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制度
为了更好的搞好工程建设、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确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签证,做到及时、客观、公正、准确、规范,特制定本签证制度。
一、签证的基本原则:
1、及时、客观、公正、准确、规范原则;
二、签证实施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工程内容施工实施前提出申请,报工程监理(项目 管理)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签证工程完工并经监理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
应在三天内完成全部手续并将签证单第一联报合约部
审核存档及备查。
(2)工程施工的现场签证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签证。签证单一式四份, 且每份签证单必须明确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单编号等。 工程签证单可附附件,但必须在签证内容中予以注明,并要求附件标明页码。
(3)工程签证单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证具体工程单价,具体工程单价的 确定,应遵循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
(4)工程部负责现场签证的计量、协调及实施。原则上各位现场各专业工 程师只能负责本人经手的工程的签证,禁止随意签证非己所辖专业或范围的工 程。特殊情况由工程部经理调配,且要在签证单上注明,否则视为违纪。
(5)合约部负责现场签证的监督、审核。对有疑问的工程签证,合约部有 义务对该项签证进行现场核实。
(6)参与签证的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员不得在签证中弄虚作假,营私舞 弊以及违反以上原则。
三、签证实施细则:
(1)少量计时工、零星工作的签证:
对于零星计时工(临时调用)的签证,必须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一次5个以下计时工由监理、现场专业工程师及预算工程师签证,并报工程部经理批准。一次5个以上至15
个以下计时工由监理、现场专业工程师、预算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共同签证确认。一次15个以上计时工由公司分管副总组织或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准后,方可实施。对于少量零星工程的签证:零星工程签证在500元以下可由监理、现场专业工程师及预算工程师签证,并报工程部经理批准。零星工程签证在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由监理、现场专业工程师、预算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签证确认。零星工程签证在2000元以上的报公司分管副总或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2)变更签证: 对于变更签证,施工单位人员接监理人联系单和设计变更单3日内应将变更报价书报监理方及建设方批准。所有工程联系单及设计变更单须在施工前得到建设单位的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作为结算计价的依据。施工单位应在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3日内提交实际变更工程量,逾期视为施工单位放弃该部分权益, 监理方和建设方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工程量后14日内予以确认。
(3)隐蔽工程签证: 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预决算工程师等三方人员到现场实地核实工程量,并且到场各方及时在签证单签字后(不能事后补签),方可实施和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应提供影象资料,隐蔽工程签证由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核量)。
四、签证的基本流程:
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签证单格式表)
工程签证制度
为了更好的搞好工程建设、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确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签证,做到及时、客观、公正、准确、规范,特制定本签证制度。
一、签证的基本原则:
1、及时、客观、公正、准确、规范原则;
二、签证实施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工程内容施工实施前提出申请,报工程监理(项目 管理)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签证工程完工并经监理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
应在三天内完成全部手续并将签证单第一联报合约部
审核存档及备查。
(2)工程施工的现场签证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签证。签证单一式四份, 且每份签证单必须明确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单编号等。 工程签证单可附附件,但必须在签证内容中予以注明,并要求附件标明页码。
(3)工程签证单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证具体工程单价,具体工程单价的 确定,应遵循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
(4)工程部负责现场签证的计量、协调及实施。原则上各位现场各专业工 程师只能负责本人经手的工程的签证,禁止随意签证非己所辖专业或范围的工 程。特殊情况由工程部经理调配,且要在签证单上注明,否则视为违纪。
(5)合约部负责现场签证的监督、审核。对有疑问的工程签证,合约部有 义务对该项签证进行现场核实。
(6)参与签证的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员不得在签证中弄虚作假,营私舞 弊以及违反以上原则。
三、签证实施细则:
(1)少量计时工、零星工作的签证:
对于零星计时工(临时调用)的签证,必须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一次5个以下计时工由监理、现场专业工程师及预算工程师签证,并报工程部经理批准。一次5个以上至15
个以下计时工由监理、现场专业工程师、预算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共同签证确认。一次15个以上计时工由公司分管副总组织或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准后,方可实施。对于少量零星工程的签证:零星工程签证在500元以下可由监理、现场专业工程师及预算工程师签证,并报工程部经理批准。零星工程签证在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由监理、现场专业工程师、预算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签证确认。零星工程签证在2000元以上的报公司分管副总或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2)变更签证: 对于变更签证,施工单位人员接监理人联系单和设计变更单3日内应将变更报价书报监理方及建设方批准。所有工程联系单及设计变更单须在施工前得到建设单位的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作为结算计价的依据。施工单位应在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3日内提交实际变更工程量,逾期视为施工单位放弃该部分权益, 监理方和建设方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工程量后14日内予以确认。
(3)隐蔽工程签证: 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预决算工程师等三方人员到现场实地核实工程量,并且到场各方及时在签证单签字后(不能事后补签),方可实施和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应提供影象资料,隐蔽工程签证由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核量)。
四、签证的基本流程:
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签证单格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