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银行保函、支票、保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
一、银行保函: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4)要求付款的条件。
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用途可分为:
1、投标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约保证书。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交易。
3、还款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还款保证书除在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二、支票: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无论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支票。
一般情况下,支票为同城使用。
支票分类:
1.支票上印有
2.支票上印有
3.支票上未印有
支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1.签发支票时,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信用社签章。
2.出票人预留信用社的签章是信用社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信用社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信用社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信用社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信用社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信用社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记载的其它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但支票上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转帐的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1.支票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
3.背书转让必须连续,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支票的持票人可按下列要求提示付款:
1.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信用社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
3.出票人签发用于转帐的支票,可由持票人委托开户信用社收款并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
三、保兑支票:也叫保付支票,实际操作中不常用。
付款银行应发票人或受款人的请求,在支票上记载“保付”或“照付”字样的支票。支票受款人取得支票后往往并不立即向付款银行提现,但为确定支票付款的真实性,或为增强支票的流通能力,就将支票转往付款银行,请求保付。支票一经付款银行保付,付款责任就由保付银行承担,发票人和背书人等均不再负责任。这种支票与银行本票性质基本相同。同时,银行保付的支票金额必须在存款余额或透支限额以内,如有超过,法院将对保付银行处以罚款。此外,银行在保付支票的同时,应将支票所载金额由存款帐户内划出,转入保付帐户,以保证能按约付款。
四、电汇:是由汇款人以定额本国货币交于本国外汇银行换取定额外汇,并述明受款人之姓名与地址,再由承办银行(汇出行)折发加押电报式电传给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解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是以电报作为结算工具,其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所以电报是顺汇的一种。 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报费用,所以通常只有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才用电汇方式。
五、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优点:
1、单位和个人需要支付各种票款,同城与异地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特别适用于异地采购的结算以及先货后款和钱货两清的结算,具体包括:(1)卖方收取货款;(2)卖方融通资金;(3)异地支付各种款项。
2、银行汇票仅限于银行签发。银行汇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以使用人将款项缴存银行为前提,信誉度高。
3、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使用方便,余款自动退回。
4、使用现金汇票可以提取现金。
5、转账银行汇票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背书转让。
注意事项:
1、经批准可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营业机构方可办理。
2、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先购买汇票申请书,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同时还须出示购买人的身份证件。银行收取工本费。
3、申请人向银行填写“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应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4、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客户缴存汇票金额的款项后签发汇票;签发一张银行汇票,银行收取1.00元手续费,2.50元的邮电费。
5、银行汇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银行汇票必须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全国银行汇票必须编制密押。
6、客户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客户要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7、在开立存款账户的客户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背书转让的汇票要在规定的范围(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只能在华东三省一市范围内)转让,其背书要连续,签章要符合规定。
8、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客户提示付款时,需向银行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对现金汇票持票人委托他人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的,还须查验持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9、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要均为个人,并交存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若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10、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申请人由于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交回汇票和解讫通知,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进行退款。
11、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出票日起二年内)请求付款时,应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提交汇票和解讫通知并附单位证明。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12、银行汇票遗失,失票人在法院公示催告60天后且在票据有效期内确未被支取款项的,可凭法院的裁定书办理退票。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该汇票权利以及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办理付款或退款手续。只要你的账户上有足额的钱,就可以办理银行汇票,办理银行汇票时需要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然后盖上银行预留印鉴(一般为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这样银行就会给你出具一份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不需要贴现.银行汇票与电汇的手续费差不多.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银行保函、支票、保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
一、银行保函: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4)要求付款的条件。
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用途可分为:
1、投标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约保证书。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交易。
3、还款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还款保证书除在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二、支票: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无论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支票。
一般情况下,支票为同城使用。
支票分类:
1.支票上印有
2.支票上印有
3.支票上未印有
支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1.签发支票时,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信用社签章。
2.出票人预留信用社的签章是信用社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信用社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信用社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信用社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信用社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信用社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记载的其它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但支票上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5.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转帐的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1.支票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
3.背书转让必须连续,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支票的持票人可按下列要求提示付款:
1.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信用社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
3.出票人签发用于转帐的支票,可由持票人委托开户信用社收款并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
三、保兑支票:也叫保付支票,实际操作中不常用。
付款银行应发票人或受款人的请求,在支票上记载“保付”或“照付”字样的支票。支票受款人取得支票后往往并不立即向付款银行提现,但为确定支票付款的真实性,或为增强支票的流通能力,就将支票转往付款银行,请求保付。支票一经付款银行保付,付款责任就由保付银行承担,发票人和背书人等均不再负责任。这种支票与银行本票性质基本相同。同时,银行保付的支票金额必须在存款余额或透支限额以内,如有超过,法院将对保付银行处以罚款。此外,银行在保付支票的同时,应将支票所载金额由存款帐户内划出,转入保付帐户,以保证能按约付款。
四、电汇:是由汇款人以定额本国货币交于本国外汇银行换取定额外汇,并述明受款人之姓名与地址,再由承办银行(汇出行)折发加押电报式电传给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解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是以电报作为结算工具,其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所以电报是顺汇的一种。 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报费用,所以通常只有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才用电汇方式。
五、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优点:
1、单位和个人需要支付各种票款,同城与异地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特别适用于异地采购的结算以及先货后款和钱货两清的结算,具体包括:(1)卖方收取货款;(2)卖方融通资金;(3)异地支付各种款项。
2、银行汇票仅限于银行签发。银行汇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以使用人将款项缴存银行为前提,信誉度高。
3、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使用方便,余款自动退回。
4、使用现金汇票可以提取现金。
5、转账银行汇票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背书转让。
注意事项:
1、经批准可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营业机构方可办理。
2、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先购买汇票申请书,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同时还须出示购买人的身份证件。银行收取工本费。
3、申请人向银行填写“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应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4、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客户缴存汇票金额的款项后签发汇票;签发一张银行汇票,银行收取1.00元手续费,2.50元的邮电费。
5、银行汇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银行汇票必须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全国银行汇票必须编制密押。
6、客户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客户要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7、在开立存款账户的客户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背书转让的汇票要在规定的范围(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只能在华东三省一市范围内)转让,其背书要连续,签章要符合规定。
8、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客户提示付款时,需向银行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对现金汇票持票人委托他人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的,还须查验持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9、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要均为个人,并交存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若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10、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申请人由于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交回汇票和解讫通知,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进行退款。
11、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出票日起二年内)请求付款时,应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提交汇票和解讫通知并附单位证明。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12、银行汇票遗失,失票人在法院公示催告60天后且在票据有效期内确未被支取款项的,可凭法院的裁定书办理退票。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该汇票权利以及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办理付款或退款手续。只要你的账户上有足额的钱,就可以办理银行汇票,办理银行汇票时需要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然后盖上银行预留印鉴(一般为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这样银行就会给你出具一份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不需要贴现.银行汇票与电汇的手续费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