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主要成员
亚行有来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成员,和来自欧洲和北美洲的非区域成员。亚行现有67个成员,其中48个来自亚太地区,其余来自其他地区。
本地区成员
阿富汗、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国、不丹、柬埔寨、中华人民共和国、库克群岛、斐济群岛、中国香港、中国台北、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韩国、吉尔吉斯共和国、老挝民主主义共和国、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蒙古、缅甸、瑙鲁、尼泊尔、新西兰、巴基斯坦、帕劳群岛、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萨摩亚群岛、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东帝汶、汤加、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越南。
非本地区成员
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业务简介
一、亚行贷款的条件
亚行贷款的具体条件,很多地方与世界银行贷款相类似。具体分普通贷款条件和特别基金贷款条件两种。特别基金贷款,也称亚行软
贷款,其资金来源是特别基金。特别基金又分为亚洲开发基金和技术援助特别基金,前者是为人均国民总产值(GNP)低于670美元(1983年价格)的低收入、且偿还能力有限的发展中成员国或地区提供的长期无息贷款;贷款期限长达40年,含10年的宽限期,每年只收1%的手续费。后者是赠款,用于技术援助,资金由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提供。亚行行长有权批准35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援助项目。
二、亚行贷款的方式
(1)项目贷款。即为某一成员国发展规划的具体项目所提供的贷款。这些项目须具备经济效益好,有利于成员国经济发展和较好的资信等条件。贷款必须经过项目确定、可行性研究、贷款谈判、签署协定等一系列工作环节。
(2)规划贷款。即对成员国需要优先发展的部门提供的资金,以便通过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等扩大该部门的生产能力,使整个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化和现代化。
(3)开发金融机构的限额贷款,也称中间转贷,是通过成员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贷款。
(4)综合项目贷款。即对较小的借款成员国的一种贷款方式。由于这些成员国项目规模均较小,借款数额不大,为便于管理将许多小项目合为一个综合项目来办理。
(5)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即为了解决亚行所提供贷款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配套资金而提供的贷款。
(6)私营部门贷款。分为直接和间接贷款两种形式。直接贷款是指有政府担保的贷款,或是没有政府担保的股本投资,以及为项目的准备提供的技术援助。间接贷款主要是指通过开发性金融机构的限额贷款,以及对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本投资。
(7)亚行贷款与世界银行贷款比较相类似。在贷款周期、采购要求、支付原则、偿还条件等方面和世行贷款一样。在贷款政策、贷款方向、贷款范围等方面也和世界银行贷款基本一致。区别只是全球性范围的贷款和区域性范围的贷款,它们有紧密的业务联系。在使用亚行贷款时,可以参考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做法。在借贷项目安排上,也要有利于相互协调,因为亚行贷款受世界银行的影响比较大。
三、亚行贷款的程序
主要有国内程序:包括贷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阶段;国外程序: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评估、贷款谈判等阶段。
亚洲开发银行在我国贷款业务由财政部负责对外组织、管理和实施。贷款项目的筛选、申报、审批与世界银行贷款的程序基本相同,计委负责项目筛选、立项,财政部负责对外联系,并与计发共同评审项目。 ⑴项目申请、选定由自治区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选定,分别向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提出申请,申请前项目必须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审查立项。在申请项目时要说明申请项目的背景和理由,项目要实现的目标和国内配套资金、设施落实情况,以及贷款偿还能力和偿还计划等。 ⑵立项单位在接到申请的项目被列入国家备选通知
后,由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可研时要由咨询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对可研进行实地考察或预评估。 ⑶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后,国内有关部门和亚行均对项目可研进行评议审查,通过后,正式列为亚行贷款项目。对项目进行评估时,国内一般由咨询公司分两个阶段进行,即首先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评估,根据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优先投资方向,经初步调查,评估项目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建设的必要性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等。然后在初步评估基础上,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技术、财务和经济的可行性,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写出评估报告。亚行一般组成评估团与我国政府和执行机构讨论,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和财务方面进行检查,与部门进行项目有关问题和政策讨论,决定贷款期限和条件,签署谅解备忘录,写出评估报告。 ⑷国内有关部门和亚行对项目评估报告审查通过后,即开始进行正式谈判,讨论贷款协定和项目协议草案,并签署贷款谈判纪要。完成谈判后,经我国政府和亚行董事会批准后,由亚行行长和我国政府及执行机构的代表在贷款协定上签字,贷款协定即告成立。 ⑸项目贷款按照协定进入执行阶段,我国方面由项目执行机构选择和聘请咨询专家详细进行工程设计,并准备招标文件,采购机器设备,进行土建工程和安装。亚行方面审查和批准执行机构的行动,检查项目执行机构提交的季度进展报告,实施贷款拨付,并开始派出考察团。 ⑹实施亚行贷款拨付,由项目执行机构的财务部门根据所需求支付的合同或采购清单要求向亚行提出提款申请书(包括申
请提款的总金额及用途范围;支付款项分类一览表,汇总表;授权提款人的亲笔签名)。贷款拨付方式有:直接拨付方式;偿付垫款方式;承诺拨付方式和周转金拨付方式。 ⑺项目完成后进入项目评价阶段,项目准备投入运作。亚行关闭贷款拨付帐户,并准备项目完成报告,对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写出项目效果审计报告。 对借款机构或项目单位来说,项目的完成并不是终结,还有还本付息的任务,需要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去完成。
亚洲开发银行主要成员
亚行有来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成员,和来自欧洲和北美洲的非区域成员。亚行现有67个成员,其中48个来自亚太地区,其余来自其他地区。
本地区成员
阿富汗、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国、不丹、柬埔寨、中华人民共和国、库克群岛、斐济群岛、中国香港、中国台北、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韩国、吉尔吉斯共和国、老挝民主主义共和国、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蒙古、缅甸、瑙鲁、尼泊尔、新西兰、巴基斯坦、帕劳群岛、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萨摩亚群岛、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东帝汶、汤加、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越南。
非本地区成员
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业务简介
一、亚行贷款的条件
亚行贷款的具体条件,很多地方与世界银行贷款相类似。具体分普通贷款条件和特别基金贷款条件两种。特别基金贷款,也称亚行软
贷款,其资金来源是特别基金。特别基金又分为亚洲开发基金和技术援助特别基金,前者是为人均国民总产值(GNP)低于670美元(1983年价格)的低收入、且偿还能力有限的发展中成员国或地区提供的长期无息贷款;贷款期限长达40年,含10年的宽限期,每年只收1%的手续费。后者是赠款,用于技术援助,资金由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提供。亚行行长有权批准35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援助项目。
二、亚行贷款的方式
(1)项目贷款。即为某一成员国发展规划的具体项目所提供的贷款。这些项目须具备经济效益好,有利于成员国经济发展和较好的资信等条件。贷款必须经过项目确定、可行性研究、贷款谈判、签署协定等一系列工作环节。
(2)规划贷款。即对成员国需要优先发展的部门提供的资金,以便通过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等扩大该部门的生产能力,使整个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化和现代化。
(3)开发金融机构的限额贷款,也称中间转贷,是通过成员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贷款。
(4)综合项目贷款。即对较小的借款成员国的一种贷款方式。由于这些成员国项目规模均较小,借款数额不大,为便于管理将许多小项目合为一个综合项目来办理。
(5)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即为了解决亚行所提供贷款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配套资金而提供的贷款。
(6)私营部门贷款。分为直接和间接贷款两种形式。直接贷款是指有政府担保的贷款,或是没有政府担保的股本投资,以及为项目的准备提供的技术援助。间接贷款主要是指通过开发性金融机构的限额贷款,以及对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本投资。
(7)亚行贷款与世界银行贷款比较相类似。在贷款周期、采购要求、支付原则、偿还条件等方面和世行贷款一样。在贷款政策、贷款方向、贷款范围等方面也和世界银行贷款基本一致。区别只是全球性范围的贷款和区域性范围的贷款,它们有紧密的业务联系。在使用亚行贷款时,可以参考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做法。在借贷项目安排上,也要有利于相互协调,因为亚行贷款受世界银行的影响比较大。
三、亚行贷款的程序
主要有国内程序:包括贷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阶段;国外程序: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评估、贷款谈判等阶段。
亚洲开发银行在我国贷款业务由财政部负责对外组织、管理和实施。贷款项目的筛选、申报、审批与世界银行贷款的程序基本相同,计委负责项目筛选、立项,财政部负责对外联系,并与计发共同评审项目。 ⑴项目申请、选定由自治区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选定,分别向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提出申请,申请前项目必须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审查立项。在申请项目时要说明申请项目的背景和理由,项目要实现的目标和国内配套资金、设施落实情况,以及贷款偿还能力和偿还计划等。 ⑵立项单位在接到申请的项目被列入国家备选通知
后,由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可研时要由咨询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对可研进行实地考察或预评估。 ⑶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后,国内有关部门和亚行均对项目可研进行评议审查,通过后,正式列为亚行贷款项目。对项目进行评估时,国内一般由咨询公司分两个阶段进行,即首先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评估,根据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优先投资方向,经初步调查,评估项目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建设的必要性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等。然后在初步评估基础上,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技术、财务和经济的可行性,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写出评估报告。亚行一般组成评估团与我国政府和执行机构讨论,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和财务方面进行检查,与部门进行项目有关问题和政策讨论,决定贷款期限和条件,签署谅解备忘录,写出评估报告。 ⑷国内有关部门和亚行对项目评估报告审查通过后,即开始进行正式谈判,讨论贷款协定和项目协议草案,并签署贷款谈判纪要。完成谈判后,经我国政府和亚行董事会批准后,由亚行行长和我国政府及执行机构的代表在贷款协定上签字,贷款协定即告成立。 ⑸项目贷款按照协定进入执行阶段,我国方面由项目执行机构选择和聘请咨询专家详细进行工程设计,并准备招标文件,采购机器设备,进行土建工程和安装。亚行方面审查和批准执行机构的行动,检查项目执行机构提交的季度进展报告,实施贷款拨付,并开始派出考察团。 ⑹实施亚行贷款拨付,由项目执行机构的财务部门根据所需求支付的合同或采购清单要求向亚行提出提款申请书(包括申
请提款的总金额及用途范围;支付款项分类一览表,汇总表;授权提款人的亲笔签名)。贷款拨付方式有:直接拨付方式;偿付垫款方式;承诺拨付方式和周转金拨付方式。 ⑺项目完成后进入项目评价阶段,项目准备投入运作。亚行关闭贷款拨付帐户,并准备项目完成报告,对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写出项目效果审计报告。 对借款机构或项目单位来说,项目的完成并不是终结,还有还本付息的任务,需要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