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级)申报程序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2、单位推荐;3、职称部门审核报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在初定工作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相近,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属于本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实行初定(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非本专业的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或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基本任职条件
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坚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其基本要求如下(如与各系列具体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有区别的,按照各系列具体的任职条件执行):
1、评定员级职称,应具备中专学历,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
2、评定助理级职称,应符合系列条件之一:a 、中专毕业并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b 、大专毕业,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c 、本科毕业,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级)申报程序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2、单位推荐;3、职称部门审核报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在初定工作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相近,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属于本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实行初定(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非本专业的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或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基本任职条件
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坚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其基本要求如下(如与各系列具体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有区别的,按照各系列具体的任职条件执行):
1、评定员级职称,应具备中专学历,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
2、评定助理级职称,应符合系列条件之一:a 、中专毕业并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b 、大专毕业,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c 、本科毕业,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