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5.2.1 不同焊接方法的评定结果不得互相代替。
5.2.2 不同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类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代替;
2 :Ι‖类同类别钢材中当强度和冲击韧性级别发生变化时,高级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可代替低级别钢材; 皿、N 类同类别钢材中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相互代替; 不同类别的钢材组合焊接时应重新评定,不得用单类钢材的评定结果代替
5.2.3 接头形式变化时应重新评定,但十字形接头评定结果可代替丁形接头评定结果,全焊透或部分焊透的T 形或十字形接头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评定结果可代替角焊缝评定结果。
5.2.4 评定合格的试件厚度在工程中适用的厚度范围应符合表5.2.4的规定。表5.2.4 评定合格的试件厚度与工 程适用厚度范围
5.2.5 板材对接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适用于外径大于动0-. 的管材对接。
5.2.6 评定试件的焊后热处理条件应与钢结构制造、安装焊接中实际采用的焊后热处理条件基本相同。
5.2.7 焊接工艺参数变化不超过5.3节规定时,可不需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5.2.8 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制订新的评定方案,按原步骤重新评定,直到合格为止
5.2.9, 施工企业己具有同等条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时,可不必重新进行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5.3 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5.3.1 焊条手工电弧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艺评定: 1 焊条熔敷金属抗拉强度级别变化之由低氢型焊条改为非低氢型焊条 3 焊 条 直 径 增大1m 。以上
5.3.2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
化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 实 芯 焊 丝 与药芯焊丝的相互变换; 药芯焊丝
气保护与自保护的变换;
2 单 一 保护气体类别的变化混合保护气体的
混合种类和比例的变化;
3 保 护 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的变化;
4 焊 炬 手动与机械行走的变换;
5 按 焊 丝直径规定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
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 7%和10%a
5.3.3 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
变化,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保 护 气体种类的变换;
2 保 护 气体流全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的变化;
3 添加焊丝或不添加焊丝的变换; 冷态送丝和热态送丝的变换;
4 焊 炬 手动与机械行走的变换;
5 按 电 极直径规定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
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5%, 7%和10%0
5.3.4 埋弧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
进行工艺评定:
1 焊 丝 钢号变化; 焊剂型号变换;
2 多 丝 焊与单丝焊的变化;
3 添 加 与不添加冷丝的变化;
4 电 流 种类和极性的变换;
5 按 焊 丝直径规定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
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 7%和15%0
5.3.5 电渣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板 极 与丝极的变换,有、无熔嘴的变换;
2 熔 嘴 截面积变化大于30%,熔嘴牌号的变
换,焊丝直径的变化,焊剂型号的变换;
3 单 侧 坡口与双侧坡口焊接的变化;
4 焊 接 电流种类和极性变换;
5 焊 接 电源伏安特性为恒压或恒流的变换;
6 焊 接 电流值变化超过20%或送丝速度变化超
过40%,垂直行进速度变化超过20%;
7 焊 接 电压值变化超过10%;
8 偏 离 垂直位Y 超过10,;
9 成 形 水冷份块与挡板的变换; 10 焊 剂 装 人量变化超过30%
5.3.6 气电立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
新进行工艺评定:
1 N 丝 钢号与直径的变化;
2 气 保 护与自保护药芯焊丝的变换;
3 保 护 气类别或混合比例的变化
4 保 护 气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的
变化;
5 焊 丝 极性的变换;
6 焊 接 电流变化超过15%或送丝速度变化超过
30% ,焊接电压变化超过10%;
7 偏 离 垂直位置超过10“的变化;
8 成 形 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5.3.7 栓钉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
工艺评定:
1 焊 钉 直径或焊钉端头镶嵌(或喷涂) 稳弧脱
氧剂的变换;
2 瓷 环 材料与规格的变换
3 栓 焊 机与配套栓焊枪形式、型号与规格的变
换;
4 被 焊 钢材种类为工、Q 类以外的变换;
5 非 穿 透焊(被焊钢材上无压型板直接焊接)
与穿透焊(被焊钢材上有压型板焊接) 的变换;
6 穿 透 焊中被穿透板材厚度、镀层厚度与种类
的变换;
7 焊 接 电流变化超过10%,焊接时间为is 以上
时变化超过0.2. 或is 以下时变化超过0.1s;
8 焊 钉 伸出长度和提升高度的变化分别超过
1-.;
9 焊 钉 焊接位! 偏离平焊位里巧’以上的变化或
立焊、仰焊位里的变换。
5.3.8 各种焊接方法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
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坡 口 形状的变化超出规程规定和坡口尺寸变
化超出规定允许偏差;
2 板 厚 变化超过表5.2.4规定的适用范围;
3 有 衬 垫改为无衬垫;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4 规 定 的最低预热温度下降15C 以上或最高层
间温度增高50C 以上;
5 当 热 输人有限制时,热翰人增加值超过
10%;
6 改 变 施焊位!;
7 焊 后 热处理的条件发生变化。
5.4 试件和检脸试样的制备
5.4.1 试件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选择试件厚度应符合评定试件厚度对工程构
件厚度的有效适用范围;
2 母材材质、焊接材料、坡口形状和尺寸应与工程设计图的要求一致; 试件的焊接必须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的要求。
3 试 件 的尺寸应满足所制备试样的取样要求。各种接头形式的试件尺寸、试样取样位置应符合图5.4.1
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5.2.1 不同焊接方法的评定结果不得互相代替。
5.2.2 不同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类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互相代替;
2 :Ι‖类同类别钢材中当强度和冲击韧性级别发生变化时,高级别钢材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可代替低级别钢材; 皿、N 类同类别钢材中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得相互代替; 不同类别的钢材组合焊接时应重新评定,不得用单类钢材的评定结果代替
5.2.3 接头形式变化时应重新评定,但十字形接头评定结果可代替丁形接头评定结果,全焊透或部分焊透的T 形或十字形接头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评定结果可代替角焊缝评定结果。
5.2.4 评定合格的试件厚度在工程中适用的厚度范围应符合表5.2.4的规定。表5.2.4 评定合格的试件厚度与工 程适用厚度范围
5.2.5 板材对接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适用于外径大于动0-. 的管材对接。
5.2.6 评定试件的焊后热处理条件应与钢结构制造、安装焊接中实际采用的焊后热处理条件基本相同。
5.2.7 焊接工艺参数变化不超过5.3节规定时,可不需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5.2.8 焊接工艺评定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制订新的评定方案,按原步骤重新评定,直到合格为止
5.2.9, 施工企业己具有同等条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时,可不必重新进行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5.3 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5.3.1 焊条手工电弧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艺评定: 1 焊条熔敷金属抗拉强度级别变化之由低氢型焊条改为非低氢型焊条 3 焊 条 直 径 增大1m 。以上
5.3.2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
化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 实 芯 焊 丝 与药芯焊丝的相互变换; 药芯焊丝
气保护与自保护的变换;
2 单 一 保护气体类别的变化混合保护气体的
混合种类和比例的变化;
3 保 护 气体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的变化;
4 焊 炬 手动与机械行走的变换;
5 按 焊 丝直径规定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
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 7%和10%a
5.3.3 非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
变化,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保 护 气体种类的变换;
2 保 护 气体流全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
的变化;
3 添加焊丝或不添加焊丝的变换; 冷态送丝和热态送丝的变换;
4 焊 炬 手动与机械行走的变换;
5 按 电 极直径规定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
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25%, 7%和10%0
5.3.4 埋弧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
进行工艺评定:
1 焊 丝 钢号变化; 焊剂型号变换;
2 多 丝 焊与单丝焊的变化;
3 添 加 与不添加冷丝的变化;
4 电 流 种类和极性的变换;
5 按 焊 丝直径规定的电流值、电压值和焊接速
度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合格值的10%, 7%和15%0
5.3.5 电渣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板 极 与丝极的变换,有、无熔嘴的变换;
2 熔 嘴 截面积变化大于30%,熔嘴牌号的变
换,焊丝直径的变化,焊剂型号的变换;
3 单 侧 坡口与双侧坡口焊接的变化;
4 焊 接 电流种类和极性变换;
5 焊 接 电源伏安特性为恒压或恒流的变换;
6 焊 接 电流值变化超过20%或送丝速度变化超
过40%,垂直行进速度变化超过20%;
7 焊 接 电压值变化超过10%;
8 偏 离 垂直位Y 超过10,;
9 成 形 水冷份块与挡板的变换; 10 焊 剂 装 人量变化超过30%
5.3.6 气电立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
新进行工艺评定:
1 N 丝 钢号与直径的变化;
2 气 保 护与自保护药芯焊丝的变换;
3 保 护 气类别或混合比例的变化
4 保 护 气流量增加25%以上或减少10%以上的
变化;
5 焊 丝 极性的变换;
6 焊 接 电流变化超过15%或送丝速度变化超过
30% ,焊接电压变化超过10%;
7 偏 离 垂直位置超过10“的变化;
8 成 形 水冷滑块与挡板的变换
5.3.7 栓钉焊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
工艺评定:
1 焊 钉 直径或焊钉端头镶嵌(或喷涂) 稳弧脱
氧剂的变换;
2 瓷 环 材料与规格的变换
3 栓 焊 机与配套栓焊枪形式、型号与规格的变
换;
4 被 焊 钢材种类为工、Q 类以外的变换;
5 非 穿 透焊(被焊钢材上无压型板直接焊接)
与穿透焊(被焊钢材上有压型板焊接) 的变换;
6 穿 透 焊中被穿透板材厚度、镀层厚度与种类
的变换;
7 焊 接 电流变化超过10%,焊接时间为is 以上
时变化超过0.2. 或is 以下时变化超过0.1s;
8 焊 钉 伸出长度和提升高度的变化分别超过
1-.;
9 焊 钉 焊接位! 偏离平焊位里巧’以上的变化或
立焊、仰焊位里的变换。
5.3.8 各种焊接方法时,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
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1 坡 口 形状的变化超出规程规定和坡口尺寸变
化超出规定允许偏差;
2 板 厚 变化超过表5.2.4规定的适用范围;
3 有 衬 垫改为无衬垫; 清焊根改为不清焊根;
4 规 定 的最低预热温度下降15C 以上或最高层
间温度增高50C 以上;
5 当 热 输人有限制时,热翰人增加值超过
10%;
6 改 变 施焊位!;
7 焊 后 热处理的条件发生变化。
5.4 试件和检脸试样的制备
5.4.1 试件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选择试件厚度应符合评定试件厚度对工程构
件厚度的有效适用范围;
2 母材材质、焊接材料、坡口形状和尺寸应与工程设计图的要求一致; 试件的焊接必须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的要求。
3 试 件 的尺寸应满足所制备试样的取样要求。各种接头形式的试件尺寸、试样取样位置应符合图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