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
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确保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性事件”),有效控制集体食物中毒在学校的发生和预防传染病在学校的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普及突发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控制事态扩展、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中心校和学校要建立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准确、有序地处置。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各学校要落实学校卫生工作经费,不断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加强演练。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中心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成 员:中心校全体教师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提出防控对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督查防控工作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和镇党委、镇政府请示报
1、及时了解全镇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向县教体局报告,将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2、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与配合;
3、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按事实通报情况,接待记者,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
4、协调应急资金的落实;做好发病人员的抢救工作;
5、对突发性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事件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善后与恢复;负责对家长或教职工进行慰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三、预防与预警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职工的综合考评体系,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学校要积极增加学校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中心校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集体食堂、副食品商店、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
2、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病毒性肝炎、活动性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3、学校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索证、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贮存、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有保洁措施。
4、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柜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5、严禁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人。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学校集体食堂、副食摊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6、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和食物
7、加强学校厕所和垃圾场的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8、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主题班团队会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控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开展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突发性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六)学校要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凡因健康原因缺勤者应由专人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七)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与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
四、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中心校和卫生院进行初次报告。
B、进程报告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校,中心校要逐级每日报告县教体局。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造成伤害的人数;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五、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院,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2)中心校的应急反应
中心校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县教育体育局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应急保障
(一)各学校应成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按规定设立卫生室(医务室),具体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各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配齐卫生技术人员。
(三)各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四)各学校要按照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
八、附 则
(一)本预案是全镇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学校的应急预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中心校负责解释。
xxx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
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确保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性事件”),有效控制集体食物中毒在学校的发生和预防传染病在学校的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普及突发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控制事态扩展、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中心校和学校要建立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准确、有序地处置。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各学校要落实学校卫生工作经费,不断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加强演练。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中心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成 员:中心校全体教师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提出防控对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督查防控工作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和镇党委、镇政府请示报
1、及时了解全镇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向县教体局报告,将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2、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与配合;
3、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按事实通报情况,接待记者,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
4、协调应急资金的落实;做好发病人员的抢救工作;
5、对突发性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事件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善后与恢复;负责对家长或教职工进行慰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三、预防与预警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职工的综合考评体系,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学校要积极增加学校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中心校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集体食堂、副食品商店、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
2、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病毒性肝炎、活动性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3、学校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索证、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贮存、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有保洁措施。
4、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柜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5、严禁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人。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学校集体食堂、副食摊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6、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和食物
7、加强学校厕所和垃圾场的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8、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主题班团队会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控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开展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突发性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六)学校要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凡因健康原因缺勤者应由专人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七)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与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
四、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中心校和卫生院进行初次报告。
B、进程报告
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校,中心校要逐级每日报告县教体局。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造成伤害的人数;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3、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五、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院,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2)中心校的应急反应
中心校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县教育体育局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应急保障
(一)各学校应成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按规定设立卫生室(医务室),具体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各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配齐卫生技术人员。
(三)各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四)各学校要按照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
八、附 则
(一)本预案是全镇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学校的应急预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中心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