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视野下的平等权

第9卷第1期

2007年3月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PROVINCI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Vol.9No.1Mar.2007

文章编号:1008-3812(2007)01-077-02

宪法视野下的平等权

董 悦  徐维东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沈阳 110122)

  摘 要 在宪政国家宪法视野下的平等权受到人们广泛的重视,如何通过对宪法平等权产生和发展的考证

正确诠释宪法平等权的内涵?如何看待宪法平等权的缺陷?如何完善宪法平等权的保护?这是目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宪法平等权内涵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1.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宪法在宪政国家被有效地实施,宪法视野下的平等

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我国,诸如,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因地域不同而区别对待是否侵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问题;“同命不同价”城乡户口死亡赔偿区别对待问题;肝炎患者的平等对待问题引起人们对平等权的广泛争论:平等权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上的平等?象的原则性权利?,加以保护?问题。1 宪法平等权的产生和发展

宪法中所确认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法律价值不断提升的结晶,它处于不断进化之中。人们对于平等思想的追求有着深远的思想渊源。作为探求人类自由平等权利的先驱,古罗马自然法学家西塞罗在其早期就提出了人与人之间在普遍理性名义下的平等理念,虽然这种精神平等和人格平等在当时并不只有直接的政治意义,但它被许多西方学者看作是平等人权观的最初形成。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一些启蒙思想家,如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深入和逐步的胜利,各国资产阶级相继用法律文件确认了平等权。如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确认:“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才显出社会上的差

[1]

别。”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为全世界开创了用宪法确定和保护公民平等权的先例,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全球的蔓延,各国纷纷在宪法中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顺应历史潮流,我国也在1954年《宪法》第8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在宪法中提出。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则取消了平等权原则的规定,出现了严重的历史倒退,违背了人类宪法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现行1982年《宪法》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重新确认了平等权的原则,其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人类宪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而平等权又是民主与人权的核心,可以说,平等权是核心的核心,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内容。

收稿日期:2006-12-28

2 宪法平等权的内涵

平等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有关平等权的内涵,主要是在《宪法》第33。宪法第、种族、性别、职业、居住期限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具体说:(l)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就是说,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他们都平等地享有,并在行使权利时受到同样待遇。(2)所有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即无论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在适用和执行法律时,对所有公民都应一律平等对待。平等对待的内容应当包括“保护”和“惩罚”两个方面。(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我国,公民的平等权,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外,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等内容。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平等性的又一鲜明特点。男女平等指公民之间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不受性别影响,实行一律平等。这也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的重要内容,它包括男女公民在政治权利方面的平等,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劳动分配关系中的男女同工同酬以及男女社会地位、经济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

[2]

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那么平等权到底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抽象的原则性权利呢?笔者认为,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是一个具体的权利,并非仅仅是一个宪法原则或法制原则。其含义除了实体上的具体权利外,还含有程序上的具体权利。宪法的平等权要求“法律必须同等对待同等的人”、“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它必须对相同的情况

[3]

予以相同的处理”。以相同的规则对待同类的人或事,使公民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并承担平等的程序义务。例如,在选举中,实行普遍、平等的选举;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要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在诉讼中,要保障各方当事人都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法官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的意

[4]

见;在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也体现了程序的平等权的内容。由上可见,虽然平等权具有抽象性原则性的一面,但不能说它是一个抽象的原则性的权利。因为宪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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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就是它的抽象性与概括性或原则性,它所规定的基本权利都具有抽象性与概括性,但这并不影响其成为宪法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也应同其他基本权利一样,我们不能因为平等权的抽象性与概括性而否认它是一个具体的基本权利。3 宪法平等权的缺陷和完善

如上所述,平等权问题在理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现实生活中以及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过程中,违犯平等权和不平等对待的事例和案例俯拾即是。这也是平等权问题成为中国社会和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3.1 实践中侵犯宪法平等权的案例

不同地区考生的高考录取分数不同。如青岛三考生状告教育部案件。青岛三考生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

[5]

为侵犯了他们的平等的受教育权。

2005年12月15日,重庆市3名花季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发生车祸同时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其中两个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而那位农村户口女孩得到的赔偿却是9万元。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同命不同价”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赔偿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03年6月,张杰(报考职位为芜湖市芜湖县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经过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排在报考者中的第一名,并进入芜湖市人事局规定的体检程序。在体检中,他被铜陵市人民医院诊断为“乙肝小三阳”。9月25日,人事局以口头方式宣布,张杰由于有“两对半”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而不被录取。后来,张杰状告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的行政诉讼官司,法院受理了。这是全国首例因歧视乙肝患者引发的涉及宪法平等权的官司。3.2 宪法平等权救济的缺失

法谚云:“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同样如此。目前我国宪政上存在的一个大悖论是:一方面确立宪法的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宪法由于不存在违宪的司法诉讼程序,宪法某种程度上成了可以随便违反的法。宪法对于一般公民而言仅是作为一种权利宣言而存在,而难以在现实中一睹她作为“法”的“芳容”。我国的《立法法》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对立法行为的违宪审查,由人民代表大会实施,但对于执法行为或者私主体的宪法侵权,却难以对受害者进行有效的救济。国内一些非常有限的宪法权利诉讼,都不得不假借民事诉讼的外衣提起。这就导致了违宪侵权的难以惩处、救济的难以实现。

德沃金在《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导言)》中

2007年

指出:许多当代宪法皆以极为空洞、抽象的措辞宣布个人具

有抗衡政府的权利。?中国宪法无疑就是其中之一。3.3 宪法平等权的完善

(1)完善行政诉讼实现平等权的保护

行政诉讼虽然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解决侵犯公民平等权的问题,但是却不能解决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问题。比如,一方面,它没有办法解决立法过程中侵犯公民平等权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审查范围仅指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受审查,这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保护的范围是很狭窄的,甚至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将具体行政行为转化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方法来规避司法审查。因此,要完善行政诉讼,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只有通过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才能得到控制和制约,同时也才能防止平等权受侵犯的公民状告无门的情况出现。

(2)构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

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侵犯时,。“,就是公民认为宪;对,[6]

,。”我国构建宪法诉突。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把违宪监督与宪法诉讼区分开,这样,我国的违宪审查仍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而涉及公民宪法权利侵害则由法院诉讼的途征解决。法院不涉及法律法规的违宪审查,只对公民宪法权利冲突的纠纷进行裁决。如果公民的宪法私权诉讼涉及到对法律法规违宪审查问题,由最高法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这就使法院的

[7]

宪法诉讼避开了违宪审查权这一敏感问题。

宪法平等权是人类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我们希望通过完善行政诉讼进而构建宪法诉讼的方式唤醒社会对平等权的重视,提高人们对平等权的认识和理解水平,让平等观念深入人心是平等权实现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莫江平.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误区[J].广西社会科学,2002,

3:167

[2]郑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释义读本[M].湖南人民出版

社,1999,6:115-117

[3]美・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2,75:9

[4]葛洪义.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9:10[5]刘作翔.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平等问题[C].“百名法学家百

场报告会”西藏大学演讲稿,2006-8-17

[6]任进.浅论建立宪法诉讼制度[J].中国律师,2001:12[7]蔡定剑.中国宪法司法化路径探索[J].法学研究,2005,5:124

TheRightofEqualityinConstitution

DongYue  XuWeidong

〔Abstracts〕TheRightofEqualityinConstitutionisbeinggivengreatimportanceinconstitutionalnations.Howtocorrectlyinterpret

theconnotationsoftheRightofEqualityinConstitutionthroughtextualresearchofitsemergenceanddevelopment?Howtoregarditsdrawbacks?Howtoimproveitsprotectionpolicies?Theseareproblemsneedingurgentsolutioninthelawtheorycircleandlawprac2ticesforthetimebeing.〔Keywords〕therightofequalityinconstitution;connotation;impr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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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PROVINCI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Vol.9No.1Mar.2007

文章编号:1008-3812(2007)01-077-02

宪法视野下的平等权

董 悦  徐维东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沈阳 110122)

  摘 要 在宪政国家宪法视野下的平等权受到人们广泛的重视,如何通过对宪法平等权产生和发展的考证

正确诠释宪法平等权的内涵?如何看待宪法平等权的缺陷?如何完善宪法平等权的保护?这是目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宪法平等权内涵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1.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宪法在宪政国家被有效地实施,宪法视野下的平等

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我国,诸如,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因地域不同而区别对待是否侵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问题;“同命不同价”城乡户口死亡赔偿区别对待问题;肝炎患者的平等对待问题引起人们对平等权的广泛争论:平等权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上的平等?象的原则性权利?,加以保护?问题。1 宪法平等权的产生和发展

宪法中所确认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法律价值不断提升的结晶,它处于不断进化之中。人们对于平等思想的追求有着深远的思想渊源。作为探求人类自由平等权利的先驱,古罗马自然法学家西塞罗在其早期就提出了人与人之间在普遍理性名义下的平等理念,虽然这种精神平等和人格平等在当时并不只有直接的政治意义,但它被许多西方学者看作是平等人权观的最初形成。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一些启蒙思想家,如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深入和逐步的胜利,各国资产阶级相继用法律文件确认了平等权。如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确认:“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才显出社会上的差

[1]

别。”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为全世界开创了用宪法确定和保护公民平等权的先例,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全球的蔓延,各国纷纷在宪法中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顺应历史潮流,我国也在1954年《宪法》第8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在宪法中提出。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则取消了平等权原则的规定,出现了严重的历史倒退,违背了人类宪法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现行1982年《宪法》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重新确认了平等权的原则,其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人类宪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而平等权又是民主与人权的核心,可以说,平等权是核心的核心,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内容。

收稿日期:2006-12-28

2 宪法平等权的内涵

平等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有关平等权的内涵,主要是在《宪法》第33。宪法第、种族、性别、职业、居住期限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具体说:(l)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就是说,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他们都平等地享有,并在行使权利时受到同样待遇。(2)所有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即无论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在适用和执行法律时,对所有公民都应一律平等对待。平等对待的内容应当包括“保护”和“惩罚”两个方面。(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我国,公民的平等权,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外,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等内容。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平等性的又一鲜明特点。男女平等指公民之间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不受性别影响,实行一律平等。这也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的重要内容,它包括男女公民在政治权利方面的平等,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劳动分配关系中的男女同工同酬以及男女社会地位、经济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

[2]

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那么平等权到底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抽象的原则性权利呢?笔者认为,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是一个具体的权利,并非仅仅是一个宪法原则或法制原则。其含义除了实体上的具体权利外,还含有程序上的具体权利。宪法的平等权要求“法律必须同等对待同等的人”、“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它必须对相同的情况

[3]

予以相同的处理”。以相同的规则对待同类的人或事,使公民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并承担平等的程序义务。例如,在选举中,实行普遍、平等的选举;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要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在诉讼中,要保障各方当事人都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法官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的意

[4]

见;在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也体现了程序的平等权的内容。由上可见,虽然平等权具有抽象性原则性的一面,但不能说它是一个抽象的原则性的权利。因为宪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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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就是它的抽象性与概括性或原则性,它所规定的基本权利都具有抽象性与概括性,但这并不影响其成为宪法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也应同其他基本权利一样,我们不能因为平等权的抽象性与概括性而否认它是一个具体的基本权利。3 宪法平等权的缺陷和完善

如上所述,平等权问题在理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现实生活中以及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过程中,违犯平等权和不平等对待的事例和案例俯拾即是。这也是平等权问题成为中国社会和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3.1 实践中侵犯宪法平等权的案例

不同地区考生的高考录取分数不同。如青岛三考生状告教育部案件。青岛三考生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

[5]

为侵犯了他们的平等的受教育权。

2005年12月15日,重庆市3名花季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发生车祸同时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其中两个城市女孩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而那位农村户口女孩得到的赔偿却是9万元。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同命不同价”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赔偿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03年6月,张杰(报考职位为芜湖市芜湖县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经过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排在报考者中的第一名,并进入芜湖市人事局规定的体检程序。在体检中,他被铜陵市人民医院诊断为“乙肝小三阳”。9月25日,人事局以口头方式宣布,张杰由于有“两对半”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而不被录取。后来,张杰状告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的行政诉讼官司,法院受理了。这是全国首例因歧视乙肝患者引发的涉及宪法平等权的官司。3.2 宪法平等权救济的缺失

法谚云:“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同样如此。目前我国宪政上存在的一个大悖论是:一方面确立宪法的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宪法由于不存在违宪的司法诉讼程序,宪法某种程度上成了可以随便违反的法。宪法对于一般公民而言仅是作为一种权利宣言而存在,而难以在现实中一睹她作为“法”的“芳容”。我国的《立法法》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对立法行为的违宪审查,由人民代表大会实施,但对于执法行为或者私主体的宪法侵权,却难以对受害者进行有效的救济。国内一些非常有限的宪法权利诉讼,都不得不假借民事诉讼的外衣提起。这就导致了违宪侵权的难以惩处、救济的难以实现。

德沃金在《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导言)》中

2007年

指出:许多当代宪法皆以极为空洞、抽象的措辞宣布个人具

有抗衡政府的权利。?中国宪法无疑就是其中之一。3.3 宪法平等权的完善

(1)完善行政诉讼实现平等权的保护

行政诉讼虽然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解决侵犯公民平等权的问题,但是却不能解决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问题。比如,一方面,它没有办法解决立法过程中侵犯公民平等权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审查范围仅指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受审查,这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保护的范围是很狭窄的,甚至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将具体行政行为转化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方法来规避司法审查。因此,要完善行政诉讼,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只有通过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才能得到控制和制约,同时也才能防止平等权受侵犯的公民状告无门的情况出现。

(2)构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

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侵犯时,。“,就是公民认为宪;对,[6]

,。”我国构建宪法诉突。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把违宪监督与宪法诉讼区分开,这样,我国的违宪审查仍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而涉及公民宪法权利侵害则由法院诉讼的途征解决。法院不涉及法律法规的违宪审查,只对公民宪法权利冲突的纠纷进行裁决。如果公民的宪法私权诉讼涉及到对法律法规违宪审查问题,由最高法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这就使法院的

[7]

宪法诉讼避开了违宪审查权这一敏感问题。

宪法平等权是人类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我们希望通过完善行政诉讼进而构建宪法诉讼的方式唤醒社会对平等权的重视,提高人们对平等权的认识和理解水平,让平等观念深入人心是平等权实现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莫江平.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误区[J].广西社会科学,2002,

3:167

[2]郑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释义读本[M].湖南人民出版

社,1999,6:115-117

[3]美・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2,75:9

[4]葛洪义.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9:10[5]刘作翔.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权利平等问题[C].“百名法学家百

场报告会”西藏大学演讲稿,2006-8-17

[6]任进.浅论建立宪法诉讼制度[J].中国律师,2001:12[7]蔡定剑.中国宪法司法化路径探索[J].法学研究,2005,5:124

TheRightofEqualityinConstitution

DongYue  XuWeidong

〔Abstracts〕TheRightofEqualityinConstitutionisbeinggivengreatimportanceinconstitutionalnations.Howtocorrectlyinterpret

theconnotationsoftheRightofEqualityinConstitutionthroughtextualresearchofitsemergenceanddevelopment?Howtoregarditsdrawbacks?Howtoimproveitsprotectionpolicies?Theseareproblemsneedingurgentsolutioninthelawtheorycircleandlawprac2ticesforthetimebeing.〔Keywords〕therightofequalityinconstitution;connotation;impr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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