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高房小学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了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校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l一2010年)》,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健康体检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由家庭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对学校师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了解肺结核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并向校医及时报告可疑病人,有校医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学生中的感染和暴发流行。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发现结核病疫情及时向防疫站报告,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高房小学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京卫疾控字[2003]139号
转发卫生部教育部
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各高校、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
针对今年3月份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学校发生结核病暴发流行的情况,卫生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学校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多年来,由于北京市采取了有效的结核病控制策略,本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疫情大幅度下降,现已成为全国结核病疫情最低的地区之一。但近年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外来人口的增多,致使北京市结核病疫情有回升的趋势。
青少年是结核病好发的年龄段,由于学习紧张,集体生活,一旦抵抗力下降,已受结核菌感染者很容易发生结核病,并极易在学生中造成一定范围的传播。为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校内及我市流行,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市卫生局、市教委制定的《北京地区大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地区大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OO三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防疫 学校 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170份
附件:
北京地区大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目前,结核病在我国仍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点防治疾病之一。多年来,北京市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由于采用了现代结核病控制技术,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疫情大幅度下降,现已成为全国结核病疫情最低的地区之一。
近来,我国部分地区的学校发生了结核病的暴发流行,为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我市及校内流行,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结合北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区县教委和卫生局要密切配合并指导本辖区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各高校校医院(或校医务室)、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所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的各项内容。
二、各大学的新生(包括研究生)和毕业生的健康体检项目要纳入结核病的体检内容,并由各大学校医院和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共同完成。
三、各学校每年应组织一次对在校教职员工的结核病和肺部疾病防治体检,以筛查肺结核及肺部其他病变。
四、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积极配合辖区中学毕业生(初三、高三)体检中结核病的筛查工作。
五、为减少x线透视检查对人体放射性的危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在对师生进行体检时采用拍摄胸部x线缩微小片而不进行胸部透视。
六、凡在体检中发现有确诊肺结核的师生,学校及辖区结防机构均应为其建病.历档案并给予抗结核药物免费治疗。
七、为早期发现结核病患者或已受结核菌感染但尚未发病的学生,全市要在各中小学入学新生(小一、初一)中开展结核菌素(PPD)监测。该项监测工作由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组织,区县结防所专业人员负责PPD注射及结果判定。
八、对入学新生中PPD强阳性者,区县结防机构也要为其建立结核病档案,同时拍摄x线胸片,对于肺内有病灶的学生要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确诊肺结核的学生要给予免费抗结核治疗。
对于单纯强阳性的学生,区县结防机构应给予随访和密切观察,或在自愿原则下给予3个月至半年的预防性投药。
九、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负责全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培训。负责全市学校结防工作情况汇总,并定期将情况总结上报市教委和市卫生局。
十、教师与学生的结核病防治检查的收费标准应严格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进行,实施过程中绝不允许乱收费以增加学生负担。
主题词:卫生 防疫 学校 通知
抄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有关领导,有关科室。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9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
东高房小学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了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校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l一2010年)》,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健康体检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由家庭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对学校师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了解肺结核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并向校医及时报告可疑病人,有校医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学生中的感染和暴发流行。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发现结核病疫情及时向防疫站报告,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高房小学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京卫疾控字[2003]139号
转发卫生部教育部
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各高校、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
针对今年3月份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学校发生结核病暴发流行的情况,卫生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学校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多年来,由于北京市采取了有效的结核病控制策略,本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疫情大幅度下降,现已成为全国结核病疫情最低的地区之一。但近年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外来人口的增多,致使北京市结核病疫情有回升的趋势。
青少年是结核病好发的年龄段,由于学习紧张,集体生活,一旦抵抗力下降,已受结核菌感染者很容易发生结核病,并极易在学生中造成一定范围的传播。为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校内及我市流行,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市卫生局、市教委制定的《北京地区大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地区大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OO三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防疫 学校 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170份
附件:
北京地区大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目前,结核病在我国仍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点防治疾病之一。多年来,北京市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由于采用了现代结核病控制技术,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疫情大幅度下降,现已成为全国结核病疫情最低的地区之一。
近来,我国部分地区的学校发生了结核病的暴发流行,为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我市及校内流行,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结合北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区县教委和卫生局要密切配合并指导本辖区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各高校校医院(或校医务室)、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所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的各项内容。
二、各大学的新生(包括研究生)和毕业生的健康体检项目要纳入结核病的体检内容,并由各大学校医院和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共同完成。
三、各学校每年应组织一次对在校教职员工的结核病和肺部疾病防治体检,以筛查肺结核及肺部其他病变。
四、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要积极配合辖区中学毕业生(初三、高三)体检中结核病的筛查工作。
五、为减少x线透视检查对人体放射性的危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在对师生进行体检时采用拍摄胸部x线缩微小片而不进行胸部透视。
六、凡在体检中发现有确诊肺结核的师生,学校及辖区结防机构均应为其建病.历档案并给予抗结核药物免费治疗。
七、为早期发现结核病患者或已受结核菌感染但尚未发病的学生,全市要在各中小学入学新生(小一、初一)中开展结核菌素(PPD)监测。该项监测工作由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组织,区县结防所专业人员负责PPD注射及结果判定。
八、对入学新生中PPD强阳性者,区县结防机构也要为其建立结核病档案,同时拍摄x线胸片,对于肺内有病灶的学生要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确诊肺结核的学生要给予免费抗结核治疗。
对于单纯强阳性的学生,区县结防机构应给予随访和密切观察,或在自愿原则下给予3个月至半年的预防性投药。
九、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负责全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培训。负责全市学校结防工作情况汇总,并定期将情况总结上报市教委和市卫生局。
十、教师与学生的结核病防治检查的收费标准应严格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进行,实施过程中绝不允许乱收费以增加学生负担。
主题词:卫生 防疫 学校 通知
抄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有关领导,有关科室。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9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