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用)
诚信计生承诺协议
甲方:××(镇、办、乡)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______村____组_________(姓名)
为进一步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增进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信任、支持和参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诚信承诺
㈠依法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㈡向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咨询服务,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和随访服务。
㈢兑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安环、皮埋每例奖励50元,输精管绝育术每例奖励500元、输卵管绝育术每例奖励1000元的规定。
㈣免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象办理相关证件。
㈤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均等服务。
㈥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对因重大灾害、意外事件造成特困的人口计生家庭进行救助。
㈦对诚实守信, 模范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二、乙方诚信承诺
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主动办证,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发挥计生诚信家庭的模范带头作用,争当计划生育的模范。
㈡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在生育孩子三个月内,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㈢自觉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
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㈣自觉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及治疗的“三查一治”服务。 ㈤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附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 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名、盖章)
乙方: (签名、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村诚信小组长用)
诚信计生承诺协议
甲方代表:××(镇、办、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乙方代表:××(村、居)第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为进一步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增进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信任、支持和参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㈠甲方诚信承诺。
l. 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发放5元奖励金,直到子女年满18 周岁止。
(2)符合农村奖励扶助条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男满60周岁,女满58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符合特困、特别扶助条件的分别兑现奖励金960元、1200元。
(3)农村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在产后三个月内放置宫内节育器、皮埋的,一次性奖励。安环、皮埋每例奖励50元
(4)农村依法生育的夫妻,在产后三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一次性奖励:输精管绝育术每例奖励500元,输卵管绝育术每例奖励1000元。
(5)优先将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三结合”帮扶。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其他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2. 认真落实本乡镇(街道)有关奖励扶助措施。
(1)积极帮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对诚信计生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助。
(3)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参加一次妇检给予适当奖励。
(4)优先免费参加部门在本地举办的各项致富技能培训。
3. 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4. 免费为乙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5. 每年至少组织乙方免费参加三次妇检,每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基本项目的免费常规健康检查。
6. 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7. 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㈡乙方诚信承诺。
1. 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发挥计生诚信家庭的模范带头作用。
2. 小组成员有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小组长要在15日内向村干部报告有关情况。
3. 持证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妇,孕前要申请办理《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非持证怀孕的,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 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后,应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5. 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6. 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接受违法生育处理。
二、协议效力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属个人责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乙方履行了协议承诺,甲方将按照诚信计生小组评选的诚信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政府与单位签订)
诚信计生承诺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指导乙方开展好本单位人口计生工作。
2、甲方向乙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三级以上),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每年扶助金为:960元,1200元。
3、为乙方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免费为乙方已婚育龄群众办理相关人口计生证件。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上级主管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在本单位全面落实。
2、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奖励政策纳入诚信承诺内容,与已婚育龄女职工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并全面兑现承诺。
3、做好流动人口清理登记和管理服务工作。
4、按时向社区报送计划生育月报告单。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个性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的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大英县阳光计生热线:12356
二0一二年 月 日
(社区居民用)
诚信计生承诺协议
甲方:XXXX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 XXX小组
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依据省扶助规定每年分别给予960、1200元的扶助金。
3、因重大疾病、意外事件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
4、对诚实守信、履行承诺的诚信计生小组先进成员进行表彰、奖励,诚信计生组长给予双倍奖励。
5、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参加科技等部门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
6、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7、免费为乙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每年至少组织乙方免费参加三次查环查孕查病。
9、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10、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11、为流动人口提供人口计生市民化均等服务。享受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三查一治”免费服务。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街道办事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发挥计生诚信成员家庭的模范带头作用。
2.每季度主动接受一次孕环情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后主动接受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
3.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
况。
4.依法生育小孩后90日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5.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务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按照居民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签名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名盖章)
小组成员:(签名)
大英县阳光计生热线:12356
举报电话:0825—7825102
二0一二年 月 日
(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与单位职工签
诚信计生承诺协议
甲方: 单位
乙方: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20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3、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
按下列标准享受假期:(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7日;属重体力劳动者,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3日;(3)施行输精管绝手术的,休息15日;(4)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息30日;(5)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20日;怀孕3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42日;(6)以上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同时落实两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7)施行绝育手术,需要配偶护理的,经施行手术的单位证明,给予配偶护理假7日;需要其他人员护理的,应予批准,配偶或者其他人员在护理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至子女满18周岁止。一方无职业的由甲方负责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5、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享受国家“特别奖扶”,每年扶助金分别为960元、1200元。
6、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7、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后每月增加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上级主管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发挥党员、干部、职工、家庭的模范带头作用。
2、每季度主动接受一次孕环情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
后主动接受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
3、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依法生育小孩后90日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5、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务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并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办法》规定追究责任,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名盖章)
乙方: (签名盖章)
大英县阳光计生热线:12356
举报电话:0825—7825102
二0一二年 月 日
(村民用)
诚信计生承诺协议
甲方:××(镇、办、乡)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______村____组_________(姓名)
为进一步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增进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信任、支持和参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诚信承诺
㈠依法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㈡向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咨询服务,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和随访服务。
㈢兑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安环、皮埋每例奖励50元,输精管绝育术每例奖励500元、输卵管绝育术每例奖励1000元的规定。
㈣免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象办理相关证件。
㈤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均等服务。
㈥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对因重大灾害、意外事件造成特困的人口计生家庭进行救助。
㈦对诚实守信, 模范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二、乙方诚信承诺
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主动办证,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发挥计生诚信家庭的模范带头作用,争当计划生育的模范。
㈡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在生育孩子三个月内,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㈢自觉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
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㈣自觉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及治疗的“三查一治”服务。 ㈤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附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 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名、盖章)
乙方: (签名、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村诚信小组长用)
诚信计生承诺协议
甲方代表:××(镇、办、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乙方代表:××(村、居)第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为进一步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增进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信任、支持和参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㈠甲方诚信承诺。
l. 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发放5元奖励金,直到子女年满18 周岁止。
(2)符合农村奖励扶助条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男满60周岁,女满58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符合特困、特别扶助条件的分别兑现奖励金960元、1200元。
(3)农村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在产后三个月内放置宫内节育器、皮埋的,一次性奖励。安环、皮埋每例奖励50元
(4)农村依法生育的夫妻,在产后三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一次性奖励:输精管绝育术每例奖励500元,输卵管绝育术每例奖励1000元。
(5)优先将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三结合”帮扶。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其他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2. 认真落实本乡镇(街道)有关奖励扶助措施。
(1)积极帮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对诚信计生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助。
(3)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参加一次妇检给予适当奖励。
(4)优先免费参加部门在本地举办的各项致富技能培训。
3. 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4. 免费为乙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5. 每年至少组织乙方免费参加三次妇检,每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基本项目的免费常规健康检查。
6. 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7. 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㈡乙方诚信承诺。
1. 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发挥计生诚信家庭的模范带头作用。
2. 小组成员有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小组长要在15日内向村干部报告有关情况。
3. 持证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妇,孕前要申请办理《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非持证怀孕的,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 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后,应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5. 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6. 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接受违法生育处理。
二、协议效力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属个人责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乙方履行了协议承诺,甲方将按照诚信计生小组评选的诚信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政府与单位签订)
诚信计生承诺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指导乙方开展好本单位人口计生工作。
2、甲方向乙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三级以上),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每年扶助金为:960元,1200元。
3、为乙方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免费为乙方已婚育龄群众办理相关人口计生证件。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上级主管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在本单位全面落实。
2、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奖励政策纳入诚信承诺内容,与已婚育龄女职工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并全面兑现承诺。
3、做好流动人口清理登记和管理服务工作。
4、按时向社区报送计划生育月报告单。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个性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的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大英县阳光计生热线:12356
二0一二年 月 日
(社区居民用)
诚信计生承诺协议
甲方:XXXX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 XXX小组
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依据省扶助规定每年分别给予960、1200元的扶助金。
3、因重大疾病、意外事件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
4、对诚实守信、履行承诺的诚信计生小组先进成员进行表彰、奖励,诚信计生组长给予双倍奖励。
5、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参加科技等部门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
6、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7、免费为乙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每年至少组织乙方免费参加三次查环查孕查病。
9、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10、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11、为流动人口提供人口计生市民化均等服务。享受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三查一治”免费服务。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街道办事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发挥计生诚信成员家庭的模范带头作用。
2.每季度主动接受一次孕环情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后主动接受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
3.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
况。
4.依法生育小孩后90日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5.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务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按照居民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签名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名盖章)
小组成员:(签名)
大英县阳光计生热线:12356
举报电话:0825—7825102
二0一二年 月 日
(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与单位职工签
诚信计生承诺协议
甲方: 单位
乙方: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20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3、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
按下列标准享受假期:(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7日;属重体力劳动者,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3日;(3)施行输精管绝手术的,休息15日;(4)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息30日;(5)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20日;怀孕3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42日;(6)以上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同时落实两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7)施行绝育手术,需要配偶护理的,经施行手术的单位证明,给予配偶护理假7日;需要其他人员护理的,应予批准,配偶或者其他人员在护理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至子女满18周岁止。一方无职业的由甲方负责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5、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享受国家“特别奖扶”,每年扶助金分别为960元、1200元。
6、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7、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后每月增加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上级主管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发挥党员、干部、职工、家庭的模范带头作用。
2、每季度主动接受一次孕环情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
后主动接受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
3、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依法生育小孩后90日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5、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务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并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办法》规定追究责任,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名盖章)
乙方: (签名盖章)
大英县阳光计生热线:12356
举报电话:0825—7825102
二0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