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党员设岗定责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九江海事局党委
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是九江海事局党委借鉴地方党建经验,结合海事工作特点,在九江海事局推行的党建工作创新之举,通过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推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使无职党员“有岗有责有位有为”,有职党员“一岗双责”,在推进海事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和谐海事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九江海事争先进位作出新的贡献。
一、定人设岗明责,开展党员设岗定责试点。
2007年,九江局党委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年度考核结果分析等方式,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了分析:党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少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在关键时刻能站得出来,但在平常工作中难以看出来,为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九江局党委借鉴地方党建经验,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为依据,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科学设岗定责,在港区海事处党支部选取四名党员开展党员设岗定责试点活动,在人员的选择上,做到注意代表性,既有先进的党员,也有表现一般的党员,既有执法岗位,也有其他岗位,在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措施上注重结合中心工作,结合党员个人实际。
——责任人员的确定。责任人的选择是开展党员设岗定责试点的关键,港区处党支部坚持个人自愿、组织确定的原则,支部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和党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选择了处本部渡船专管员、执法大队现场执法员、趸船管理人员和大桥办事处值班员四名具有代表性的党员为党员责任区的试点党员。
——责任目标的确定。责任目标制订的可行与否直接关系到设岗定责试点活动开展的成败,我们始终本着务实原则,责任目标实事求是,具有
可行性,责任内容突出重点,既符合工作实际,又便于个人操作。例如:现场执法员的责任区活动范围确定为“海巡31422艇工班”,责任目标为网上长江海事录入率100%;IC卡签证率60%以上;不发生有理投诉;保持艇容艇貌整洁干净。
——责任措施力求可行。开展设岗定责活动必须要有措施作保证,措施的制定既要符合工作实际,还必须保证责任区活动的有序开展,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不求内容面面具到、不求目标要求过高,目的使每位责任党员在试点过程中,各项工作上比过去要有明显进步,平时能看得出来,关键时能站得出来,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公示责任提倡监督。为使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取得效果、活动起到以点带面作用,局党委要求将责任内容从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措施四个方面制作成党员责任书,张贴在每位试点党员的工作区内,既提醒责任人,时刻不忘活动责任,又随时接受全处干部职工的监督。通过张贴公示,每位试点责任人既感受到了压力,又感受到责任,更感受到这是一面镜子,时刻在照着自己,时刻鞭策自己的一言一行。通过公示,起到了群众监督党员,党员带动群众的良好效果。
二、围绕中心,党员设岗定责全面展开。
党员责任区在港区海事处党支部的试点取得了成功,2008年九江局党委立即在全局范围内推广了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做到“三结合、四原则”即:“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岗位,紧密结合思想实际”,按照“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原则开展设岗定责工作。
——调查摸底。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无职党员的基本情况.结合海事中心工作的难点、热点,把握服务对象的需求,找准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着力点,为合理设置岗位提供科学依据。
——科学设岗。各党支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遵循党员意愿和服务对象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申报选岗。先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将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向全体党员公布,再由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可以是一人一岗,也可以是一岗多人,确保具备条件的无职党员都能找到适合的岗位。
推行党员设岗定责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九江海事局党委
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是九江海事局党委借鉴地方党建经验,结合海事工作特点,在九江海事局推行的党建工作创新之举,通过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推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使无职党员“有岗有责有位有为”,有职党员“一岗双责”,在推进海事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和谐海事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九江海事争先进位作出新的贡献。
一、定人设岗明责,开展党员设岗定责试点。
2007年,九江局党委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年度考核结果分析等方式,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了分析:党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少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在关键时刻能站得出来,但在平常工作中难以看出来,为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九江局党委借鉴地方党建经验,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为依据,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科学设岗定责,在港区海事处党支部选取四名党员开展党员设岗定责试点活动,在人员的选择上,做到注意代表性,既有先进的党员,也有表现一般的党员,既有执法岗位,也有其他岗位,在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措施上注重结合中心工作,结合党员个人实际。
——责任人员的确定。责任人的选择是开展党员设岗定责试点的关键,港区处党支部坚持个人自愿、组织确定的原则,支部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和党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选择了处本部渡船专管员、执法大队现场执法员、趸船管理人员和大桥办事处值班员四名具有代表性的党员为党员责任区的试点党员。
——责任目标的确定。责任目标制订的可行与否直接关系到设岗定责试点活动开展的成败,我们始终本着务实原则,责任目标实事求是,具有
可行性,责任内容突出重点,既符合工作实际,又便于个人操作。例如:现场执法员的责任区活动范围确定为“海巡31422艇工班”,责任目标为网上长江海事录入率100%;IC卡签证率60%以上;不发生有理投诉;保持艇容艇貌整洁干净。
——责任措施力求可行。开展设岗定责活动必须要有措施作保证,措施的制定既要符合工作实际,还必须保证责任区活动的有序开展,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不求内容面面具到、不求目标要求过高,目的使每位责任党员在试点过程中,各项工作上比过去要有明显进步,平时能看得出来,关键时能站得出来,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公示责任提倡监督。为使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取得效果、活动起到以点带面作用,局党委要求将责任内容从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措施四个方面制作成党员责任书,张贴在每位试点党员的工作区内,既提醒责任人,时刻不忘活动责任,又随时接受全处干部职工的监督。通过张贴公示,每位试点责任人既感受到了压力,又感受到责任,更感受到这是一面镜子,时刻在照着自己,时刻鞭策自己的一言一行。通过公示,起到了群众监督党员,党员带动群众的良好效果。
二、围绕中心,党员设岗定责全面展开。
党员责任区在港区海事处党支部的试点取得了成功,2008年九江局党委立即在全局范围内推广了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做到“三结合、四原则”即:“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岗位,紧密结合思想实际”,按照“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原则开展设岗定责工作。
——调查摸底。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无职党员的基本情况.结合海事中心工作的难点、热点,把握服务对象的需求,找准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着力点,为合理设置岗位提供科学依据。
——科学设岗。各党支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遵循党员意愿和服务对象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申报选岗。先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将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向全体党员公布,再由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可以是一人一岗,也可以是一岗多人,确保具备条件的无职党员都能找到适合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