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有固定期限)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领天英才(北京)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乙 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领天英才(北京)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一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

第二条 乙方

本人选择(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地址□、现居住地址□、居住证地址□)作为接收公司各项文件的通信地址, 如因本人未五日内通知公司通信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到相关文件的,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并视为已收到寄送的文件。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 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甲方及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变更乙方工作项目和工作岗位。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岗位责任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工时制度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对乙方所执行的工时制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 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规定。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 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的工资由 发放,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月工资按 标准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化。

2、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基本工资,并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日内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能按时提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用工单位和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和甲方的管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用工单位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或者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 用工单位解除或终止乙方用工关系,甲方同时解除、终止本合同。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产生岗位变化,薪酬变化并已经实际履行变更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视合法有效。

第二十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者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乙方隐瞒或虚报本人年龄、国籍、健康状况以及甲方或用工单位根据岗位的需求要求乙方如实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乙方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和劳动技能证明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从事其它第二职业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或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对其用工,导致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用工单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的;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解除本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如乙方不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则应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三)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一)至(四)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同意续签的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存在劳动关系之日。

十一、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终止本合同且按照法律规定乙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乙方已在用工单位获得经济补偿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二条 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时间和方式。

(一)经济补偿按照乙方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按照乙方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金额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月工资系指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乙方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或按解除前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

(四)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甲方将经济补偿支付给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未按照与用工单位或者甲方的约定办理完毕工作交接的,甲方有权相应延迟支付经济补偿金至工作交接完成日。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5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其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

去向,以便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未依约提供导致甲方不能办理转移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履历、资格、与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等),本合同无效,双方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因乙方的原因所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给用工单位、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工作中造成甲方及用工单位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损失金额赔偿经济损失,赔款款可在月工资中扣除。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应在签定本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将档案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以及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等交给 甲方或用工单位 ,以便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如乙方逾期未提交相应资料,则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2) 乙方辞职、解除、终止、续定合同办理手续时见 。

(3)乙方不办理辞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九条 用工单位制定的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也作为甲方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共遵守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用工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领天英才(北京)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定 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

﹍﹍﹍﹍﹍﹍﹍﹍﹍﹍﹍﹍﹍﹍﹍﹍﹍﹍﹍﹍﹍﹍﹍﹍﹍﹍﹍

劳动合同签订送达通知书回执

本人已收到劳动合同及其列明的全部附件,了解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本人愿意遵守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努力维护公司的利益,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承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员工(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领天英才(北京)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乙 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领天英才(北京)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一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

第二条 乙方

本人选择(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地址□、现居住地址□、居住证地址□)作为接收公司各项文件的通信地址, 如因本人未五日内通知公司通信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到相关文件的,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并视为已收到寄送的文件。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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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 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甲方及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变更乙方工作项目和工作岗位。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岗位责任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工时制度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对乙方所执行的工时制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 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规定。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 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的工资由 发放,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月工资按 标准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化。

2、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基本工资,并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日内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能按时提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用工单位和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和甲方的管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用工单位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或者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 用工单位解除或终止乙方用工关系,甲方同时解除、终止本合同。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产生岗位变化,薪酬变化并已经实际履行变更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视合法有效。

第二十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者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乙方隐瞒或虚报本人年龄、国籍、健康状况以及甲方或用工单位根据岗位的需求要求乙方如实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乙方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和劳动技能证明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从事其它第二职业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或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对其用工,导致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用工单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的;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解除本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如乙方不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则应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三)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一)至(四)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同意续签的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存在劳动关系之日。

十一、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终止本合同且按照法律规定乙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乙方已在用工单位获得经济补偿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二条 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时间和方式。

(一)经济补偿按照乙方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按照乙方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金额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月工资系指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乙方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或按解除前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

(四)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甲方将经济补偿支付给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未按照与用工单位或者甲方的约定办理完毕工作交接的,甲方有权相应延迟支付经济补偿金至工作交接完成日。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5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其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

去向,以便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未依约提供导致甲方不能办理转移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履历、资格、与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等),本合同无效,双方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因乙方的原因所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给用工单位、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工作中造成甲方及用工单位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损失金额赔偿经济损失,赔款款可在月工资中扣除。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乙方应在签定本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将档案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以及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等交给 甲方或用工单位 ,以便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如乙方逾期未提交相应资料,则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2) 乙方辞职、解除、终止、续定合同办理手续时见 。

(3)乙方不办理辞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九条 用工单位制定的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也作为甲方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共遵守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用工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领天英才(北京)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定 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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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送达通知书回执

本人已收到劳动合同及其列明的全部附件,了解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本人愿意遵守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努力维护公司的利益,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承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员工(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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