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城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城镇燃气企业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岗位各1人。 2. 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指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岗位各1人。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供气规模≤3万户或10万M /日,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5人,高级职称1人;
3万户或10万M /日<供气规模≤10万户或50万M /日,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5人,高级职称2人;
供气规模>10万户或50万M /日,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5人,高级职称3人。
(2)CNG 加气母站和LNG 、LPG 、LCNG 储配、气化站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2人。
(3)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含CNG 、LNG 、LPG 、LCNG 常规站、子站)。专业技术人员3人(含中级职称1人)。
(4)瓶装液化气储存能力400立方米以下的经营企业(户)。专业技术人员5人。
3
3
3
3
- 1 -
3. 运行、维护和抢修抢险作业人员。指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等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一线作业人员,最低人数应满足: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用户≤10万户,每2500户1人; 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2500人增加1人。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用户≤1000户的, 3人;
1000户<燃气用户≤1万户,每800户1人;
1万户<燃气用户≤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 5万户<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 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3)CNG 加气母站和LNG 、LPG 、LCNG 储配、气化站经营企业。作业(含管理)人员15人,其中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
(4)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含CNG 、LNG 、LPG 、LCNG 常规站、子站)。作业(含管理)人员10人, 其中专门抢险抢修人员3人。
具备集团管理模式的燃气企业,在同一垦区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维护、抢修作业人员,可在集团企业中共享。
- 2 -
附件2:
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经营户)姓名: 填表日期:
兵团建设局 制
- 3 -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注:经营类别分为四类。即:经营管道燃气为“G ”, 经营瓶装燃气为“P ”,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为“J ”, 经营其他类为“T ”,如经营类别有多项,则按以上顺序排列。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5 -
燃气及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 6 -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一览表
注:可另附页
- 7 -
审 批 意 见
- 8 -
附件 1
城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城镇燃气企业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岗位各1人。 2. 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指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岗位各1人。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供气规模≤3万户或10万M /日,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5人,高级职称1人;
3万户或10万M /日<供气规模≤10万户或50万M /日,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5人,高级职称2人;
供气规模>10万户或50万M /日,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5人,高级职称3人。
(2)CNG 加气母站和LNG 、LPG 、LCNG 储配、气化站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2人。
(3)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含CNG 、LNG 、LPG 、LCNG 常规站、子站)。专业技术人员3人(含中级职称1人)。
(4)瓶装液化气储存能力400立方米以下的经营企业(户)。专业技术人员5人。
3
3
3
3
- 1 -
3. 运行、维护和抢修抢险作业人员。指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等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一线作业人员,最低人数应满足: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用户≤10万户,每2500户1人; 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2500人增加1人。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用户≤1000户的, 3人;
1000户<燃气用户≤1万户,每800户1人;
1万户<燃气用户≤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 5万户<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 燃气用户>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3)CNG 加气母站和LNG 、LPG 、LCNG 储配、气化站经营企业。作业(含管理)人员15人,其中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
(4)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含CNG 、LNG 、LPG 、LCNG 常规站、子站)。作业(含管理)人员10人, 其中专门抢险抢修人员3人。
具备集团管理模式的燃气企业,在同一垦区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维护、抢修作业人员,可在集团企业中共享。
- 2 -
附件2:
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经营户)姓名: 填表日期:
兵团建设局 制
- 3 -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注:经营类别分为四类。即:经营管道燃气为“G ”, 经营瓶装燃气为“P ”,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为“J ”, 经营其他类为“T ”,如经营类别有多项,则按以上顺序排列。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5 -
燃气及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 6 -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一览表
注:可另附页
- 7 -
审 批 意 见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