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压机销售合同提成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采用提成包干制的驻外机构空压机销售合同提成计算方法及提成支付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营销公司(筹)驻外机构人员。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相关价格管理办法 2
术语和定义
3.1 术语
3.1.1 合同净额J=合同额-配套件-中标服务费-运费。 3.1.2 差价率A=(合同净额-基准价)÷基准价。 3.1.3 回款率=回款额÷合同额。 3.1.4 基准价、底价见附录A 。 3.2 定义
合同提成包含两部分,即除有专门文件规定的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以外的一切销售费用和业务激励性奖金;本办法规定支付的合同提成是指税前的提成净额。
注:本办法中涉及的空压机底价直接按《价格管理标准》执行。
3 职责
4.1 管理部职责
管理部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的销售数据的台账登记、统计、报表处理工作,对其准确性和时效性负相关责任。 4.2 财务部职责
4.2.1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的合同净额、底价、及回款进度进行账务处理,对其准确性和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4.2.2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的合同提成进行核算,计算合同回款奖罚指标,按提成支付方法提出支付提成的申请,按审批结果支付提成,对其准确性和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4.3 总经理职责
按财务授权权限审批合同提成、回款奖罚指标及提成支付额度、时限,对其准确性和时效性负领导责任。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合同提成计算方法
- 1 -
5.2 提成支付方法
5.2.1 合同提成的 80% 做为非考核部分提成按合同回款进度在每个季度支付
提成支付比率=(到款额-底价)/(销售额-底价)
5.2.2 合同提成的 20%做为考核部分提成按年度考核分配办法支付。 5.3 合同回款奖罚
5.3.1 合同回款奖罚以实际回款时间与标准时间差异计算,标准如下:
回款奖罚计算标准
-30天
-5天
0天
360天
提货款65%
质保金5%
预付款30%
合同交付时间
5.3.2 标准回款奖罚以最新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5.3.3 对于到期应收款超过1年未回收的合同,取消未结算的提成。 5
检查与考核
6.1 对于管理部涉及销售数据台账没有履行日清日结,造成台账登记不及时或登记出错,发现一次扣管理部直接责任人考核分1分,当月涉及本项出错的考核分累计不超过10分;当月发现三次以上的上述情况,扣管理部经理考核分2分
6.2 对于财务部出现的单个合同净额、基准价、底价、回款进度的账务处理出错的情况,发现一次性扣财务部直接责任人会计考核分1分,当月涉及本项出错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当月发现三次以上的上述情况,扣财务部经理考核分2分。
6.3 对于提成核算、回款奖罚出错,事后经审核人发现没造成损失的,一次扣直接责任人考核分2分,若财务审核人没发现,经总经理审核发现,直接责任人扣考核分2分,财务审核人扣2分。 6.4 对于经审批后发现提成出错造成损失的,按《经济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6.5 财务人员没经审批程序直接支付提成的,发现一次性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6 支付提成过程中未按本办法规定审核, 违规支付提成而没造成损失的,发现一次给予财务经
- 2 -
理、管理中心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各一次行政警告处分。 6
附则
本办法由营销公司(筹)办公室提出并负责起草,拥有解释权。 本办法由营销公司(筹)办公室颁布实施。 本办法责任部门为营销公司(筹)办公室。 本办法试行期为三个月。
本办法复审周期为一年,复审周期从颁布之日起开始。
本办法起草人: 审核: 审批: - 3 -
日期:
Q/RICH·SGS ·GLB ·JYG ·009-2010
4
空压机销售合同提成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采用提成包干制的驻外机构空压机销售合同提成计算方法及提成支付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营销公司(筹)驻外机构人员。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相关价格管理办法 2
术语和定义
3.1 术语
3.1.1 合同净额J=合同额-配套件-中标服务费-运费。 3.1.2 差价率A=(合同净额-基准价)÷基准价。 3.1.3 回款率=回款额÷合同额。 3.1.4 基准价、底价见附录A 。 3.2 定义
合同提成包含两部分,即除有专门文件规定的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以外的一切销售费用和业务激励性奖金;本办法规定支付的合同提成是指税前的提成净额。
注:本办法中涉及的空压机底价直接按《价格管理标准》执行。
3 职责
4.1 管理部职责
管理部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的销售数据的台账登记、统计、报表处理工作,对其准确性和时效性负相关责任。 4.2 财务部职责
4.2.1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的合同净额、底价、及回款进度进行账务处理,对其准确性和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4.2.2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的合同提成进行核算,计算合同回款奖罚指标,按提成支付方法提出支付提成的申请,按审批结果支付提成,对其准确性和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4.3 总经理职责
按财务授权权限审批合同提成、回款奖罚指标及提成支付额度、时限,对其准确性和时效性负领导责任。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合同提成计算方法
- 1 -
5.2 提成支付方法
5.2.1 合同提成的 80% 做为非考核部分提成按合同回款进度在每个季度支付
提成支付比率=(到款额-底价)/(销售额-底价)
5.2.2 合同提成的 20%做为考核部分提成按年度考核分配办法支付。 5.3 合同回款奖罚
5.3.1 合同回款奖罚以实际回款时间与标准时间差异计算,标准如下:
回款奖罚计算标准
-30天
-5天
0天
360天
提货款65%
质保金5%
预付款30%
合同交付时间
5.3.2 标准回款奖罚以最新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5.3.3 对于到期应收款超过1年未回收的合同,取消未结算的提成。 5
检查与考核
6.1 对于管理部涉及销售数据台账没有履行日清日结,造成台账登记不及时或登记出错,发现一次扣管理部直接责任人考核分1分,当月涉及本项出错的考核分累计不超过10分;当月发现三次以上的上述情况,扣管理部经理考核分2分
6.2 对于财务部出现的单个合同净额、基准价、底价、回款进度的账务处理出错的情况,发现一次性扣财务部直接责任人会计考核分1分,当月涉及本项出错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当月发现三次以上的上述情况,扣财务部经理考核分2分。
6.3 对于提成核算、回款奖罚出错,事后经审核人发现没造成损失的,一次扣直接责任人考核分2分,若财务审核人没发现,经总经理审核发现,直接责任人扣考核分2分,财务审核人扣2分。 6.4 对于经审批后发现提成出错造成损失的,按《经济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6.5 财务人员没经审批程序直接支付提成的,发现一次性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6 支付提成过程中未按本办法规定审核, 违规支付提成而没造成损失的,发现一次给予财务经
- 2 -
理、管理中心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各一次行政警告处分。 6
附则
本办法由营销公司(筹)办公室提出并负责起草,拥有解释权。 本办法由营销公司(筹)办公室颁布实施。 本办法责任部门为营销公司(筹)办公室。 本办法试行期为三个月。
本办法复审周期为一年,复审周期从颁布之日起开始。
本办法起草人: 审核: 审批: - 3 -
日期:
Q/RICH·SGS ·GLB ·JYG ·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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