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退免税政策及基本操作要点

对外承包工程退免税政策及基本操作要点

一、对外承包工程的概念:

对外承包工程又称国际承包,它是指我国对外承包公司承揽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私人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和其他承包业务。

二、对外承包工程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税法规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向当地国税主管退税机关申请退税。对外承包工程属于特准退税范围的一种。

2、对外承包工程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3、相关税收政策摘要:

(1)、国税函[2009]538号文件摘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如生活用品等,实行免税办法。”

(2)、财税[2009]111号文件摘要:“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 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 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 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七、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1、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要成功办理出口涉及到两个基本流程:电子口岸操作流程、出口税申报流程。目前我公司《电子口岸操作流程》由国际事业部负责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暂由钢结构分公司统一办理,两个流程之间的联系为《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要成功办理退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含生产企业因在国外承接工程而出口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5)、申报流程符合要求,所需单据齐全。

基本操作流程见下图:

为达到上述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以下基本步骤进行操作:

(1). 索取报关单,并在报关单所载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及时送交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特别注意报关单上的出口单位为“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的,后续退税事项才由我单位办理。

(2). 取得出口销售发票并完成销售账务处理。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出口销售发票可自行设计或按业主要求打印,注意金额应与相应报关单金额保持一致。

(3). 收集用于出口产品的购进物资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发票日期180天)内完成网上认证和账务处理。注意: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必须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完全一致,各单位应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免出现退税损失。

(4). 自报关单所载日期之日起180天内收齐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即收汇证明。 特别提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 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要成功办理远期收收汇备案,则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中应有明确的能确定远期收汇日期的结算条款。

◆收汇额与出口报关单有核对关系,即:出口报关单所记载的外汇金额与实际收到的外汇金额应尽量一致(一笔报关单对应一笔收汇单、一笔报关单对应多笔收汇单或多笔报关单对应一笔收汇单均可,但相应外汇差额不能大于5000美金,差异过大时需要项目所在地外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即使能核汇,也会影响正常退税。

(5). 自报关单所载日期之日起210天内,收齐《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退税联),并及时送交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外汇局办理过远期收汇备案手续的,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预计收汇日期内收(结)汇,并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完成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6). 所有单证收齐当月将相关信息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同时将应退税金额上报公司资产财务部。

2、暂免征收营业税备案手续的办理:

如要享受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各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提交办理免税备案申请,由资产财务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否则将无法享受这一免税优惠,提交免税备案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总包方免税证明(如我方为总包方则不需提供);

(2)、施工当地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3)、相关合同复印件;

(4)、我国政府相关批复文件;

(5)、境外项目免税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合同名称、业主或总包方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性质、合同金额、合同工期等);

◆当地主要税种征收率及征收方式;

◆在当地注册情况说明(注册子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或办事处);

◆提出免税申请。

(6)、施工地分支机构注册或登记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外承包工程退免税政策及基本操作要点

一、对外承包工程的概念:

对外承包工程又称国际承包,它是指我国对外承包公司承揽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私人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和其他承包业务。

二、对外承包工程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税法规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向当地国税主管退税机关申请退税。对外承包工程属于特准退税范围的一种。

2、对外承包工程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3、相关税收政策摘要:

(1)、国税函[2009]538号文件摘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如生活用品等,实行免税办法。”

(2)、财税[2009]111号文件摘要:“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 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 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 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七、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1、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要成功办理出口涉及到两个基本流程:电子口岸操作流程、出口税申报流程。目前我公司《电子口岸操作流程》由国际事业部负责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暂由钢结构分公司统一办理,两个流程之间的联系为《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要成功办理退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含生产企业因在国外承接工程而出口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5)、申报流程符合要求,所需单据齐全。

基本操作流程见下图:

为达到上述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以下基本步骤进行操作:

(1). 索取报关单,并在报关单所载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及时送交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特别注意报关单上的出口单位为“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的,后续退税事项才由我单位办理。

(2). 取得出口销售发票并完成销售账务处理。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出口销售发票可自行设计或按业主要求打印,注意金额应与相应报关单金额保持一致。

(3). 收集用于出口产品的购进物资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发票日期180天)内完成网上认证和账务处理。注意: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必须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完全一致,各单位应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免出现退税损失。

(4). 自报关单所载日期之日起180天内收齐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即收汇证明。 特别提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 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要成功办理远期收收汇备案,则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中应有明确的能确定远期收汇日期的结算条款。

◆收汇额与出口报关单有核对关系,即:出口报关单所记载的外汇金额与实际收到的外汇金额应尽量一致(一笔报关单对应一笔收汇单、一笔报关单对应多笔收汇单或多笔报关单对应一笔收汇单均可,但相应外汇差额不能大于5000美金,差异过大时需要项目所在地外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即使能核汇,也会影响正常退税。

(5). 自报关单所载日期之日起210天内,收齐《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出口退税联),并及时送交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外汇局办理过远期收汇备案手续的,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预计收汇日期内收(结)汇,并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完成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6). 所有单证收齐当月将相关信息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同时将应退税金额上报公司资产财务部。

2、暂免征收营业税备案手续的办理:

如要享受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各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提交办理免税备案申请,由资产财务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否则将无法享受这一免税优惠,提交免税备案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总包方免税证明(如我方为总包方则不需提供);

(2)、施工当地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3)、相关合同复印件;

(4)、我国政府相关批复文件;

(5)、境外项目免税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合同名称、业主或总包方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性质、合同金额、合同工期等);

◆当地主要税种征收率及征收方式;

◆在当地注册情况说明(注册子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或办事处);

◆提出免税申请。

(6)、施工地分支机构注册或登记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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