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组成及计价依据(一)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财建„2002‟394号】
2、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是指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闽价房„2007‟99号】
3、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闽价{2002}服610号】【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是指进入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活动且中标成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发包方收取的费用,包括场地使用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闽价(2003)房505号】
5、工程造价咨询费:是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概算编制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制费、工程造价进度控制、竣工结算审核费等。【闽价„2002‟房457号】、【闽价„2003‟房273号】
6、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发改价格„2007‟670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计算项目代建管理费后,原则上不再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建设用地费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或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余物迁建补偿费、土地登记管理费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建设期间临时占地补偿费。
2、耕地开垦费: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具体手续时,向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闽政„2000‟文98号】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而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财综„2006‟48号】
4、征地管理费: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闽价„2002‟房237号】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按规定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系指各市城市规划区内,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的商品菜地或养殖鱼虾的精养鱼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统一由建设项目所在市土地管理局代征。【闽政„1991‟综119号】
(三)可行性研究费
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计价格„1999‟1283号】、【闽价„2000‟房字422号】
(四)研究试验费
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闽价„2000‟房字422号】【计价格„1999‟1283号】
(五)勘察设计费【计价格„2002‟10 号】
是指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
1、工程勘察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2、工程设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环境影响评价费【计价格„2002‟125号】、【闽价„2005‟费567号】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
(七)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按照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费用。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1%-0.5%计列。
(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建设场地准备费和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O.5%-2.0%计列。
1、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2、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九)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未计入设备费的费用,内容包括:
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2、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监造、培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等;
3、来华人员费用: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用、接待费用等;
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的承诺费用。
(十)工程保险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器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引进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x (0.3%- 0.6%)。
(十一)联合试运转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十二)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应由建设项目支付的、向安全监察部门缴纳的费用。
(十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闽政„2002‟53号】
是指在我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按本规定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对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中已包含配套费的,不再计算本项费用。
(十四)其他费用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新建民用建筑未能按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或应建防空地下室达不到规定面积的,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并按规定交纳应建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所需的易地建设费。【闽价„2003‟房208号】、【闽价„2002‟房133号】
2、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是指在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供配电设施工程由供电企业建设的,供电企业收取的费用。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配电设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包括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
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含路由的施工费用,不含其他路由费用和配电设备用房土建费用)。【闽价房(2007)83号】
3、房屋白蚁防治费:是指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进行白蚁预防操作而收取的费用。【闽价„2002‟房572号】
4、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而发生的费用。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断层活动性评价、震害预测等。【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闽价„1999‟费字332号】
5、其他应计费用:是指本《编制办法》没有列出的,根据当地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应当计算的其他费用。
二、无形资产费用
(一)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费用内容包括:
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2、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用;
3、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
三、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是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必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购置费用。包括:
1、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
2、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 (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
3、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必需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用具购置费。不包括备品备件费。
三、预备费
(一)基本预备费
(二)价差预备费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9‟1340号】
(福建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组成及计价依据(一)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财建„2002‟394号】
2、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是指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闽价房„2007‟99号】
3、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闽价{2002}服610号】【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是指进入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活动且中标成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发包方收取的费用,包括场地使用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闽价(2003)房505号】
5、工程造价咨询费:是指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概算编制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制费、工程造价进度控制、竣工结算审核费等。【闽价„2002‟房457号】、【闽价„2003‟房273号】
6、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发改价格„2007‟670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计算项目代建管理费后,原则上不再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建设用地费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或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余物迁建补偿费、土地登记管理费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建设期间临时占地补偿费。
2、耕地开垦费: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具体手续时,向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闽政„2000‟文98号】
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而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财综„2006‟48号】
4、征地管理费: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闽价„2002‟房237号】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按规定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系指各市城市规划区内,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的商品菜地或养殖鱼虾的精养鱼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统一由建设项目所在市土地管理局代征。【闽政„1991‟综119号】
(三)可行性研究费
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计价格„1999‟1283号】、【闽价„2000‟房字422号】
(四)研究试验费
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闽价„2000‟房字422号】【计价格„1999‟1283号】
(五)勘察设计费【计价格„2002‟10 号】
是指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
1、工程勘察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2、工程设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环境影响评价费【计价格„2002‟125号】、【闽价„2005‟费567号】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
(七)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按照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费用。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1%-0.5%计列。
(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建设场地准备费和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O.5%-2.0%计列。
1、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2、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九)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未计入设备费的费用,内容包括:
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2、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监造、培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等;
3、来华人员费用: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用、接待费用等;
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的承诺费用。
(十)工程保险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器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引进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x (0.3%- 0.6%)。
(十一)联合试运转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十二)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建标(2007)164号】
是指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应由建设项目支付的、向安全监察部门缴纳的费用。
(十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闽政„2002‟53号】
是指在我省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按本规定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对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中已包含配套费的,不再计算本项费用。
(十四)其他费用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新建民用建筑未能按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或应建防空地下室达不到规定面积的,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并按规定交纳应建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所需的易地建设费。【闽价„2003‟房208号】、【闽价„2002‟房133号】
2、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是指在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供配电设施工程由供电企业建设的,供电企业收取的费用。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配电设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包括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
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含路由的施工费用,不含其他路由费用和配电设备用房土建费用)。【闽价房(2007)83号】
3、房屋白蚁防治费:是指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进行白蚁预防操作而收取的费用。【闽价„2002‟房572号】
4、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而发生的费用。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断层活动性评价、震害预测等。【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闽价„1999‟费字332号】
5、其他应计费用:是指本《编制办法》没有列出的,根据当地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应当计算的其他费用。
二、无形资产费用
(一)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费用内容包括:
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2、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用;
3、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
三、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是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必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购置费用。包括:
1、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
2、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 (或营业、使用)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
3、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必需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用具购置费。不包括备品备件费。
三、预备费
(一)基本预备费
(二)价差预备费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9‟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