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
交通部文件 厅职评字〔200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现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管理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岗位培训并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资格证件。
第三条 受交通部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具体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印制、分发和编码规则的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从业资格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业资格证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评价中心申报次年所属各地市从业资格证用量计划(见附件1),如有特殊变动,应提前1个月通报评价中心。评价中心通知印制单位按各省上报的数量印制,并分批将证书发送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提前10天将从业资格证所需款项汇到评价中心指定账户。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从业资格证后,应进行验收核对,确保数量准确无误后签退回执。
第六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证件分发登记制度,严格从业资格证发放、登记和领取手续。
第七条 从业资格证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由区域代码、专业代码、等级代码、变更码、年份码和流水码6个部分19位数字组成(见附件2)。
第八条 建立从业资格证发放管理软件系统,逐步实现从业资格证数据存储、共享、打印和信息查询等功能。
第九条 从业资格证发放人员应逐项认真填写从业资格证项目,逐栏审核从业资格证填写内容,确保填写内容齐全、信息准确。
第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从业资格档案。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应与从业资格证号码一致。
第十一条 从业资格证使用直径为20mm(少数民族地区名称过长的可用25mm)的红色圆章,内嵌“××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字样。由发证机关在发证机关栏内加盖“证件专用章”,印章由各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刻制。
第十二条 证件钢印为直径30mm的钢质圆章,内嵌“××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字样。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使用计划申报表 附件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编码规则 主题词:印发 运管 从业资格证△ 通知
抄送:部公路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使用计划申报表
附件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编码规则
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编码组成
二、基本编码规则
(一)第1-6位为考生区域代码,分为省市县3级,每个2位,共6位数字。具体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编制。
(二)第7-9位为专业代码,具体要求见专业编码规则。
(三)第10位为等级码,若该专业不分等级,则该码为0;若分为初、中、高级„„代码分别为1、2、3„„。
(四)第11位为变更码,变更码为证件丢失或毁坏,重新申请证件时使用。2007年3月1日以后通过考试以后领取证件的该位为0,2007年3月1日起第一次换证件该位为1,余次类推。
(五)第12-13位为考试年份代码,取考试年份的后2位数字。
(六)第14-19位为区域流水号,按所在县区发证顺序从000001-999999排列,各区域每年重新排列。
三、专业编码规则
000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001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002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003道路旅客、普货运输驾驶员 10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10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10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 10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104道路旅客、危货运输驾驶员 105道路普货、危货运输驾驶员 106道路旅客、普货、危货运输驾驶员 200 机动车检测维修人员 201 技术负责人 202 质量检验员 203 机修技术人员 204 电器维修技术人员 205 钣金(车身修复)技术人员 206 涂漆(车身涂装)技术人员 207 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技术人员 211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 221 技术负责人+机修
231技术负责人+电器维修 241技术负责人+钣金 251技术负责人+涂漆 261技术负责人+车辆技术评估 212 质量检验员+机修 222 质量检验员+电器维修 232 质量检验员+钣金 242质量检验员+涂漆 252质量检验员+车辆技术评估 213机修技术人员+电器维修 223机修技术人员+钣金 233机修技术人员+涂漆 214电器维修技术人员+钣金 224电器维修技术人员+涂漆 215钣金(车身修复)技术人员+涂漆
217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 300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301 理论教练员 302 驾驶操作教练员
303 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304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400 道路运输经理人
401 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管理人员
402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人员 40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404 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人员 405 机动车检测企业管理人员 500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50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考核人员 50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 503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504 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 505 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业务接待员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
交通部文件 厅职评字〔200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现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管理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岗位培训并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资格证件。
第三条 受交通部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具体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印制、分发和编码规则的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从业资格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业资格证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评价中心申报次年所属各地市从业资格证用量计划(见附件1),如有特殊变动,应提前1个月通报评价中心。评价中心通知印制单位按各省上报的数量印制,并分批将证书发送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提前10天将从业资格证所需款项汇到评价中心指定账户。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从业资格证后,应进行验收核对,确保数量准确无误后签退回执。
第六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证件分发登记制度,严格从业资格证发放、登记和领取手续。
第七条 从业资格证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由区域代码、专业代码、等级代码、变更码、年份码和流水码6个部分19位数字组成(见附件2)。
第八条 建立从业资格证发放管理软件系统,逐步实现从业资格证数据存储、共享、打印和信息查询等功能。
第九条 从业资格证发放人员应逐项认真填写从业资格证项目,逐栏审核从业资格证填写内容,确保填写内容齐全、信息准确。
第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从业资格档案。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应与从业资格证号码一致。
第十一条 从业资格证使用直径为20mm(少数民族地区名称过长的可用25mm)的红色圆章,内嵌“××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字样。由发证机关在发证机关栏内加盖“证件专用章”,印章由各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刻制。
第十二条 证件钢印为直径30mm的钢质圆章,内嵌“××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字样。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使用计划申报表 附件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编码规则 主题词:印发 运管 从业资格证△ 通知
抄送:部公路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使用计划申报表
附件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编码规则
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编码组成
二、基本编码规则
(一)第1-6位为考生区域代码,分为省市县3级,每个2位,共6位数字。具体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编制。
(二)第7-9位为专业代码,具体要求见专业编码规则。
(三)第10位为等级码,若该专业不分等级,则该码为0;若分为初、中、高级„„代码分别为1、2、3„„。
(四)第11位为变更码,变更码为证件丢失或毁坏,重新申请证件时使用。2007年3月1日以后通过考试以后领取证件的该位为0,2007年3月1日起第一次换证件该位为1,余次类推。
(五)第12-13位为考试年份代码,取考试年份的后2位数字。
(六)第14-19位为区域流水号,按所在县区发证顺序从000001-999999排列,各区域每年重新排列。
三、专业编码规则
000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001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002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003道路旅客、普货运输驾驶员 10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10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10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 10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104道路旅客、危货运输驾驶员 105道路普货、危货运输驾驶员 106道路旅客、普货、危货运输驾驶员 200 机动车检测维修人员 201 技术负责人 202 质量检验员 203 机修技术人员 204 电器维修技术人员 205 钣金(车身修复)技术人员 206 涂漆(车身涂装)技术人员 207 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技术人员 211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 221 技术负责人+机修
231技术负责人+电器维修 241技术负责人+钣金 251技术负责人+涂漆 261技术负责人+车辆技术评估 212 质量检验员+机修 222 质量检验员+电器维修 232 质量检验员+钣金 242质量检验员+涂漆 252质量检验员+车辆技术评估 213机修技术人员+电器维修 223机修技术人员+钣金 233机修技术人员+涂漆 214电器维修技术人员+钣金 224电器维修技术人员+涂漆 215钣金(车身修复)技术人员+涂漆
217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 300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301 理论教练员 302 驾驶操作教练员
303 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304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400 道路运输经理人
401 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管理人员
402 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人员 40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404 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人员 405 机动车检测企业管理人员 500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50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考核人员 50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 503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504 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 505 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业务接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