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登封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费率表(2014年)
一、保险金额 每人每年180000元。 二、赔付比例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按登政办【2001】32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补充医险赔付90%(在登封市外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赔付85%);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赔付80%,退休85%)。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49000元。 四、基准费率 每人每年缴费110元。
分公司登封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费率表(2014年)
一、保险金额
每人每年45000元,居民参保缴费每满5年的最高限额增加5000元,但累计最高支付限为65000元。
二、赔付比例
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按登政办【2007】43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住院赔付比例市内(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本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为55%;符合规定的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为50%。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35000元,居民参保缴费每满3年的最高限额增加5000元,但累计最高支付限只能为55000元。
四、基准费率
(一)18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30元;
(二)在校学生和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10元。
登封市居民历史经营数据格式:
表1:历年补充医疗经营情况统计表
表2: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变动表
表3:基本医疗方案变动表
注:表1、3中保费收入、赔款以及赔付率数据均以自然年度为统计口径。
登封市城镇职工历史经营数据格式:
表1:历年补充医疗经营情况统计表
表2: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变动表
表3:基本医疗方案变动表
注:表1、3中保费收入、赔款以及赔付率数据均以医保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统计口径。
分公司登封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费率表(2014年)
一、保险金额 每人每年180000元。 二、赔付比例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按登政办【2001】32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补充医险赔付90%(在登封市外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赔付85%);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赔付80%,退休85%)。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49000元。 四、基准费率 每人每年缴费110元。
分公司登封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费率表(2014年)
一、保险金额
每人每年45000元,居民参保缴费每满5年的最高限额增加5000元,但累计最高支付限为65000元。
二、赔付比例
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按登政办【2007】43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住院赔付比例市内(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本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为55%;符合规定的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为50%。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35000元,居民参保缴费每满3年的最高限额增加5000元,但累计最高支付限只能为55000元。
四、基准费率
(一)18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30元;
(二)在校学生和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10元。
登封市居民历史经营数据格式:
表1:历年补充医疗经营情况统计表
表2: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变动表
表3:基本医疗方案变动表
注:表1、3中保费收入、赔款以及赔付率数据均以自然年度为统计口径。
登封市城镇职工历史经营数据格式:
表1:历年补充医疗经营情况统计表
表2: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变动表
表3:基本医疗方案变动表
注:表1、3中保费收入、赔款以及赔付率数据均以医保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统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