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 许文静《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变革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价.——基于沪市

ST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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