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7)

【延伸阅读】人社部印发指导意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经济日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 韩秉志)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在政策要求上主要体现在: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的,所到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又避免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指导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这位负责人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保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指导意见规定,根据不同创新创业方式,采取相应的人事管理办法:

——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挂职或者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

——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离岗创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创新岗位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流动岗位人员,主要来自企业到事业单位兼职,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这些规定是对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必然要求,也避免在支持鼓励创新创业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吃空饷”问题或产生类似过去“停薪留职”导致的诸多后遗症。

(2017-03-23 07:12:26)

【延伸阅读】人社部印发指导意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经济日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 韩秉志)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在政策要求上主要体现在: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的,所到企业应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在职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又避免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指导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这位负责人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保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指导意见规定,根据不同创新创业方式,采取相应的人事管理办法:

——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挂职或者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

——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离岗创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创新岗位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流动岗位人员,主要来自企业到事业单位兼职,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这些规定是对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必然要求,也避免在支持鼓励创新创业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吃空饷”问题或产生类似过去“停薪留职”导致的诸多后遗症。

(2017-03-23 07:12:26)


相关文章

  • 无忧保-人社部新政: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留职不停薪"
  • 22日,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4项支持政策.未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政策1挂职或参与合作可得开发收益 意 ...查看


  • 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草稿)
  •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意见稿)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 ...查看


  •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 ...查看


  • 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
  • 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甬人社发 [2015]2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办.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委.供销社,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农业.教育.财政.商务部门.团委.供销社: 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 ...查看


  •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 **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 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有关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 ...查看


  • 细数各地大学生回乡创业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者必看)!
  • 近年来,大学生回乡创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方面面对现今社会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另一方面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大学生来说,回家创业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大学生毕业选择回乡创业可以有多种选择余地,同时大 ...查看


  • 宁波市关于集中发布人力社保惠企政策的公告
  • 2014-07-29 宁波12333 为方便企业获取政策信息,及时享受我市一系列惠及企业的就业促进.社保扶持.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现将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如下,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宁波市或各县(市).区人 ...查看


  • 云南省及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 云南省及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其中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教育部门 ...查看


  •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培育.大力引进和开发用好自主创新人才,营造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