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履新时表示要自觉接受包括人大在内的各方面的监督,这已是惯例。笔者想,从字面上理解,如果将“自觉接受监督”改为“不自觉地接受监督”,是不是会成为水平更高、更值得倡导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规范呢?
官员表示要自觉接受监督,一方面说明他具有自警的意识和开明的作风,另一方面也说明,外界对官员的监督远远谈不上坚实有力,还需要作为被监督者的官员主动表态,号召监督者大胆行使监督职责。但官员“不自觉地接受监督”则有所不同,他已经把自己被监督当成了一个不需要专门论证的前提,一条不需要三番五次重申的公理,一种不需要加深认识和特别提醒的“本能”。对官员而言,自己作为被监督者,完全没有必要向监督者表示“我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更没有“资格”向监督者表示“我同意你们监督我”。监督者对官员进行监督,是一种天然的权利或法定的权力,他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而不能反对、抵制和抗拒。
当然,从法理上讲,官员“自觉”与“不自觉”接受监督,其实质并没有太大不同。也就是说,无论官员是否“自觉接受监督”,监督者都有权对其进行依法监督。如果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心目中都实现了法理上这一“自觉”与“不自觉”原则,即无论官员“自觉”与否,监督者都能依法、主动进行监督,而被监督者也能在“不自觉”或“无意识”情况下,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就能受到外界的监督,这样才算真正落实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本分,真正回归了监督的本义。这也是笔者认为的水平更高、更值得倡导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规范。
官员履新时表示要自觉接受包括人大在内的各方面的监督,这已是惯例。笔者想,从字面上理解,如果将“自觉接受监督”改为“不自觉地接受监督”,是不是会成为水平更高、更值得倡导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规范呢?
官员表示要自觉接受监督,一方面说明他具有自警的意识和开明的作风,另一方面也说明,外界对官员的监督远远谈不上坚实有力,还需要作为被监督者的官员主动表态,号召监督者大胆行使监督职责。但官员“不自觉地接受监督”则有所不同,他已经把自己被监督当成了一个不需要专门论证的前提,一条不需要三番五次重申的公理,一种不需要加深认识和特别提醒的“本能”。对官员而言,自己作为被监督者,完全没有必要向监督者表示“我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更没有“资格”向监督者表示“我同意你们监督我”。监督者对官员进行监督,是一种天然的权利或法定的权力,他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而不能反对、抵制和抗拒。
当然,从法理上讲,官员“自觉”与“不自觉”接受监督,其实质并没有太大不同。也就是说,无论官员是否“自觉接受监督”,监督者都有权对其进行依法监督。如果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心目中都实现了法理上这一“自觉”与“不自觉”原则,即无论官员“自觉”与否,监督者都能依法、主动进行监督,而被监督者也能在“不自觉”或“无意识”情况下,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就能受到外界的监督,这样才算真正落实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本分,真正回归了监督的本义。这也是笔者认为的水平更高、更值得倡导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