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第三小学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调动全校教职工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学校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在党报、党刊及教育主流媒体上发表的具有全局意义的新闻稿件,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中国教工》、《大众日报》、《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山东工人报》、《滨州日报》、《鲁北晚报》、《鲁中晨报》《魅力滨城》、《滨城教育报》等,一经采用即给予作者一定奖励。其他报刊(含网络媒体)酌情予以奖励。
二、新闻宣传
凡正面报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等新闻报道给予奖励。其中,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5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元,少于500字奖励200元;在《大众日报》、《山东教育》、《山东教育报》、《山东工人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5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少于500字减半;在《滨州日报》、《滨州教育》、《校园文化》等市级报刊上发表,5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500字以下减半;在《魅力滨城》上发表,每篇奖励30元;在《滨城教育报》上发表,每篇奖励20元。
三、发表文章
凡在《人民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在《山东教育》、《山东教育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励100元;在《滨州教育》、《滨州日报》等市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励50元;在《魅力滨城》、《滨城教育报》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元。指导学生发表作品,国家级报刊奖励100元,省级奖励60元,市级奖励30元,区级奖励20元,并按学校教科研工作单项奖规定计分。
四、说明:
(一)在学校所列媒体范围之外发表的信息稿件、文章,视组织单位和规模等情况,由党支部研究决定是否奖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奖励:
1.稿件内容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者;
2.稿件报道不实,舆论导向不正确,给教育系统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3.聘请专业记者涉嫌有偿新闻者。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经学校教代会或校委会通过,从2014年3月起开始执行。
滨城区第三小学
二0一四年三月
滨城区第三小学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调动全校教职工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学校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在党报、党刊及教育主流媒体上发表的具有全局意义的新闻稿件,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中国教工》、《大众日报》、《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山东工人报》、《滨州日报》、《鲁北晚报》、《鲁中晨报》《魅力滨城》、《滨城教育报》等,一经采用即给予作者一定奖励。其他报刊(含网络媒体)酌情予以奖励。
二、新闻宣传
凡正面报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等新闻报道给予奖励。其中,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5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元,少于500字奖励200元;在《大众日报》、《山东教育》、《山东教育报》、《山东工人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5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少于500字减半;在《滨州日报》、《滨州教育》、《校园文化》等市级报刊上发表,5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500字以下减半;在《魅力滨城》上发表,每篇奖励30元;在《滨城教育报》上发表,每篇奖励20元。
三、发表文章
凡在《人民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在《山东教育》、《山东教育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励100元;在《滨州教育》、《滨州日报》等市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励50元;在《魅力滨城》、《滨城教育报》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元。指导学生发表作品,国家级报刊奖励100元,省级奖励60元,市级奖励30元,区级奖励20元,并按学校教科研工作单项奖规定计分。
四、说明:
(一)在学校所列媒体范围之外发表的信息稿件、文章,视组织单位和规模等情况,由党支部研究决定是否奖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奖励:
1.稿件内容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者;
2.稿件报道不实,舆论导向不正确,给教育系统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3.聘请专业记者涉嫌有偿新闻者。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经学校教代会或校委会通过,从2014年3月起开始执行。
滨城区第三小学
二0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