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名词解释

人身死亡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死亡事故。

生产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

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交通事故:

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机动车为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为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设备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误操作事故:

a 一般电气误操作:

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

2) 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定值或投、停命令;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b 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环保事件: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人身死亡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死亡事故。

生产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

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交通事故:

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机动车为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为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设备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误操作事故:

a 一般电气误操作:

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

2) 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定值或投、停命令;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b 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环保事件: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相关文章

  •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
  • 劳动部关于印发<<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 的通知 1990-3-20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安字[1990]9号 发布日期:1990- ...查看


  • 民事上诉状(医疗纠纷)
  • 民事上诉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上诉人一(一审原告):周**,女,19**年3月4日出生,穿青人,无职业,住***市**区**路24栋102号,身份证号:[1**********]3****25 ,电话:1511740**** 上诉人二(一 ...查看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答记者问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21日施行,请您谈谈为何要出台该<解释>? 答:近年 ...查看


  • 刑法诉讼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问题
  •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问题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 ...查看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务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务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全省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综合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明显具有以下特点 ...查看


  • 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会遭"终生禁驾"吗
  • 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会遭"终生禁驾"吗? 无论是驾驶人员,还是非驾驶人员,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终生禁驾"这个词语.针对"终生禁驾"这个话题,本期专家说法邀请到李前军律师,为我们探 ...查看


  • 车狗相撞,交强险不应赔偿
  • 车狗相撞,交强险不应赔偿 中国保险报 王卫国 尹艳宾 2011-5-23 ■争议 车在正常行驶中撞死他人的宠物狗,不构成交通事故,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不应该赔付. ■案情回顾 2009年10月30日6时左右,陈女士像 ...查看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征求稿)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 ...查看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征求稿)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征求稿) (第五稿20100520)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