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后勤)

为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消防事故。

三、各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消防安全员,单位一把手与专职消防安全员必须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

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七、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必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

八、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并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消防隐患排查档案。

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仓库的设

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四、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搞好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技能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消防安全“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等知识,让单位每个职工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具有能组织员工疏散,能做到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十五、配置和安设在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各单位有监管的义务,要责成专人看守和保护,必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十六、各单位的灭火器材如发现为有人为损坏,如无故拔掉保险销;故意摔打等导致筒体变形;不合理放置导致灭火器受潮或腐蚀的;随意喷洒导致灭火器泄压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单位处以五千元到五万元罚款,上述情况每发现一具,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加倍处罚。

十七、各单位实际需要,使用了灭火器的,要在使用当日将所使用了的灭火器的数量、型号、地点、火情、使用人员、时间、事情发生情况等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备案。逾期不报者一经

查出,按照瞒报事故处理,所用灭火器按照本文第十六条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十八、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公司积极鼓励支持,但需使用消耗型灭火器材的,要提前通知公司安全处统一安排,不得擅自使用在役灭火器和灭火材料。一经发现视同故意损坏灭火器材,按照本文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二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由单位或安全处报请集团公司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和其他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员工,由公司安全处照章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一、本文不足之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 二十二、本“责任书” 经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责任书”一式贰份,一份单位自存,一份集团公司安全处备案。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

为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消防事故。

三、各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消防安全员,单位一把手与专职消防安全员必须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六、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

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七、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必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

八、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并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消防隐患排查档案。

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仓库的设

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四、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搞好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技能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消防安全“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等知识,让单位每个职工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具有能组织员工疏散,能做到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十五、配置和安设在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各单位有监管的义务,要责成专人看守和保护,必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十六、各单位的灭火器材如发现为有人为损坏,如无故拔掉保险销;故意摔打等导致筒体变形;不合理放置导致灭火器受潮或腐蚀的;随意喷洒导致灭火器泄压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单位处以五千元到五万元罚款,上述情况每发现一具,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加倍处罚。

十七、各单位实际需要,使用了灭火器的,要在使用当日将所使用了的灭火器的数量、型号、地点、火情、使用人员、时间、事情发生情况等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备案。逾期不报者一经

查出,按照瞒报事故处理,所用灭火器按照本文第十六条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十八、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公司积极鼓励支持,但需使用消耗型灭火器材的,要提前通知公司安全处统一安排,不得擅自使用在役灭火器和灭火材料。一经发现视同故意损坏灭火器材,按照本文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二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由单位或安全处报请集团公司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和其他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员工,由公司安全处照章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一、本文不足之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 二十二、本“责任书” 经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责任书”一式贰份,一份单位自存,一份集团公司安全处备案。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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