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责任与边界

言论自由的责任与边界

2015年1月7日,法国讽刺漫画杂志《查理周刊》遭遇恐怖袭击,国际舆论同声谴责。事件发生后,多国政要参加了在巴黎举行的反恐大游行。而遭袭后出版的《查理周刊》最新一期封面,继续涉及敏感宗教话题,引发多国穆斯林的示威抗议。西方式言论自由与信仰禁忌之间的矛盾冲突,再次摆在了世人的面前。

欧美言论自由的抽象理念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 多年来欧洲经济乏力,人口不足,从周边前殖民地国家接受了大量阿拉伯移民。移民所做多为当地人不愿干的苦活、累活、脏活,为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却处于边缘地位,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更受到右派的公开歧视和打压,族群间矛盾激化,这就难免给恐怖主义滋长提供了空间。但这只是恐怖袭击发生的表层原因。深层原因还得到存在论意义上的文明冲突上去找。大家似乎忘记了,巴黎事件只是

2005-2006年丹麦《日德兰邮报》事件的一个续集,这两次事件又可以看作1988—1989年拉什迪事件的延续,而所有三起事件又仅仅是西方与伊斯兰世界之间文明冲突这一更大画面的一个侧面。看不到这一更大的画面——十字军东征、近代以来欧洲人对伊斯兰世界的殖民宰割和侵略、巴以冲突、9〃11袭击、两次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叙利亚战争等——便不可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具体事件。

不妨先回顾一下丹麦邮报事件。2005年,丹麦销量最大的日报《日德兰邮报》从9月起连续刊登了12幅讽刺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对各国穆斯林来说,给先知画像并刊登出来本身已是不敬,讽刺漫画更是不敬加不敬,由此引起广大信众的愤怒。穆斯林走上街头示威抗议,极端分子则发出了恐怖威胁。丹麦政府谴责这种行为,同时强调捍卫言论自由。次年2月初,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和美国报纸也纷纷刊登邮报漫画,以示声援丹麦,捍卫言论自由;与此同时,巴基斯坦、印尼、阿富汗、利比亚等国也出现了大规模的穆斯林游行示威活动。

再看一看同样曾搅起巨大波澜的“拉什迪事件”。1988年9月,英国作家萨曼〃拉什迪的小说《撒旦诗篇》一经出版,便因对先知穆罕默德肆无忌惮的嘲弄和亵渎,激起了英国穆斯林的愤慨,走上街头示威抗议。翌年初,布拉福德市的穆斯林以更富戏剧性的方式来表达其立场:走上大街抗议,并公开焚烧《撒旦诗篇》以表达愤怒。同年2月,伊朗精神领袖霍梅尼颁布追杀令,悬赏150万美元,呼吁全世界穆斯林对拉什迪和出版小说的书商、该小说译者进行追杀。拉什迪事件骤然升级,伊英两国断交,德黑兰、纽约、伦敦和孟买等地爆发了大规模示威游行,布鲁塞尔两名自由派穆斯林神职人员被极端分子谋杀。印度于1989年10月、南非于1989年11月率先通过立法,禁止《撒旦诗篇》出版和发行,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埃及、苏丹、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等一大批伊斯兰教国家紧跟其后,纷纷立法禁止该书

出版和发行。此外,加州伯克利两家书店因销售该书被烧毁;美国和加拿大一些书店在舆论压力下把已上架销售的《撒旦诗篇》下架。拉什迪本人则退出公共生活,在警方保护下隐居起来。 欧美言论自由传统虽已有一定历史,但实际情况与抽象理念之间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事实上,恐袭发生之后法德大报《世界报》、《回声报》、《费加罗报》、《明镜周刊》、《法兰克福汇报》和主流新闻社、电台电视台虽纷纷发表声明谴责恐袭,捍卫言论自由,但美国《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以及CNN、美联社等在是否刊登《查理周刊》漫画的问题上,反复掂量后仍决定不刊或作模糊处理。英国大报《金融时报》甚至指责周刊“愚蠢”;《卫报》向《查理周刊》捐款10万英镑以示同情,但同样不刊登漫画。《纽约时报》认为“这些漫画中的许多已经不能称之为讽刺,而是侮辱”。该报不仅不刊漫画,还在周刊遭袭后第二天便登出专栏作家大卫〃布鲁克斯的《我不是查理》一文。文章称,如果《查理周刊》在美国任何一所大学内出版,其生存时间都不会超过三十秒;周刊的做法不应成为主流,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向不同信念和宗教的人们表现出尊重,试图用聆听来打开对话,而不是用侮辱。”很清楚,英语国家媒体对巴黎恐袭的反应不仅跟法德明显不同,也跟2006年对丹麦事件的反应不同,当时美国媒体曾以转载漫画的方式声援欧洲同行。 由于此次周刊事件是丹麦邮报事件的直接延续,也不妨看看当年邮报事件在欧洲人中激起的反应。同样,当时欧洲舆论也并非铁饼一块,主流媒体虽谴责恐怖威胁,捍卫言论自由,但不少人仍表达了不同的意见。英国卡迪夫大学当局因学生报编辑刊出漫画而将其停职。瑞士神学家汉斯〃屈恩认为,阿拉伯世界固然应反思,但西方人同样应该反思,漫画作者更应负起新闻的责任来。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更是明确反对丹麦报纸的做法,发表一份声明称,“任何可能伤害他人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之事都应避免。行使言论自由,应本着负责任的精神”。希拉克此后一再遭受抨击,但其看法显然是明智的,如果被欧洲主流意见所充分接受和采纳,也许就不会发生巴黎惨剧了。

在重大伦理和社会政治问题上,欧美公共舆论都是有明确的言论界限的 事实上,除《纽约时报》、《金融时报》等媒体,希拉克、布鲁克斯等个人公开表示“言论并非绝对自由,而须有责任”这一看法外,欧美国家在社会治理中均有大量言论限制,甚至有专门针对极端言论的立法。此次恐袭后至1月16日,巴黎已有五十多人因言被捕,一百多人受审。美国在两次伊拉克战争期间和9〃11后的反恐行动中,都有严格的信息控制。在事关种族、女性、同性恋等重大伦理和社会政治问题上,欧美媒体、文艺作品、学术界乃至公共舆论都有明确的言论界限,甚至立法禁止出格言论,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其实都有成文或不成文规定。这是常

识,一个往往被遗忘的常识。当个人或经济、社会、政治实体受到诽谤时,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当公共秩序遭到破坏时,难道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不对后果负责?从宗教方面看,目前在欧美国家中基督教势力仍十分强大,并非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在与宗教密不可分的种族关系方面,英国就有相当明确的限制,导致种族仇恨和冲突的言论是违法的,甚至有保护基督教免遭侵害的反亵渎法。

启蒙运动以降,欧洲人逐渐有了宗教宽容,但晚至20世纪的英国人,仍不能接受对耶稣基督的不敬,这与穆斯林不能容忍以视觉手段表现穆罕默德如出一辙。在英国,1960年代以前,在银幕上表现耶稣的面部是不允许的,故《庞培最后的日子》和《本〃霍尔》等电影只用远镜头来表现耶稣,需要近镜头时,银幕上只出现耶稣的手或脚。在电影《王中王》里,扮演耶稣的演员剃掉了浑身体毛,因为体毛被认为有损耶稣的神圣性。《超级明星耶稣基督》把耶稣刻画成一个摇滚乐手,引起了英国人的抗议,但渐渐容忍了它。他们甚至渐渐容忍了《上帝的符咒》把耶稣演绎为一个天真小丑。可是,当《逾越节阴谋》里耶稣以江湖骗子的面目出现时,他们又走上街头游行示威,以至该片无法继续公映,永远销声匿迹了。《基督最后的诱惑》同样能说明问题。该片为了展现耶稣人性的一面,描述了他与一名妓女的亲密关系,但总的来看不能说嘲笑或侮辱了耶稣。尽管如此,该片仍激怒了英国教徒。他们强烈要求毁掉所有拷贝使之不能继续公映,还通过传媒大肆攻击该片的发行公司,甚至在发行公司的母公司总裁家门口上演了一幕模拟耶稣受笞刑的街头活报剧,吓得好几家连锁放映公司根本不敢上映这部片子。 不妨再看看《撒旦诗篇》在英国问世之初到底发生了什么。该书出版后,英国穆斯林虽感到受了伤害,但起初并没有激烈的举动。他们向作者、出版商、国会议员、检查总长、首相等申诉,跟他们讲理。他们中很多人很温和,并没要求禁止该书发行,而只希望在书中添加一面插页,声明《撒旦诗篇》故事纯属虚构,所涉及伊斯兰历史并非准确。可是,作者和出版商并没有认真对待此事,连与穆斯林进行一下对话的意思也没有,作者本人甚至把他们视为“狂热分子”。英国传媒的表现相似。各大报纸既不向公众介绍激起穆斯林愤怒的有关章节,也不邀请穆斯林代表陈述其立场,而是众口一词地批评穆斯林,同声指责他们“不宽容”,甚至以很不宽容的话相威胁:“一个宽容的社会是否应宽容那些不宽容的人?” 穆斯林要讲理却得不到机会,他们举行了和平示威。但这一切并未产生预期结果,于是一群穆斯林1988年12月公开焚烧了一部《撒旦诗篇》。可就连这种刺激性举动也未能引起全国性注意。这时一位律师建议:如果事先通知全国各大媒体,引起注意的可能性会更大。布拉福德市穆斯林这么做了。他们于1989年1月再次走上街头焚书。此法立竿见影,各大媒体像捅了马蜂窝似的,纷纷开始报导。但结果却并非如穆斯林所愿。焚书对英国媒体的神经的确是一种强刺激,但其反应很难说是理性的。他们不去探讨穆斯林为何以及何种程度受了伤害,而是大声斥责他们,

骂他们“野蛮”,是“狂热分子”,并将其同纳粹相提并论。某些作家甚至发表侮辱性言论,要对英国穆斯林加以“开化”,以使英国人的子孙后代免遭“中世纪主义”侵害。正是这些威胁性言论使事件迅速升级,达到使伊朗追杀令出台的白热化程度。

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不应推展到对信仰随便嘲笑的程度 先发现代性固然给西方人带来了优势,使其率先获得现代民主自由,但从宏观文明史的角度来看,西方人并非总是比穆斯林更开明、更“先进”、更“进步”。历史上伊斯兰教对不同宗教信仰的政策比同时期的西方开明得多、人道得多。因此,欧洲人在巴黎恐袭和拉什迪事件上指责穆斯林搞“中世纪主义”、“野蛮”、“蒙昧”,是典型的历史健忘症。在第一次十字军东侵中,欧洲人1099年7月攻破耶路撒冷后杀害了7万穆斯林,把圣城洗劫一空。恰成对照的是,638年耶路撒冷被穆斯林攻取后,基督教教堂和居民安然无恙,基督教徒仍能光顾圣殿、朝拜圣物。15世纪欧洲人从阿拉伯人手中夺回西班牙和葡萄牙后,要么将穆斯林杀害,要么将他们驱逐出境。恰成对照的是,在欧洲宗教裁判所猖獗之时,君士坦丁堡的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邀请希腊人重返家园,而且奥斯曼帝国并没有设立类似于欧洲的迫害机构,所以当时的土耳其明显比欧洲更先进、更进步。 欧洲人的“中世纪主义”蒙昧也表现在因思想抵牾而杀人。不仅十字军东侵屠杀了大量穆斯林,西方基督教徒对犹太人的屠杀也从中世纪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且远非局限于德语区,而是一种全欧洲现象。但这只是屠杀信仰不同的人们。西方宗教当局屠杀教内“异端”之事也可谓层出不穷。例如13世纪十字军对法国南部阿尔比教派的残酷镇压,16世纪日内瓦神权国家在火刑柱上烧死启蒙神学家塞尔维特(发现人体血液循环者),以及大规模屠杀法国胡格诺派的圣巴托罗缪惨案。相比之下,伊斯兰教在7世纪兴起后五六百年里,叙利亚、伊拉克和埃及人口大多数仍为基督徒,不必成为穆斯林;至13世纪末,埃及南部大多数一性论派仍能保留其传统信仰,不必成为穆斯林。伊斯兰教虽在7世纪上半叶便已兴起,但直至9世纪上半叶即倭马亚王朝晚期,著名教父大马士革的圣约翰仍能在其神学著作中抨击伊斯兰教,将之视为一种反三位一体论的基督教异端(而非一种新宗教)加以驳斥。可见,对某种文明进行抽象的简单归类,是不符合历史真实的。 其实只要稍稍运用一下理智,尊重一下常识,便不难发现:言论自由纵然是一个极重要的现代理念,却不应推展到对神圣信仰可随便嘲笑的程度;言论自由决非意味着“神圣等于粪土,粪土等于神圣”,一切禁忌、规范、规则都可消解、摈弃;言论自由决非意味着一种无可无不可的做派,一种大千世界任我耍弄的权利;言论自由决非任意冒犯的自由,一种可任意嘲弄却根本不顾被嘲弄者感受的自由。大家应看清一个至为简单的道理:言论不可能没有责任,自由不可能没有界限。

(作者系深圳大学教授阮炜)

言论自由的责任与边界

2015年1月7日,法国讽刺漫画杂志《查理周刊》遭遇恐怖袭击,国际舆论同声谴责。事件发生后,多国政要参加了在巴黎举行的反恐大游行。而遭袭后出版的《查理周刊》最新一期封面,继续涉及敏感宗教话题,引发多国穆斯林的示威抗议。西方式言论自由与信仰禁忌之间的矛盾冲突,再次摆在了世人的面前。

欧美言论自由的抽象理念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 多年来欧洲经济乏力,人口不足,从周边前殖民地国家接受了大量阿拉伯移民。移民所做多为当地人不愿干的苦活、累活、脏活,为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却处于边缘地位,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更受到右派的公开歧视和打压,族群间矛盾激化,这就难免给恐怖主义滋长提供了空间。但这只是恐怖袭击发生的表层原因。深层原因还得到存在论意义上的文明冲突上去找。大家似乎忘记了,巴黎事件只是

2005-2006年丹麦《日德兰邮报》事件的一个续集,这两次事件又可以看作1988—1989年拉什迪事件的延续,而所有三起事件又仅仅是西方与伊斯兰世界之间文明冲突这一更大画面的一个侧面。看不到这一更大的画面——十字军东征、近代以来欧洲人对伊斯兰世界的殖民宰割和侵略、巴以冲突、9〃11袭击、两次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叙利亚战争等——便不可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具体事件。

不妨先回顾一下丹麦邮报事件。2005年,丹麦销量最大的日报《日德兰邮报》从9月起连续刊登了12幅讽刺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对各国穆斯林来说,给先知画像并刊登出来本身已是不敬,讽刺漫画更是不敬加不敬,由此引起广大信众的愤怒。穆斯林走上街头示威抗议,极端分子则发出了恐怖威胁。丹麦政府谴责这种行为,同时强调捍卫言论自由。次年2月初,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和美国报纸也纷纷刊登邮报漫画,以示声援丹麦,捍卫言论自由;与此同时,巴基斯坦、印尼、阿富汗、利比亚等国也出现了大规模的穆斯林游行示威活动。

再看一看同样曾搅起巨大波澜的“拉什迪事件”。1988年9月,英国作家萨曼〃拉什迪的小说《撒旦诗篇》一经出版,便因对先知穆罕默德肆无忌惮的嘲弄和亵渎,激起了英国穆斯林的愤慨,走上街头示威抗议。翌年初,布拉福德市的穆斯林以更富戏剧性的方式来表达其立场:走上大街抗议,并公开焚烧《撒旦诗篇》以表达愤怒。同年2月,伊朗精神领袖霍梅尼颁布追杀令,悬赏150万美元,呼吁全世界穆斯林对拉什迪和出版小说的书商、该小说译者进行追杀。拉什迪事件骤然升级,伊英两国断交,德黑兰、纽约、伦敦和孟买等地爆发了大规模示威游行,布鲁塞尔两名自由派穆斯林神职人员被极端分子谋杀。印度于1989年10月、南非于1989年11月率先通过立法,禁止《撒旦诗篇》出版和发行,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埃及、苏丹、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等一大批伊斯兰教国家紧跟其后,纷纷立法禁止该书

出版和发行。此外,加州伯克利两家书店因销售该书被烧毁;美国和加拿大一些书店在舆论压力下把已上架销售的《撒旦诗篇》下架。拉什迪本人则退出公共生活,在警方保护下隐居起来。 欧美言论自由传统虽已有一定历史,但实际情况与抽象理念之间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事实上,恐袭发生之后法德大报《世界报》、《回声报》、《费加罗报》、《明镜周刊》、《法兰克福汇报》和主流新闻社、电台电视台虽纷纷发表声明谴责恐袭,捍卫言论自由,但美国《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以及CNN、美联社等在是否刊登《查理周刊》漫画的问题上,反复掂量后仍决定不刊或作模糊处理。英国大报《金融时报》甚至指责周刊“愚蠢”;《卫报》向《查理周刊》捐款10万英镑以示同情,但同样不刊登漫画。《纽约时报》认为“这些漫画中的许多已经不能称之为讽刺,而是侮辱”。该报不仅不刊漫画,还在周刊遭袭后第二天便登出专栏作家大卫〃布鲁克斯的《我不是查理》一文。文章称,如果《查理周刊》在美国任何一所大学内出版,其生存时间都不会超过三十秒;周刊的做法不应成为主流,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向不同信念和宗教的人们表现出尊重,试图用聆听来打开对话,而不是用侮辱。”很清楚,英语国家媒体对巴黎恐袭的反应不仅跟法德明显不同,也跟2006年对丹麦事件的反应不同,当时美国媒体曾以转载漫画的方式声援欧洲同行。 由于此次周刊事件是丹麦邮报事件的直接延续,也不妨看看当年邮报事件在欧洲人中激起的反应。同样,当时欧洲舆论也并非铁饼一块,主流媒体虽谴责恐怖威胁,捍卫言论自由,但不少人仍表达了不同的意见。英国卡迪夫大学当局因学生报编辑刊出漫画而将其停职。瑞士神学家汉斯〃屈恩认为,阿拉伯世界固然应反思,但西方人同样应该反思,漫画作者更应负起新闻的责任来。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更是明确反对丹麦报纸的做法,发表一份声明称,“任何可能伤害他人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之事都应避免。行使言论自由,应本着负责任的精神”。希拉克此后一再遭受抨击,但其看法显然是明智的,如果被欧洲主流意见所充分接受和采纳,也许就不会发生巴黎惨剧了。

在重大伦理和社会政治问题上,欧美公共舆论都是有明确的言论界限的 事实上,除《纽约时报》、《金融时报》等媒体,希拉克、布鲁克斯等个人公开表示“言论并非绝对自由,而须有责任”这一看法外,欧美国家在社会治理中均有大量言论限制,甚至有专门针对极端言论的立法。此次恐袭后至1月16日,巴黎已有五十多人因言被捕,一百多人受审。美国在两次伊拉克战争期间和9〃11后的反恐行动中,都有严格的信息控制。在事关种族、女性、同性恋等重大伦理和社会政治问题上,欧美媒体、文艺作品、学术界乃至公共舆论都有明确的言论界限,甚至立法禁止出格言论,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其实都有成文或不成文规定。这是常

识,一个往往被遗忘的常识。当个人或经济、社会、政治实体受到诽谤时,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当公共秩序遭到破坏时,难道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不对后果负责?从宗教方面看,目前在欧美国家中基督教势力仍十分强大,并非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在与宗教密不可分的种族关系方面,英国就有相当明确的限制,导致种族仇恨和冲突的言论是违法的,甚至有保护基督教免遭侵害的反亵渎法。

启蒙运动以降,欧洲人逐渐有了宗教宽容,但晚至20世纪的英国人,仍不能接受对耶稣基督的不敬,这与穆斯林不能容忍以视觉手段表现穆罕默德如出一辙。在英国,1960年代以前,在银幕上表现耶稣的面部是不允许的,故《庞培最后的日子》和《本〃霍尔》等电影只用远镜头来表现耶稣,需要近镜头时,银幕上只出现耶稣的手或脚。在电影《王中王》里,扮演耶稣的演员剃掉了浑身体毛,因为体毛被认为有损耶稣的神圣性。《超级明星耶稣基督》把耶稣刻画成一个摇滚乐手,引起了英国人的抗议,但渐渐容忍了它。他们甚至渐渐容忍了《上帝的符咒》把耶稣演绎为一个天真小丑。可是,当《逾越节阴谋》里耶稣以江湖骗子的面目出现时,他们又走上街头游行示威,以至该片无法继续公映,永远销声匿迹了。《基督最后的诱惑》同样能说明问题。该片为了展现耶稣人性的一面,描述了他与一名妓女的亲密关系,但总的来看不能说嘲笑或侮辱了耶稣。尽管如此,该片仍激怒了英国教徒。他们强烈要求毁掉所有拷贝使之不能继续公映,还通过传媒大肆攻击该片的发行公司,甚至在发行公司的母公司总裁家门口上演了一幕模拟耶稣受笞刑的街头活报剧,吓得好几家连锁放映公司根本不敢上映这部片子。 不妨再看看《撒旦诗篇》在英国问世之初到底发生了什么。该书出版后,英国穆斯林虽感到受了伤害,但起初并没有激烈的举动。他们向作者、出版商、国会议员、检查总长、首相等申诉,跟他们讲理。他们中很多人很温和,并没要求禁止该书发行,而只希望在书中添加一面插页,声明《撒旦诗篇》故事纯属虚构,所涉及伊斯兰历史并非准确。可是,作者和出版商并没有认真对待此事,连与穆斯林进行一下对话的意思也没有,作者本人甚至把他们视为“狂热分子”。英国传媒的表现相似。各大报纸既不向公众介绍激起穆斯林愤怒的有关章节,也不邀请穆斯林代表陈述其立场,而是众口一词地批评穆斯林,同声指责他们“不宽容”,甚至以很不宽容的话相威胁:“一个宽容的社会是否应宽容那些不宽容的人?” 穆斯林要讲理却得不到机会,他们举行了和平示威。但这一切并未产生预期结果,于是一群穆斯林1988年12月公开焚烧了一部《撒旦诗篇》。可就连这种刺激性举动也未能引起全国性注意。这时一位律师建议:如果事先通知全国各大媒体,引起注意的可能性会更大。布拉福德市穆斯林这么做了。他们于1989年1月再次走上街头焚书。此法立竿见影,各大媒体像捅了马蜂窝似的,纷纷开始报导。但结果却并非如穆斯林所愿。焚书对英国媒体的神经的确是一种强刺激,但其反应很难说是理性的。他们不去探讨穆斯林为何以及何种程度受了伤害,而是大声斥责他们,

骂他们“野蛮”,是“狂热分子”,并将其同纳粹相提并论。某些作家甚至发表侮辱性言论,要对英国穆斯林加以“开化”,以使英国人的子孙后代免遭“中世纪主义”侵害。正是这些威胁性言论使事件迅速升级,达到使伊朗追杀令出台的白热化程度。

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不应推展到对信仰随便嘲笑的程度 先发现代性固然给西方人带来了优势,使其率先获得现代民主自由,但从宏观文明史的角度来看,西方人并非总是比穆斯林更开明、更“先进”、更“进步”。历史上伊斯兰教对不同宗教信仰的政策比同时期的西方开明得多、人道得多。因此,欧洲人在巴黎恐袭和拉什迪事件上指责穆斯林搞“中世纪主义”、“野蛮”、“蒙昧”,是典型的历史健忘症。在第一次十字军东侵中,欧洲人1099年7月攻破耶路撒冷后杀害了7万穆斯林,把圣城洗劫一空。恰成对照的是,638年耶路撒冷被穆斯林攻取后,基督教教堂和居民安然无恙,基督教徒仍能光顾圣殿、朝拜圣物。15世纪欧洲人从阿拉伯人手中夺回西班牙和葡萄牙后,要么将穆斯林杀害,要么将他们驱逐出境。恰成对照的是,在欧洲宗教裁判所猖獗之时,君士坦丁堡的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邀请希腊人重返家园,而且奥斯曼帝国并没有设立类似于欧洲的迫害机构,所以当时的土耳其明显比欧洲更先进、更进步。 欧洲人的“中世纪主义”蒙昧也表现在因思想抵牾而杀人。不仅十字军东侵屠杀了大量穆斯林,西方基督教徒对犹太人的屠杀也从中世纪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且远非局限于德语区,而是一种全欧洲现象。但这只是屠杀信仰不同的人们。西方宗教当局屠杀教内“异端”之事也可谓层出不穷。例如13世纪十字军对法国南部阿尔比教派的残酷镇压,16世纪日内瓦神权国家在火刑柱上烧死启蒙神学家塞尔维特(发现人体血液循环者),以及大规模屠杀法国胡格诺派的圣巴托罗缪惨案。相比之下,伊斯兰教在7世纪兴起后五六百年里,叙利亚、伊拉克和埃及人口大多数仍为基督徒,不必成为穆斯林;至13世纪末,埃及南部大多数一性论派仍能保留其传统信仰,不必成为穆斯林。伊斯兰教虽在7世纪上半叶便已兴起,但直至9世纪上半叶即倭马亚王朝晚期,著名教父大马士革的圣约翰仍能在其神学著作中抨击伊斯兰教,将之视为一种反三位一体论的基督教异端(而非一种新宗教)加以驳斥。可见,对某种文明进行抽象的简单归类,是不符合历史真实的。 其实只要稍稍运用一下理智,尊重一下常识,便不难发现:言论自由纵然是一个极重要的现代理念,却不应推展到对神圣信仰可随便嘲笑的程度;言论自由决非意味着“神圣等于粪土,粪土等于神圣”,一切禁忌、规范、规则都可消解、摈弃;言论自由决非意味着一种无可无不可的做派,一种大千世界任我耍弄的权利;言论自由决非任意冒犯的自由,一种可任意嘲弄却根本不顾被嘲弄者感受的自由。大家应看清一个至为简单的道理:言论不可能没有责任,自由不可能没有界限。

(作者系深圳大学教授阮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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