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第6.5.1和6.5.3条的具体内容:
6.5.1 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部位;抗震设计时,宜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钢筋连接可采用机械连接、绑扎搭接或焊接。
6.5.3 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应按下列各式采用:
一二级抗震等级 laE=1.15la (6.5.3-1)
三级抗震等级 laE=1.05la (6.5.3-2)
四级抗震等级 laE=1.00la (6.5.3-3)
式中 laE ——抗震设计时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2 当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llE=ζlaE (6.5.3-2)
式中 llE ——抗震设计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
3 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8mm 、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mm 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4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柱:一、二级抗震等级及三级抗震等级的底层,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也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接头;三级抗震等级的其他部位和四级抗震等级,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接头;
2)框支梁、框支柱: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3)框架梁:一级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二、三、四级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接头。
5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50%;
6 当接头位置无法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且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超过50%;
7 钢筋的机械连接、绑扎搭接及焊接,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第6.5.1和6.5.3条的具体内容:
6.5.1 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部位;抗震设计时,宜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钢筋连接可采用机械连接、绑扎搭接或焊接。
6.5.3 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应按下列各式采用:
一二级抗震等级 laE=1.15la (6.5.3-1)
三级抗震等级 laE=1.05la (6.5.3-2)
四级抗震等级 laE=1.00la (6.5.3-3)
式中 laE ——抗震设计时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2 当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llE=ζlaE (6.5.3-2)
式中 llE ——抗震设计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
3 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8mm 、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mm 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4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柱:一、二级抗震等级及三级抗震等级的底层,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也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接头;三级抗震等级的其他部位和四级抗震等级,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接头;
2)框支梁、框支柱: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3)框架梁:一级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二、三、四级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接头。
5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50%;
6 当接头位置无法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且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超过50%;
7 钢筋的机械连接、绑扎搭接及焊接,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