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湖南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改革开放以来,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
湖
南经济社会辉煌成就30
124
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湖南省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就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动就业工作发展,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一、政策引导,就业服务日趋多元随着经济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劳动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者就业形式也发生了从服从计划分配到自谋职业的改变,就业渠道呈现多元化。就业服务从无到有,服务形式也从单一到多元,为劳动者就业提供了多重帮助。
(一)就业政策体系走向完善
1995年《劳动法》出台后,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湖南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工伤保
险条例〉办法》等政府规章,湖南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二)就业平台建设逐步规范
1978年以前,我国仅在建国初期短暂出现过劳动力市场,并建有劳动介绍所。1980年,国家提出“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后,湖南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关于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出台,湖南着手加强流动就业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力市场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2001年,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和郴州作为全国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试点城市,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就业机制,顺利通过“三化”建设试点验收;与此同时,为适应长沙、株洲、湘潭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信息共享、政策统一、市场开放、流动自由”的原则,长株潭三市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开始启动。2002年,衡阳、岳阳、益阳、永州和怀化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劳动力市场“三化”试点城市,加快建设劳动力市场。2007年,全省拥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904家;进入各级劳动力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16.35万家,
湖南经济社会辉煌成就30
南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7年,国家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2007年,全省高等职业学校62所,招生17.66万人,在校学生32.21万人;中等职业学
湖
南校708所,招生33.68万人,在校学生83.06万经济人;技工学校140所,在校学生15.84万人。
社会二、以人为本,积极促进城乡就业辉煌就业是民生之本,改革开放30年来,省成就委、省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就业工作的特点,制30
定适合本省的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极大地促进了就业。
(一)高度重视就业工作
“十五”期间,湖南省各级地方财政拨出大量专项资金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给126
予社保补贴、对再就业困难群体由政府出资设置或补助的公益岗位提供补贴和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免费职业培训等,省级财政投入的再就业资金达到4.3亿元。广泛开展了创建“最充分就业”社区、“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等活动,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行了“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社保补贴”的专项援助。2004年以来,湖南连续五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将就业工作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措施。2004-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分别为56.52万人、57.56万人和62.56万人;2007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5.0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50万人。其中,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5%。城镇
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底,全省实名登记的2.2万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实现一人就业,并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进行了即时援助、动态清零。
(二)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02年,湖南省围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追回农民工工资等工作,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劳资关系中各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2003-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追讨农民工工资执法大检查,共帮农民工追讨工资8.24亿元。2006年,开展了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全面清理整顿矿山企业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作业情况专项调查,以及开展查处企业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2007年,通过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讲服务活动”,组织宣讲服务团,主动上门到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举办全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电视大赛,全面普及劳动法相关知识;通过开展以清理乡村“四小”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企业使用童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检查,共查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案32821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78.04万份,催缴社会保险费1.06亿元,责令用人单位补发拖欠职工的工资1.27亿元。
(三)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7年,全省乡村人口4052.79万人,占总人口的59.55%。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湖南省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清理整顿和取消诸多对农民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与不合理收费,简
湖南经济社会辉煌成就30
万人,1980年发展到1.81万人。1980-1988年,个体经济快速发展,除1986年外,每年的增长速度都超过20%;1988年,城镇个体从业人员达到30.75万人。随后,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逐年增加,2007年,全省个体从业人员达到412.61万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23.33万人,成为全省就业的重要途径。
湖
南经济社会辉煌成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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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推动转移就业
湖南是劳务输出大省,2007年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1097.73万人。其中,省外就业835.37万人。近年来,随着湖南经济环境的优化和引导、扶助农民工创业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吸引了农民工回乡创业,形成了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创业的良性互动格局。2007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省内就业262.36万人,占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23.9%,比2000年提高8.1个百分点。
(三)着力优化就业结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湖南就业结构也发生了相应变化。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978年的78.4%下降到2007年的44.9%,下降33.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由13.4%上升到22.0%,提高8.6个百分
点;第三产业由的8.2%上升到33.1%,提高24.9个百分点。
(四)大力提高就业质量
一是劳动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005年,全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后,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7%,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3.3
万份。2007年,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1.9%。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2%;集体企业为92.5%;外商投资企业为91.2%;私营企业为83.3%。
二是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2000年以来,湖南陆续出台《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湖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养老、失业、医疗三大保险扩面
的同时,2004年又出台《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生育保险办法》,正式启动工伤、生育保险,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覆盖面。2007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783.98万人、388.97万人和620.57万人,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42.44万人、369.34万人。
三是劳动者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2007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534元,居全国第17位,居中部六省第2位,仅次于安徽;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9711元,比1978年的563元增加19148元,年均增长1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93.54元,比上年增长1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增幅为1996年以来最高水平。
(执笔:廖闻菲
)
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湖南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改革开放以来,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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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经济社会辉煌成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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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湖南省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就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推动就业工作发展,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一、政策引导,就业服务日趋多元随着经济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劳动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者就业形式也发生了从服从计划分配到自谋职业的改变,就业渠道呈现多元化。就业服务从无到有,服务形式也从单一到多元,为劳动者就业提供了多重帮助。
(一)就业政策体系走向完善
1995年《劳动法》出台后,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湖南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工伤保
险条例〉办法》等政府规章,湖南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二)就业平台建设逐步规范
1978年以前,我国仅在建国初期短暂出现过劳动力市场,并建有劳动介绍所。1980年,国家提出“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后,湖南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关于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出台,湖南着手加强流动就业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力市场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2001年,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和郴州作为全国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试点城市,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就业机制,顺利通过“三化”建设试点验收;与此同时,为适应长沙、株洲、湘潭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信息共享、政策统一、市场开放、流动自由”的原则,长株潭三市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开始启动。2002年,衡阳、岳阳、益阳、永州和怀化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劳动力市场“三化”试点城市,加快建设劳动力市场。2007年,全省拥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904家;进入各级劳动力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16.35万家,
湖南经济社会辉煌成就30
南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7年,国家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2007年,全省高等职业学校62所,招生17.66万人,在校学生32.21万人;中等职业学
湖
南校708所,招生33.68万人,在校学生83.06万经济人;技工学校140所,在校学生15.84万人。
社会二、以人为本,积极促进城乡就业辉煌就业是民生之本,改革开放30年来,省成就委、省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就业工作的特点,制30
定适合本省的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极大地促进了就业。
(一)高度重视就业工作
“十五”期间,湖南省各级地方财政拨出大量专项资金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给126
予社保补贴、对再就业困难群体由政府出资设置或补助的公益岗位提供补贴和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免费职业培训等,省级财政投入的再就业资金达到4.3亿元。广泛开展了创建“最充分就业”社区、“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等活动,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行了“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社保补贴”的专项援助。2004年以来,湖南连续五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将就业工作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措施。2004-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分别为56.52万人、57.56万人和62.56万人;2007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5.0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50万人。其中,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5%。城镇
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底,全省实名登记的2.2万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实现一人就业,并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进行了即时援助、动态清零。
(二)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02年,湖南省围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追回农民工工资等工作,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劳资关系中各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2003-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追讨农民工工资执法大检查,共帮农民工追讨工资8.24亿元。2006年,开展了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全面清理整顿矿山企业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作业情况专项调查,以及开展查处企业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2007年,通过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讲服务活动”,组织宣讲服务团,主动上门到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举办全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电视大赛,全面普及劳动法相关知识;通过开展以清理乡村“四小”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企业使用童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检查,共查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案32821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78.04万份,催缴社会保险费1.06亿元,责令用人单位补发拖欠职工的工资1.27亿元。
(三)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7年,全省乡村人口4052.79万人,占总人口的59.55%。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湖南省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清理整顿和取消诸多对农民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与不合理收费,简
湖南经济社会辉煌成就30
万人,1980年发展到1.81万人。1980-1988年,个体经济快速发展,除1986年外,每年的增长速度都超过20%;1988年,城镇个体从业人员达到30.75万人。随后,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逐年增加,2007年,全省个体从业人员达到412.61万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23.33万人,成为全省就业的重要途径。
湖
南经济社会辉煌成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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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推动转移就业
湖南是劳务输出大省,2007年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1097.73万人。其中,省外就业835.37万人。近年来,随着湖南经济环境的优化和引导、扶助农民工创业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吸引了农民工回乡创业,形成了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创业的良性互动格局。2007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省内就业262.36万人,占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23.9%,比2000年提高8.1个百分点。
(三)着力优化就业结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湖南就业结构也发生了相应变化。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978年的78.4%下降到2007年的44.9%,下降33.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由13.4%上升到22.0%,提高8.6个百分
点;第三产业由的8.2%上升到33.1%,提高24.9个百分点。
(四)大力提高就业质量
一是劳动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005年,全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后,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7%,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3.3
万份。2007年,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1.9%。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2%;集体企业为92.5%;外商投资企业为91.2%;私营企业为83.3%。
二是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2000年以来,湖南陆续出台《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湖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养老、失业、医疗三大保险扩面
的同时,2004年又出台《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生育保险办法》,正式启动工伤、生育保险,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覆盖面。2007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为783.98万人、388.97万人和620.57万人,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42.44万人、369.34万人。
三是劳动者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2007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534元,居全国第17位,居中部六省第2位,仅次于安徽;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9711元,比1978年的563元增加19148元,年均增长1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93.54元,比上年增长1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增幅为1996年以来最高水平。
(执笔:廖闻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