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
维护公司资源安全,确保外来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安全有序,提高公司形象。
二、范围:公司所管辖的所有场合的出入管理与值班管理。
三、人员出入管理:
1、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禁无故外出,若有公事外出,须凭有效凭证;因事或因病假,凭有效“请假单”交门卫处,并按指纹后方可离厂。总经理、采购、司机等外勤人员除外。
2、 基建及维护施工员:须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离开工厂时须登记离厂时间。
3、 政府相关人员及客户:须有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参观人员离厂时,门卫须签注离厂时间。
4、 其他会客员:原则上在上班时间不得会客,若确有要事,由门卫通知该部门领导同意后相关人员到门卫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公司严禁在工作场所会客。
5、 应聘人员,门卫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将其带到指定的办公室。应聘结束后,门卫签注离厂时间。
四、物资出入管理:
1、 公司物资:所有物资出厂须由各库开具出库单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指准后,门卫根据出库单核对物品无误登记后,方可放出公司。
2、 外来物品:供应商送货须办理外画虎类犬人员登记手续,并注明送货产品名称,出公司时门卫根据物资入库票据,核对无误放行
五、车辆管理:
1、 监督公司员工的车辆停放,维持停放所秩序。
2、 对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如有损坏公司财物,应报公司办公室,责其照价赔偿
3、 车辆离开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是否有货带了,若有必须出具物资出门单据,根据车辆进入登记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六、日常巡视管理:
1、 巡视时间:每天员工下班后,当晚12点以前各巡视一次,次日早晨上班前巡视一次。
2、 巡视范围:公司厂区。
3、 巡视时做到多看、多听,若有问题,立即报公司领导。
4、 下班后对厂区进行巡视,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5、 巡视时注意人身安全,遇突发事件立即汇报,对事件做详细记录。
七、安全:
1、值班期间发生有可疑人或事,应有时处理并报相关负责人。
2、如发现火警、电器漏电、设备故障建筑物或其他险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即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值班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同时要确保物资、人员、车辆进出得到有效管理。
八、考核:
若未按规定实施人员、物资、车辆出入登记及检查及日常巡视管理,一经发现每次扣减当月收入50元。若因此造成物资损失、流失的,按价予以赔偿,若造成损失惨重的,交由相产部门处理。
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的,报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协调不成报总经理办公室裁决。
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一、总则:
维护公司资源安全,确保外来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安全有序,提高公司形象。
二、范围:公司所管辖的所有场合的出入管理与值班管理。
三、人员出入管理:
1、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禁无故外出,若有公事外出,须凭有效凭证;因事或因病假,凭有效“请假单”交门卫处,并按指纹后方可离厂。总经理、采购、司机等外勤人员除外。
2、 基建及维护施工员:须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离开工厂时须登记离厂时间。
3、 政府相关人员及客户:须有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参观人员离厂时,门卫须签注离厂时间。
4、 其他会客员:原则上在上班时间不得会客,若确有要事,由门卫通知该部门领导同意后相关人员到门卫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公司严禁在工作场所会客。
5、 应聘人员,门卫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将其带到指定的办公室。应聘结束后,门卫签注离厂时间。
四、物资出入管理:
1、 公司物资:所有物资出厂须由各库开具出库单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指准后,门卫根据出库单核对物品无误登记后,方可放出公司。
2、 外来物品:供应商送货须办理外画虎类犬人员登记手续,并注明送货产品名称,出公司时门卫根据物资入库票据,核对无误放行
五、车辆管理:
1、 监督公司员工的车辆停放,维持停放所秩序。
2、 对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如有损坏公司财物,应报公司办公室,责其照价赔偿
3、 车辆离开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是否有货带了,若有必须出具物资出门单据,根据车辆进入登记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六、日常巡视管理:
1、 巡视时间:每天员工下班后,当晚12点以前各巡视一次,次日早晨上班前巡视一次。
2、 巡视范围:公司厂区。
3、 巡视时做到多看、多听,若有问题,立即报公司领导。
4、 下班后对厂区进行巡视,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5、 巡视时注意人身安全,遇突发事件立即汇报,对事件做详细记录。
七、安全:
1、值班期间发生有可疑人或事,应有时处理并报相关负责人。
2、如发现火警、电器漏电、设备故障建筑物或其他险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即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值班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同时要确保物资、人员、车辆进出得到有效管理。
八、考核:
若未按规定实施人员、物资、车辆出入登记及检查及日常巡视管理,一经发现每次扣减当月收入50元。若因此造成物资损失、流失的,按价予以赔偿,若造成损失惨重的,交由相产部门处理。
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的,报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协调不成报总经理办公室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