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实拍!法院判决--不签合同克扣工资属公司经营政策,与[劳动法]无关

“人在囧途”牛耿说了句名言“人可以不自量力,得厚道”可劳动者的厚道得到了什么?“贫不和富斗,民不与官争!”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官民关系的真实写照。这个“官”我们说的是社会地位和权力关系网!为什么老百姓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抱着逆来顺受的态度?仅仅是由于性格上的懦弱吗?当然不是!一种普遍的处世态度,一种基于利益上的考量。“贫不和富斗,民不与官争!”,斗则必输。常言道:“胳膊拧不过大腿”,力量的悬殊,决定了相互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得到公平的解决。同时,“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从更深一层说,“官道尊严”,“民告官”在他们看来触犯了等级尊卑秩序,伤了“官”家的“体面”,多半会背上“刁民”的罪名,不仅直接影响眼前事情的解决,以后还可能因此而事事不顺。所以,我们害怕!不到万不得己,是不会和“官”家相争、恶斗的……“民告官”难,难在权、利关系的“本位”上,说一套、做一套,不把老百姓的利益当回事,明里暗里让老百姓吃亏……“民告官”难,难在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民告官”难,难在权、利的人为因素干扰“民告官”的公正合理。可工资、血汗钱是我们的生存根本,这也没有我们说话的权利?难道,连我们的生存根本也要被剥夺?我们不求大富大贵,我们只盼安居乐业!蔑视、歧视、无视正是我们现在得到的……对不起广大的网民,啰嗦了这么多,大家看看“史上最离谱的劳动官司”吧!

一、牛啊,不签劳动合同、欺骗员工购买三金保险、还出公文克扣工资的公司;

我们是广西来宾市京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公司的项目位于来宾市新汽车站正对面,一个自治区“百企入桂”工程之一,“十一五”规划市场建设的重点项目。在该公司工作三年之久.任职期间,每个成员对工作都兢兢业业,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和可观资金收入。虽然在长长三年之中京九公司因其自身原因(后面有详细原因)导致项目迟迟无法动工、客户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大量成交客户退房、新客户对政府扶持的项目失去信心等等负面影响,但售房部大部分员工每月拿着600元的工资仍然固守本职,面对客户的责难甚至辱骂都全力维护公司形象、尽心完成本职工作,不仅为京九公司挡去了许多纷争,为稳定京九公司客户,甚至为来宾市容治安做出了极大的努力(这并不夸张,很多客户,债主上门,很多次都要砸楼了)。

劳动法是什么?是国家用于保护劳动者的强制法律法规!而在广西来宾京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眼里……“我的公司我做主,要签劳动合同以我定的为准,爱做不做!”能签劳动合同的,到处被删改了!没有任何的保险三金,那些怀孕条款啊什么的全删除了……签定合同的时间最早的07年11月,最晚的08年1月,合同期都为一年。其实很多员工07年初就到京九公司工作了(有工资单为证),但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一直拖到07年的11月份。除了营销部和几位中层干部之外,大部分的员工至今还是没有签定任何的劳动合同。签了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后员工几次要求续签,而京九公司置之不理。京九公司所有员工尽心尽职,为京九公司创造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和可观的资金利益,甚至还要经常在晚上下班后陪同老板喝酒应酬所谓的权、利关系……员工们只是指望京九公司能够贷到款,签了购房合同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营销部的员工们从进公司至今,一直拿600+100元/月的工资,连工地的民工都不如。但可恨的是,京九公司不但不想办法扭转颓势,却想方设法克扣、欺骗员工们的血汗钱,于09年4月1日出台了一系列的条款,请政府领导及所有网民看看京九公司的所作所为……

京九公司很有“良心”,销售部置业顾问就不扣了,能扣吗?每个月仅仅600元的工资。被克扣的工资至今没有归还,所有员工至今没有任何的三金保险!钱扣了,钱去哪了?养老、医疗保险从来没有!下面这张照片是要求我们从我们的工资中扣钱纳税的,问问政府相关部门,什么时候京九公司纳了员工们的所得税了?!出公文克扣工资,出公文欺骗员工缴纳保险税务,中国估计第一家!

国家明令禁止收取任何风险押金,但京九公司照收不误,不交就别在这做,至今押金不退……至此估计会有人说为什么公司这样对待你们,为什么你们还做?那不是默认了京九公司的行径,你们自找苦吃!对于这个,我们只能说,现在的社会,作为一个普通人,有几个家财万贯,衣食无忧?谁不想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好好过日子?!公司07年12月就开盘了,几十上百套房子的提成难道就要我们不要了吗?但容忍就意味着京九公司可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可以任意的剥削和欺压我们吗?现在劳动法已深入人心,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京九公司不但要归还我们被可克扣的工资,补交三金保险,还应该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给予双倍工资的赔偿,到目前为止,京九公司欠员工的工资、三金保险、赔偿达几十万之巨……

若京九公司是因为正常经营亏损,只要如数退还克扣我们的工资,押金,信守承诺,合理,负责任的妥善安排好员工,相信大多数的员工会理解,会忍耐!但偏偏不是这样,表面说没资金运行,人走楼空,但这全部是假相!京九公司对项目不但有钱开发建设,依旧将员工们扔到脑后,员工们问其要血汗钱,京九公司一个闷棍敲过来:“想去哪死去哪死,告赢你们也不得钱,拿钱的时候就给你几毛钱送终,你敢过来要咩,搞死你出不了来宾”……

下面的2张照片就是京九公司原来的售房部和现在的售房部,请政府领导和广大网民看看,这个如此宏伟的新售房部要多少万?

二、黑白通吃的开发商,被告不出庭,官司一样赢!太极先祖不是张三丰,是“官人”

于是,愤怒员工们从09年12月份就开始向来宾市劳动纠察、来宾市劳动保障局申诉了。无法不成国,什么都要依法而行,员工们充分遵守一切法律规定的程序去申诉,而结果……或许是员工们不清楚来宾市相关部门审理的程序,还是说受到京九公司的百般阻挠的原因,总之,员工们费尽周折,耗尽大量的精力,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两个部门却相互推脱,直到2010年2月却出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而我们在2009年12月底投诉的时候,京九公司售房部都还正常销售,直到2010年2、3月份的时候都还有客户交钱买房,5月份新售房部还在匆匆动工,而两个部门当时离京九公司仅仅500米的距离……无奈,员工只有向来宾市兴宾区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在2010年3月9日立案,却因为京九公司故意不应诉,还扬言来宾黑白都有我的人,你们算什么,我跟你们玩到底……逼得员工又筹钱在法制日报上登报公示,终于在5月份得到来宾市兴宾区法院的传票,于8月2日开庭。但这时有“好心人”出来告诉我们,劝我们撤诉,说京九公司的负责人不应诉,案件很难执行,关键是来宾还没有这种民营员工胜诉的案例,而且胜诉后执行也很难,就算提交到高等法院也没用,非常难执行。“来宾还没有这种民营员工胜诉的案例”?!这是什么道理?员工们手上有大量的证据(之前签定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详单、考勤表、员工代表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协议、申请书,个人奖状、克扣工资的公文原件、甚至2007年5月到2009年12月份的工资表等等)都证明员工与京九公司的劳动关系,原件复印件都有,按照国家08年1月1日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们的理据非常充分,怎么会输?!!!京九公司一直在运营,为什么会找不到人?为什么会不出庭?在2010年8月2日开庭期间,被告京九公司果真没有一人出庭……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可以按缺席审理并判决。原以为凭我们众多的证据,再加上被告缺席,我们胜诉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可我们很傻很天真,呵呵!(网友们可以取笑甚至对我们拍砖……),不但没有当庭宣判,反而在两个半月之后,出现了难以置信的判决,真的,难以置信……

好些人的判决书,就摘选上传了,左边是第一个员工判决书的第一页,右边是第二个员工判决书的第二页,简直是啼笑皆非,自己打自己耳光的判决!

三、法院判决——不签合同克扣工资属公司政策性强,与《劳动法》无关

首先,来宾市兴宾区法院拒不受理京九公司不依法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的纠纷,也就是说,员工已经投诉无门!因为国家授权的所有劳动执法部门,包括劳动仲裁、劳动纠察、法院已经全部拒绝了员工的投诉。

注:左①“被告就是不出庭,官司一样打得赢!”同时大家看到正文第一行原告的出生日期了吗?“19看ⅹ月ⅹ日”,如此严谨的法律部门,会出现如此马虎的错误,我们输,也许也在情理之中…..

右①《劳动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既然法院认同了我们在京九公司的劳动事实,法院却以“此类纠纷属于企业体制引发的纠纷,政策性强,因由政府、劳动部门解决”为由,又把责任推回给劳动部门和政府,“政策性强”?国家的《劳动法》可以像企业的销售政策一样任意调节?还是我们不懂法律?请网友们明示!同时,又有错别字:“两部(倍)的工资”

②发公文明着克扣工资,我想全中国也没几家公司企业敢这样吧!京九公司不但可以,还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去管理,虽然相关部门和京九公司的距离只有仅仅500米。法院短短一行字,把责任又推到了相关部门;又是一个经典的“太极推手”,政治性强啊!太极先祖不是张三丰,是“官人!”

③法院凭什么说京九公司已经撤销办公地点,有调查吗?明明是京九公司故意不应诉,却说京九公司撤销办公地点,若撤销的话为什么还有客户能够在2010年2、3月份还能买房?撤销的话为什么还会在京九的工地上盖起如此宏伟的售房部?撤销的话为什么不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撤销的话京九公司就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员工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没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我们就不是京九的员工?是京九的员工我们就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三章的规定索取我们应得的报酬;2010年5月份,我们悬挂横幅的时候,京九公司的股东梁某还在京九的工地指挥对抗我们的抗议……法院真的有调查吗?劳动仲裁部门有调查吗?劳动纠察部门有调查吗?我们没有工作地点上班,是因为京九公司强制把售楼部的门锁换了,换上另外一帮债主的人……南国今报的记者、广大的客户都知道京九公司新的售房部在哪里,政府的相关部门为什么不知道?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客户的购房协议要么公司拿着,要么在客户手里,我们向法院提供了所有的客户名单及电话号码的情况下,法院没有义务核实真伪吗?是否真的要所有购房客户出庭作证?还是要员工把所有客户的购房协议复印一份吗?若我们复印完了,法院又要原件,客户会给吗?京九公司明着不给,那我们怎么要?难道法院没有责任向京九公司责令出具吗?请各位网友指点。

⑤依照《劳动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来判决,来宾市政府领导和广大网友,《劳动法》第二条是什么内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个依据就可以判决我们全输?那为什么在①却以“此类纠纷属于企业体制引发的纠纷,政策性强,因由政府、劳动部门解决”为由推给来宾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我们这么多的证据(劳动合同,银行工资详单、考勤表、员工代表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协议、申请书,个人奖状、克扣工资的公文原件、甚至2007年5月到2009年12月份的工资表……)就仅仅没有复印客户的购房协议,就判决我们全输?

别以为打个劳动官司就是10元钱,我们请律师(国家援助的律师在这里是不可能的事情,连法院都不愿意受理是因为只有10元的受理费,远远不比离婚案、财产民事案动不动5%、10%的费用得钱),刊登报纸,这一年多来来回回的奔波,都已经不下1万元。而如果依照法律,京九公司不和这些员工解除合同,法律上还是京九的员工,其他的公司就不能合法雇佣她们,否则违法……更可气的是法院判京九公司胜诉后的公告,简直是为京九公司贴心到底啊!

注:右①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企业是很负责的,不出庭没关系,赢了官司还名正言顺的告诉京九公司,你的官司赢了!

②我想,就算是地球上最后的畜生,都会说:“我绝对服从法院的判决,我不服的话我连畜生都不如了。”

四、“不动如山岳,难知如阴阳”最“沉得住气”的政府

来宾市政府的领导,各位网友,大家看到这些有什么想法?有人会说无良奸商;有人会说官商勾结;有人会说算了吧,社会就是这样,就当吃一堑长一智,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但我想有更多的人会说,活该,胳膊拧大腿,自己找罪受……“被告不出庭,官司一样赢!来宾市黑白我都有人……”;“来宾还没有这种民营员工胜诉的案例!”我们在想,看着每一份公文上鲜红的章印,这是真的!!!

据以上的判决,按照劳动纠察、劳动仲裁、法院的意思,这事我们是不管了,你们应该找来宾政府,于是乎,就有了下面恳请来宾市政府相助的内容:首先,我们将我们的投诉材料投递市长热线、信访办,至今没有任何下落……然后在2010年5月16日,第一次悬挂横幅,时间只有30分钟

还没等到市政府领导出现,京九公司的工地里就出来了一帮人,要员工们马上收起横幅,否则就威胁说不保障你们的人生安全,立刻叫市防暴队以妨碍市容罪抓你们起来,关你们15天。员工们毕竟是柔弱的,在如此的压力下,横幅挂上去不到半个小时,便惨淡收场……请问来宾市的政府领导,防暴队的职责不是防止暴乱,镇压暴民的吗?柔弱的员工也算是暴民吗?那京九公司是什么?京九公司在来宾市的窗口——来宾市汽车站附近,把一个自治区“百企入桂”工程之一,“十一五”规划市场建设的重点项目变成了什么?

得到这啼笑皆非飞判决书后,连那些受京九忽悠的客户都看不下去了,好心的客户们为我们喷绘了新的横幅,2010年10月19日在京九的项目工地,出现了第二次的恳求

有了客户的支持,我们的横幅挂了10天,可依然没有任何人理我们,虽然来宾市政府宏伟的大楼离京九的项目也只有500米,但这毕竟是来宾市的汽车站啊,每天人来人往的人这么多,就没有一个政府的领导看得见吗?总不能让我们举着横幅去市政府门口去吧,那真的会被防暴队抓起来的,也许政府的领导太忙了,“真的看不见!”

于是,就有了第三次的恳请,在京九客户的帮助下,在来宾请了30辆山马车,张贴了恳请政府相助申诉、在来宾的高速路口的牌子底下,在京九的工地、都悬挂了横幅。

可至今依然无人理会,倒是高速路口的横幅不知道被谁第二天就被扯下来了,也许来宾市政府领导的事情太急,车速太快,还是看不到吧……我们已经没有办法了……

我们是2010年10月20日收到的判决书,现在已经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的话我们可能赢吗?赢的话能执行吗?血汗钱能回来?“我爸不是李刚”……“来宾真的没有这种民营员工胜诉的案例!”“人在做,天在看”恶有恶报,这个奸商目前报应了,目前因为广大业主、债主的揭发,一个诈骗近亿的大案浮出水面——南国今报的相关报道。http://epaper.gxnews.com.cn/ngjb/html/2010-11/04/content_1717830.htm

09年9月份就齐备了国家颁发的“五证”,即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这样的一个合法房地产公司,也会出现诈骗过亿的事情,原因是在哪里呢?谁知过?谁负责?

曾经有法院的人和我们说过,你们上网也没有用,网络怎么闹,也就几天的时间,过了就过了,地球还照样转,没有主要负责人,就算一下子网络民愤,出个不大不小的处理意见,一下子就过了,而你们的钱还是拿不到,何必呢?!现在京九老板被抓了,工商局要依法在2010年11月7日吊销京九公司的执照,就算赢也没有办法了,根本不可能要回我们的血汗钱,政府要清盘、吊销执照、重新拍卖,那也是一年半载后的事情,到时候,谁还记得我们。而我们依法从09年12月申诉到现在,非常清楚明了的劳动违法案件,现在却成了遥不可及的幻想,大家都依法,政府部门依法吊销执照和民众依法申诉怎么就差这么远呢?这事责任怪谁呢?怪员工不自量力?现在好了,来宾的劳动纠察、劳动仲裁、来宾市政府可以把所有的罪状推到京九公司的头上,说京九公司是诈骗犯,是奸商,你们不得工资与政府大大小小的相关部门无关。同时,连那些定房好几年的客户都会因此得不到房,清盘了,重新拍卖,新的开发商以政府的名义重新规划,把钱退回客户,美名曰人道主义……而封顶的房之前卖一千多,现却可以卖三千多,没封顶多层,就可以拆掉,建高层,利润翻好几倍,但很多人又买不起房了……工资不得,房子不得,怪谁啊!劳动纠察、劳动仲裁、来宾市政府就不用负一点责任了吗?若劳动纠察、劳动仲裁在员工投诉后能及时处理,员工怎么会落到如此田地?公务再忙,500米的距离需要整整一年的时间才走完吗?若政府部门在第一个诈骗4300万的时候就介入,怎么还会有第二个4200万的诈骗?吊销执照注销京九公司就可以把员工推得一干二净了吗?

请问来宾市政府领导,我们要找哪一个相关部门?请问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领导们,我们该找谁?!才能合理合法的拿回我们的血汗钱?!!!拿回三金五险?!!!得到我们应得的赔偿?!!!难道要像“富士康”的员工一样付出血的代价才会有人重视???

当然不,这样太不值得,这些钱不得,我们认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屈服,现在在网络上揭露这些,已经得罪了大大小小的相关部门,我们还有希望吗?更没有希望了!美国总统肯尼迪说过一句话“同胞们:不要问你们的国家能为你们做些什么,而要问你们能为国家做些什么”但请国家政府的清廉领导们,多关注下国家角落的黑暗,让我们更好的活着,让我们可以热血沸腾的抗日,可以满腔热情的投入到祖国建设中去……互联网上每一天都会发生类似我们这样的遭遇,但就因为我们是弱势?就因为我们渺小?就因为“我爸不是李刚”而忍气吞声?不!其实很多奸商,很多“官”无视、蔑视、藐视打工者,那是因为我们都不团结,因为我们都习惯忍气吞声,因为我们不够坚持,因为这个社会都怕枪打出头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个社会,在不牵涉到自己利益的时候,不到生死存亡的时刻,很多人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只有祸事到了,才跳楼、才自焚的去抗议,值得吗?!!!有一点我非常“赞扬”“官人”们,当一个利益链上出现问题时,他们往往能够相互扶持,相互支撑,甚至出现你坐牢几年,我补偿百万的“兄弟”情谊。……我们上网的目的,不奢望成为我们能够成为第一个来宾民营员工胜诉的案例,但我们希望可以通过我们,让千千万万的打工者们,能够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权利,不断的申诉、抗议!或许有一天,你也会碰到类似甚至更牛的劳动官司,我们希望每一位打工者,每一位感同身受的人们,每一位热情支持我们的朋友,请你们在往后的日子,每一天都为我们跟帖、置顶、转发,有技术的为我们编歌、FLASH,甚至可以拍砖……直到让奸商无处躲藏,直到不再出现如此众多的相关部门,不再出现如此多的太极高手,直到国家出台更全面的法律措施,保护每一位善良的打工者,能让更多的劳动人民,更多的打工者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千千万万的劳动者、打工者们,请支持我们!一天、一个月、一年……网络的力量并非一朝一夕,人民的心声并非过眼云烟——千千万万的打工者、劳动人民、买不起房的老百姓,请跟帖转发吧!

广西来宾京九公司全体员工

2009年12月底申诉至今

“人在囧途”牛耿说了句名言“人可以不自量力,得厚道”可劳动者的厚道得到了什么?“贫不和富斗,民不与官争!”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官民关系的真实写照。这个“官”我们说的是社会地位和权力关系网!为什么老百姓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抱着逆来顺受的态度?仅仅是由于性格上的懦弱吗?当然不是!一种普遍的处世态度,一种基于利益上的考量。“贫不和富斗,民不与官争!”,斗则必输。常言道:“胳膊拧不过大腿”,力量的悬殊,决定了相互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得到公平的解决。同时,“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从更深一层说,“官道尊严”,“民告官”在他们看来触犯了等级尊卑秩序,伤了“官”家的“体面”,多半会背上“刁民”的罪名,不仅直接影响眼前事情的解决,以后还可能因此而事事不顺。所以,我们害怕!不到万不得己,是不会和“官”家相争、恶斗的……“民告官”难,难在权、利关系的“本位”上,说一套、做一套,不把老百姓的利益当回事,明里暗里让老百姓吃亏……“民告官”难,难在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民告官”难,难在权、利的人为因素干扰“民告官”的公正合理。可工资、血汗钱是我们的生存根本,这也没有我们说话的权利?难道,连我们的生存根本也要被剥夺?我们不求大富大贵,我们只盼安居乐业!蔑视、歧视、无视正是我们现在得到的……对不起广大的网民,啰嗦了这么多,大家看看“史上最离谱的劳动官司”吧!

一、牛啊,不签劳动合同、欺骗员工购买三金保险、还出公文克扣工资的公司;

我们是广西来宾市京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公司的项目位于来宾市新汽车站正对面,一个自治区“百企入桂”工程之一,“十一五”规划市场建设的重点项目。在该公司工作三年之久.任职期间,每个成员对工作都兢兢业业,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和可观资金收入。虽然在长长三年之中京九公司因其自身原因(后面有详细原因)导致项目迟迟无法动工、客户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大量成交客户退房、新客户对政府扶持的项目失去信心等等负面影响,但售房部大部分员工每月拿着600元的工资仍然固守本职,面对客户的责难甚至辱骂都全力维护公司形象、尽心完成本职工作,不仅为京九公司挡去了许多纷争,为稳定京九公司客户,甚至为来宾市容治安做出了极大的努力(这并不夸张,很多客户,债主上门,很多次都要砸楼了)。

劳动法是什么?是国家用于保护劳动者的强制法律法规!而在广西来宾京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眼里……“我的公司我做主,要签劳动合同以我定的为准,爱做不做!”能签劳动合同的,到处被删改了!没有任何的保险三金,那些怀孕条款啊什么的全删除了……签定合同的时间最早的07年11月,最晚的08年1月,合同期都为一年。其实很多员工07年初就到京九公司工作了(有工资单为证),但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一直拖到07年的11月份。除了营销部和几位中层干部之外,大部分的员工至今还是没有签定任何的劳动合同。签了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后员工几次要求续签,而京九公司置之不理。京九公司所有员工尽心尽职,为京九公司创造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和可观的资金利益,甚至还要经常在晚上下班后陪同老板喝酒应酬所谓的权、利关系……员工们只是指望京九公司能够贷到款,签了购房合同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营销部的员工们从进公司至今,一直拿600+100元/月的工资,连工地的民工都不如。但可恨的是,京九公司不但不想办法扭转颓势,却想方设法克扣、欺骗员工们的血汗钱,于09年4月1日出台了一系列的条款,请政府领导及所有网民看看京九公司的所作所为……

京九公司很有“良心”,销售部置业顾问就不扣了,能扣吗?每个月仅仅600元的工资。被克扣的工资至今没有归还,所有员工至今没有任何的三金保险!钱扣了,钱去哪了?养老、医疗保险从来没有!下面这张照片是要求我们从我们的工资中扣钱纳税的,问问政府相关部门,什么时候京九公司纳了员工们的所得税了?!出公文克扣工资,出公文欺骗员工缴纳保险税务,中国估计第一家!

国家明令禁止收取任何风险押金,但京九公司照收不误,不交就别在这做,至今押金不退……至此估计会有人说为什么公司这样对待你们,为什么你们还做?那不是默认了京九公司的行径,你们自找苦吃!对于这个,我们只能说,现在的社会,作为一个普通人,有几个家财万贯,衣食无忧?谁不想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好好过日子?!公司07年12月就开盘了,几十上百套房子的提成难道就要我们不要了吗?但容忍就意味着京九公司可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可以任意的剥削和欺压我们吗?现在劳动法已深入人心,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京九公司不但要归还我们被可克扣的工资,补交三金保险,还应该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给予双倍工资的赔偿,到目前为止,京九公司欠员工的工资、三金保险、赔偿达几十万之巨……

若京九公司是因为正常经营亏损,只要如数退还克扣我们的工资,押金,信守承诺,合理,负责任的妥善安排好员工,相信大多数的员工会理解,会忍耐!但偏偏不是这样,表面说没资金运行,人走楼空,但这全部是假相!京九公司对项目不但有钱开发建设,依旧将员工们扔到脑后,员工们问其要血汗钱,京九公司一个闷棍敲过来:“想去哪死去哪死,告赢你们也不得钱,拿钱的时候就给你几毛钱送终,你敢过来要咩,搞死你出不了来宾”……

下面的2张照片就是京九公司原来的售房部和现在的售房部,请政府领导和广大网民看看,这个如此宏伟的新售房部要多少万?

二、黑白通吃的开发商,被告不出庭,官司一样赢!太极先祖不是张三丰,是“官人”

于是,愤怒员工们从09年12月份就开始向来宾市劳动纠察、来宾市劳动保障局申诉了。无法不成国,什么都要依法而行,员工们充分遵守一切法律规定的程序去申诉,而结果……或许是员工们不清楚来宾市相关部门审理的程序,还是说受到京九公司的百般阻挠的原因,总之,员工们费尽周折,耗尽大量的精力,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两个部门却相互推脱,直到2010年2月却出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而我们在2009年12月底投诉的时候,京九公司售房部都还正常销售,直到2010年2、3月份的时候都还有客户交钱买房,5月份新售房部还在匆匆动工,而两个部门当时离京九公司仅仅500米的距离……无奈,员工只有向来宾市兴宾区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在2010年3月9日立案,却因为京九公司故意不应诉,还扬言来宾黑白都有我的人,你们算什么,我跟你们玩到底……逼得员工又筹钱在法制日报上登报公示,终于在5月份得到来宾市兴宾区法院的传票,于8月2日开庭。但这时有“好心人”出来告诉我们,劝我们撤诉,说京九公司的负责人不应诉,案件很难执行,关键是来宾还没有这种民营员工胜诉的案例,而且胜诉后执行也很难,就算提交到高等法院也没用,非常难执行。“来宾还没有这种民营员工胜诉的案例”?!这是什么道理?员工们手上有大量的证据(之前签定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详单、考勤表、员工代表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协议、申请书,个人奖状、克扣工资的公文原件、甚至2007年5月到2009年12月份的工资表等等)都证明员工与京九公司的劳动关系,原件复印件都有,按照国家08年1月1日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们的理据非常充分,怎么会输?!!!京九公司一直在运营,为什么会找不到人?为什么会不出庭?在2010年8月2日开庭期间,被告京九公司果真没有一人出庭……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可以按缺席审理并判决。原以为凭我们众多的证据,再加上被告缺席,我们胜诉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可我们很傻很天真,呵呵!(网友们可以取笑甚至对我们拍砖……),不但没有当庭宣判,反而在两个半月之后,出现了难以置信的判决,真的,难以置信……

好些人的判决书,就摘选上传了,左边是第一个员工判决书的第一页,右边是第二个员工判决书的第二页,简直是啼笑皆非,自己打自己耳光的判决!

三、法院判决——不签合同克扣工资属公司政策性强,与《劳动法》无关

首先,来宾市兴宾区法院拒不受理京九公司不依法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的纠纷,也就是说,员工已经投诉无门!因为国家授权的所有劳动执法部门,包括劳动仲裁、劳动纠察、法院已经全部拒绝了员工的投诉。

注:左①“被告就是不出庭,官司一样打得赢!”同时大家看到正文第一行原告的出生日期了吗?“19看ⅹ月ⅹ日”,如此严谨的法律部门,会出现如此马虎的错误,我们输,也许也在情理之中…..

右①《劳动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既然法院认同了我们在京九公司的劳动事实,法院却以“此类纠纷属于企业体制引发的纠纷,政策性强,因由政府、劳动部门解决”为由,又把责任推回给劳动部门和政府,“政策性强”?国家的《劳动法》可以像企业的销售政策一样任意调节?还是我们不懂法律?请网友们明示!同时,又有错别字:“两部(倍)的工资”

②发公文明着克扣工资,我想全中国也没几家公司企业敢这样吧!京九公司不但可以,还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去管理,虽然相关部门和京九公司的距离只有仅仅500米。法院短短一行字,把责任又推到了相关部门;又是一个经典的“太极推手”,政治性强啊!太极先祖不是张三丰,是“官人!”

③法院凭什么说京九公司已经撤销办公地点,有调查吗?明明是京九公司故意不应诉,却说京九公司撤销办公地点,若撤销的话为什么还有客户能够在2010年2、3月份还能买房?撤销的话为什么还会在京九的工地上盖起如此宏伟的售房部?撤销的话为什么不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撤销的话京九公司就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员工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没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我们就不是京九的员工?是京九的员工我们就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三章的规定索取我们应得的报酬;2010年5月份,我们悬挂横幅的时候,京九公司的股东梁某还在京九的工地指挥对抗我们的抗议……法院真的有调查吗?劳动仲裁部门有调查吗?劳动纠察部门有调查吗?我们没有工作地点上班,是因为京九公司强制把售楼部的门锁换了,换上另外一帮债主的人……南国今报的记者、广大的客户都知道京九公司新的售房部在哪里,政府的相关部门为什么不知道?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客户的购房协议要么公司拿着,要么在客户手里,我们向法院提供了所有的客户名单及电话号码的情况下,法院没有义务核实真伪吗?是否真的要所有购房客户出庭作证?还是要员工把所有客户的购房协议复印一份吗?若我们复印完了,法院又要原件,客户会给吗?京九公司明着不给,那我们怎么要?难道法院没有责任向京九公司责令出具吗?请各位网友指点。

⑤依照《劳动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来判决,来宾市政府领导和广大网友,《劳动法》第二条是什么内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个依据就可以判决我们全输?那为什么在①却以“此类纠纷属于企业体制引发的纠纷,政策性强,因由政府、劳动部门解决”为由推给来宾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我们这么多的证据(劳动合同,银行工资详单、考勤表、员工代表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协议、申请书,个人奖状、克扣工资的公文原件、甚至2007年5月到2009年12月份的工资表……)就仅仅没有复印客户的购房协议,就判决我们全输?

别以为打个劳动官司就是10元钱,我们请律师(国家援助的律师在这里是不可能的事情,连法院都不愿意受理是因为只有10元的受理费,远远不比离婚案、财产民事案动不动5%、10%的费用得钱),刊登报纸,这一年多来来回回的奔波,都已经不下1万元。而如果依照法律,京九公司不和这些员工解除合同,法律上还是京九的员工,其他的公司就不能合法雇佣她们,否则违法……更可气的是法院判京九公司胜诉后的公告,简直是为京九公司贴心到底啊!

注:右①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企业是很负责的,不出庭没关系,赢了官司还名正言顺的告诉京九公司,你的官司赢了!

②我想,就算是地球上最后的畜生,都会说:“我绝对服从法院的判决,我不服的话我连畜生都不如了。”

四、“不动如山岳,难知如阴阳”最“沉得住气”的政府

来宾市政府的领导,各位网友,大家看到这些有什么想法?有人会说无良奸商;有人会说官商勾结;有人会说算了吧,社会就是这样,就当吃一堑长一智,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但我想有更多的人会说,活该,胳膊拧大腿,自己找罪受……“被告不出庭,官司一样赢!来宾市黑白我都有人……”;“来宾还没有这种民营员工胜诉的案例!”我们在想,看着每一份公文上鲜红的章印,这是真的!!!

据以上的判决,按照劳动纠察、劳动仲裁、法院的意思,这事我们是不管了,你们应该找来宾政府,于是乎,就有了下面恳请来宾市政府相助的内容:首先,我们将我们的投诉材料投递市长热线、信访办,至今没有任何下落……然后在2010年5月16日,第一次悬挂横幅,时间只有30分钟

还没等到市政府领导出现,京九公司的工地里就出来了一帮人,要员工们马上收起横幅,否则就威胁说不保障你们的人生安全,立刻叫市防暴队以妨碍市容罪抓你们起来,关你们15天。员工们毕竟是柔弱的,在如此的压力下,横幅挂上去不到半个小时,便惨淡收场……请问来宾市的政府领导,防暴队的职责不是防止暴乱,镇压暴民的吗?柔弱的员工也算是暴民吗?那京九公司是什么?京九公司在来宾市的窗口——来宾市汽车站附近,把一个自治区“百企入桂”工程之一,“十一五”规划市场建设的重点项目变成了什么?

得到这啼笑皆非飞判决书后,连那些受京九忽悠的客户都看不下去了,好心的客户们为我们喷绘了新的横幅,2010年10月19日在京九的项目工地,出现了第二次的恳求

有了客户的支持,我们的横幅挂了10天,可依然没有任何人理我们,虽然来宾市政府宏伟的大楼离京九的项目也只有500米,但这毕竟是来宾市的汽车站啊,每天人来人往的人这么多,就没有一个政府的领导看得见吗?总不能让我们举着横幅去市政府门口去吧,那真的会被防暴队抓起来的,也许政府的领导太忙了,“真的看不见!”

于是,就有了第三次的恳请,在京九客户的帮助下,在来宾请了30辆山马车,张贴了恳请政府相助申诉、在来宾的高速路口的牌子底下,在京九的工地、都悬挂了横幅。

可至今依然无人理会,倒是高速路口的横幅不知道被谁第二天就被扯下来了,也许来宾市政府领导的事情太急,车速太快,还是看不到吧……我们已经没有办法了……

我们是2010年10月20日收到的判决书,现在已经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的话我们可能赢吗?赢的话能执行吗?血汗钱能回来?“我爸不是李刚”……“来宾真的没有这种民营员工胜诉的案例!”“人在做,天在看”恶有恶报,这个奸商目前报应了,目前因为广大业主、债主的揭发,一个诈骗近亿的大案浮出水面——南国今报的相关报道。http://epaper.gxnews.com.cn/ngjb/html/2010-11/04/content_1717830.htm

09年9月份就齐备了国家颁发的“五证”,即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这样的一个合法房地产公司,也会出现诈骗过亿的事情,原因是在哪里呢?谁知过?谁负责?

曾经有法院的人和我们说过,你们上网也没有用,网络怎么闹,也就几天的时间,过了就过了,地球还照样转,没有主要负责人,就算一下子网络民愤,出个不大不小的处理意见,一下子就过了,而你们的钱还是拿不到,何必呢?!现在京九老板被抓了,工商局要依法在2010年11月7日吊销京九公司的执照,就算赢也没有办法了,根本不可能要回我们的血汗钱,政府要清盘、吊销执照、重新拍卖,那也是一年半载后的事情,到时候,谁还记得我们。而我们依法从09年12月申诉到现在,非常清楚明了的劳动违法案件,现在却成了遥不可及的幻想,大家都依法,政府部门依法吊销执照和民众依法申诉怎么就差这么远呢?这事责任怪谁呢?怪员工不自量力?现在好了,来宾的劳动纠察、劳动仲裁、来宾市政府可以把所有的罪状推到京九公司的头上,说京九公司是诈骗犯,是奸商,你们不得工资与政府大大小小的相关部门无关。同时,连那些定房好几年的客户都会因此得不到房,清盘了,重新拍卖,新的开发商以政府的名义重新规划,把钱退回客户,美名曰人道主义……而封顶的房之前卖一千多,现却可以卖三千多,没封顶多层,就可以拆掉,建高层,利润翻好几倍,但很多人又买不起房了……工资不得,房子不得,怪谁啊!劳动纠察、劳动仲裁、来宾市政府就不用负一点责任了吗?若劳动纠察、劳动仲裁在员工投诉后能及时处理,员工怎么会落到如此田地?公务再忙,500米的距离需要整整一年的时间才走完吗?若政府部门在第一个诈骗4300万的时候就介入,怎么还会有第二个4200万的诈骗?吊销执照注销京九公司就可以把员工推得一干二净了吗?

请问来宾市政府领导,我们要找哪一个相关部门?请问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领导们,我们该找谁?!才能合理合法的拿回我们的血汗钱?!!!拿回三金五险?!!!得到我们应得的赔偿?!!!难道要像“富士康”的员工一样付出血的代价才会有人重视???

当然不,这样太不值得,这些钱不得,我们认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屈服,现在在网络上揭露这些,已经得罪了大大小小的相关部门,我们还有希望吗?更没有希望了!美国总统肯尼迪说过一句话“同胞们:不要问你们的国家能为你们做些什么,而要问你们能为国家做些什么”但请国家政府的清廉领导们,多关注下国家角落的黑暗,让我们更好的活着,让我们可以热血沸腾的抗日,可以满腔热情的投入到祖国建设中去……互联网上每一天都会发生类似我们这样的遭遇,但就因为我们是弱势?就因为我们渺小?就因为“我爸不是李刚”而忍气吞声?不!其实很多奸商,很多“官”无视、蔑视、藐视打工者,那是因为我们都不团结,因为我们都习惯忍气吞声,因为我们不够坚持,因为这个社会都怕枪打出头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个社会,在不牵涉到自己利益的时候,不到生死存亡的时刻,很多人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只有祸事到了,才跳楼、才自焚的去抗议,值得吗?!!!有一点我非常“赞扬”“官人”们,当一个利益链上出现问题时,他们往往能够相互扶持,相互支撑,甚至出现你坐牢几年,我补偿百万的“兄弟”情谊。……我们上网的目的,不奢望成为我们能够成为第一个来宾民营员工胜诉的案例,但我们希望可以通过我们,让千千万万的打工者们,能够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权利,不断的申诉、抗议!或许有一天,你也会碰到类似甚至更牛的劳动官司,我们希望每一位打工者,每一位感同身受的人们,每一位热情支持我们的朋友,请你们在往后的日子,每一天都为我们跟帖、置顶、转发,有技术的为我们编歌、FLASH,甚至可以拍砖……直到让奸商无处躲藏,直到不再出现如此众多的相关部门,不再出现如此多的太极高手,直到国家出台更全面的法律措施,保护每一位善良的打工者,能让更多的劳动人民,更多的打工者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千千万万的劳动者、打工者们,请支持我们!一天、一个月、一年……网络的力量并非一朝一夕,人民的心声并非过眼云烟——千千万万的打工者、劳动人民、买不起房的老百姓,请跟帖转发吧!

广西来宾京九公司全体员工

2009年12月底申诉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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