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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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林业网(以下简称外网)的管理,明确外网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外网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国家生态网一网三名(域名:http://www.forestry.gov.cn),为国家林业局政府官方网站,是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展示林业建设成果、提升林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外网采用网站群架构模式,由国家林业局主站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主题子站所组成,具有实施林业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林业展示等功能。

第四条 坚持“统一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是外网建设管理主

管部门,负责外网建设规划、立项审核、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外网主站建设规划制定、项目立项与实施,并审核各子站建设项目。

2、负责外网主站日常运行维护、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和安全维护。

3、指导和监督各子站内容维护与安全运行。

4、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整理和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

5、负责行政许可、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在线服务事项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6、负责外网技术保障工作。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所属子站内容维护并提出建设需求,向主站有关栏目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有关场景式服务、留言回复、意见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

第七条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方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报送本单位林业政务信息,参与中国林业网互动交流与服务栏目的内容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章 政务信息发布

第八条 凡需通过电视、报刊及杂志等方式发布的政务

信息,均必须在外网上同步发布。

第九条 出台或发布部门规章、规定或有关政策,相关司局或单位应同步在外网上进行政策解读。

第十条 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司局或单位应利用外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一条 信息更新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坚持“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司局、各单位报送信息时,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负全责。

第十四条 外网各子站必须发布的信息: 1、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2、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政策。

3、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审批程序、具体事项、标准时限、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电子服务方式。

4、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业务信息等内容。

5、本单位的公众信箱或联系方式。

第五章 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十五条 外网为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

在线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可通过外网发布行政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含办理流程图)、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文本下载、申请示范文本及审批结果等信息。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承办单位可通过外网发布服务指南。 第十六条 承办司局或单位应按规范格式,及时将未实现在线办理的可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审批结果在外网相关栏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在线查询。

第十七条 制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划、政策,承办司局或单位应在外网公告公式栏目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召开公开报道的重要会议、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承办司局或单位应主动与局信息办沟通,通过外网进行图文直播或网络视频录制播出。

第十九条 各司局、各单位应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在线访谈、热点解答和网上调查工作,积极提供便民服务。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 按照《中国林业网内容维护职责分工》(见附表),国家林业局信息办负责外网主站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各司局、各单位负责主站相关业务栏目信息提供及本单位子站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司局、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

外网运行维护工作,指定一名子站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子站维护,向归口本单位维护的主站栏目报送有关信息,承担与局信息办的日常联络。

第二十二条 子站信息联络员因工作等原因调离原岗位时,所在单位应提前重新确定子站信息联络员并报局信息办备案。子站联络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并经系统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日常运行管理和内容维护经费从国家林业局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执行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有关规定。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文件、敏感信息及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二十五条 局信息办负责外网系统和信息内容安全,承担主站数据的日常备份工作,落实子站页面和信息内容防篡改技术措施,负责主站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控。各单位负责子站的信息内容安全,并按《国家林业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外网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安部等《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外网暂定为三级保护。外网系统

建设应执行三级网站建设有关要求与技术规范。

第八章 绩效评估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定期对外网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进行考核,按季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按年评选优秀信息联络员。

第二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主站各栏目和各主题子站的绩效评估工作,对优秀子站和栏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整改加强。

第三十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一)长期不更新主管子站内容,不及时向主站相关栏目提供信息。

(二)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三)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

(四)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林业局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办发字[2005]21号)同时作废。

附表

注:最新资讯、司局动态、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综合栏目或专题由各司局、各单位共同维护。

附件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林业网(以下简称外网)的管理,明确外网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外网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国家生态网一网三名(域名:http://www.forestry.gov.cn),为国家林业局政府官方网站,是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展示林业建设成果、提升林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外网采用网站群架构模式,由国家林业局主站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主题子站所组成,具有实施林业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林业展示等功能。

第四条 坚持“统一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是外网建设管理主

管部门,负责外网建设规划、立项审核、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外网主站建设规划制定、项目立项与实施,并审核各子站建设项目。

2、负责外网主站日常运行维护、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和安全维护。

3、指导和监督各子站内容维护与安全运行。

4、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整理和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

5、负责行政许可、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在线服务事项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6、负责外网技术保障工作。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所属子站内容维护并提出建设需求,向主站有关栏目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有关场景式服务、留言回复、意见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

第七条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方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报送本单位林业政务信息,参与中国林业网互动交流与服务栏目的内容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章 政务信息发布

第八条 凡需通过电视、报刊及杂志等方式发布的政务

信息,均必须在外网上同步发布。

第九条 出台或发布部门规章、规定或有关政策,相关司局或单位应同步在外网上进行政策解读。

第十条 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司局或单位应利用外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一条 信息更新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坚持“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司局、各单位报送信息时,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负全责。

第十四条 外网各子站必须发布的信息: 1、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2、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政策。

3、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审批程序、具体事项、标准时限、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电子服务方式。

4、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业务信息等内容。

5、本单位的公众信箱或联系方式。

第五章 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十五条 外网为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

在线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单位,可通过外网发布行政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含办理流程图)、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文本下载、申请示范文本及审批结果等信息。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承办单位可通过外网发布服务指南。 第十六条 承办司局或单位应按规范格式,及时将未实现在线办理的可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审批结果在外网相关栏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在线查询。

第十七条 制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划、政策,承办司局或单位应在外网公告公式栏目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召开公开报道的重要会议、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承办司局或单位应主动与局信息办沟通,通过外网进行图文直播或网络视频录制播出。

第十九条 各司局、各单位应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在线访谈、热点解答和网上调查工作,积极提供便民服务。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 按照《中国林业网内容维护职责分工》(见附表),国家林业局信息办负责外网主站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各司局、各单位负责主站相关业务栏目信息提供及本单位子站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司局、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

外网运行维护工作,指定一名子站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子站维护,向归口本单位维护的主站栏目报送有关信息,承担与局信息办的日常联络。

第二十二条 子站信息联络员因工作等原因调离原岗位时,所在单位应提前重新确定子站信息联络员并报局信息办备案。子站联络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并经系统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日常运行管理和内容维护经费从国家林业局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执行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有关规定。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文件、敏感信息及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二十五条 局信息办负责外网系统和信息内容安全,承担主站数据的日常备份工作,落实子站页面和信息内容防篡改技术措施,负责主站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控。各单位负责子站的信息内容安全,并按《国家林业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外网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安部等《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外网暂定为三级保护。外网系统

建设应执行三级网站建设有关要求与技术规范。

第八章 绩效评估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定期对外网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进行考核,按季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按年评选优秀信息联络员。

第二十九条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主站各栏目和各主题子站的绩效评估工作,对优秀子站和栏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整改加强。

第三十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一)长期不更新主管子站内容,不及时向主站相关栏目提供信息。

(二)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三)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

(四)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林业局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办发字[2005]21号)同时作废。

附表

注:最新资讯、司局动态、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综合栏目或专题由各司局、各单位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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