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招标文件定稿

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编号: czgc201512-008

招 标 人: 滁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15年12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2

一、总 则„„„„„„„„„„„„„„„„„„„„„„„„„„„3

二、招标文件„„„„„„„„„„„„„„„„„„„„„„„„„„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6

五、开标、评标、定标 „„„„„„„„„„„„„„„„„„„„„8

六、合同授予 „„„„„„„„„„„„„„„„„„„„„„„„„10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11

二、专用条款 „„„„„„„„„„„„„„„„„„„„„„„„„11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12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授权书 „„„„„„„„„„„„„„„„„„„„„„„„„„13

二、诚信投标承诺书 „„„„„„„„„„„„„„„„„„„„„„14

三、投标函 „„„„„„„„„„„„„„„„„„„„„„„„„„15

第五章 最高限价的通知 „„„„„„„„„„„„„„„„„18

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35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

建设地址:滁州市城区内

建设单位:滁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1.2 本工程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约200万元;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 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供货总承包(包运输、包装卸、包质量)。

4. 供货期要求

4.1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招标人提前3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供货。投标人自报的承诺供货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天处罚。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苗木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2 要求苗木均来自江淮地区或附近的省、市,不得从其它较远地区贩运,以免“水土不服”。其它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5.3 本工程不执行其它关于工程优质优价的定额、文件的规定。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

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

8. 标段划分

8.1 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

9. 招标方式及发包形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计价方式

10.1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 。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工程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第六章 最高限价的通知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3.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16年1月3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 )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中予以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3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5.1 踏勘现场

15.1.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 投标预备会

15.2.1 投标人于 2016年1月3日17时前,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6年1月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 )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材料和商务标,资格证明材料一正二副,商务标一正二副、电子版一份(电子表格形式,U盘用后不退,U盘密封袋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并注明项目名称单独密封在商务标中);

16.1 资信证明文件 (同时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供查验,未能提供者按废标处理。) 16.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1.2年检合格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6.1.3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6.1.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6.1.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16.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商务标文本及商务标电子文本):

16.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16.2.2投标函;

16.2.3绿化工程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上应根据要求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每种苗木的综合单价和所有苗木的总报价。总报价将是评标时的评标价格,下同。如总报价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将以每种苗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标依据。数量错误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为准进行修正,修正后作为评标价。工程结算时,以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乘积为准)。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苗木的采购价、包装、装运、运输、管理费、利润、招标代理费、风险费用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17.2 投标报价书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60日历天)。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滁招管字【2008】9号和滁招管【201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9.1.1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保证金:4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下列账户之一:

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或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000000091 帐 号:[1**********]9

19.1.2上述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确认时间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19.1.3 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9.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19.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文件: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和标书二(商务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电子版一份两部分组成。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 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同时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供查验,未能提供者按废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20.4 标书二(商务标及电子版一份(电子表格形式,U盘用后不退))主要包括: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1.1.1商务标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的顺序装订在一起。 2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1.2.1投标人应当密封好并且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在一起。

21.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1.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21.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 间: 2016年1月15日15时00分

地 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

2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4. 开标

24.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4.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2.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4.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24.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4.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封入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文件袋中)下列证件的原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24.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主持;

②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及第24.3.1条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验证确认;

③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④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⑤由招标人宣布第一中标候选人;

⑥交易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 废标条款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1.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16.1条款原件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不能提供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3)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2商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废标处理。

(3)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3其他废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价格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作废标处理。中标价原则上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废标处理。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人禁止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投标报名,一经发现,做废标处理。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7. 定标

27.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7.1.1经过对投标报价计算复核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总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有效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标候选人。

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不正常的接近最高限价时,评审小组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27.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27.2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 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方可发出。

29中标价

29. 1经投标人确认,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所报各项单价亦为中标价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授予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第29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 履约保证金

32.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

金 额: 按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滁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开 户 行: 另行通知

帐 号: 另行通知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日内到招标人处领取履约保证金缴费通知单及中标书面通知,5日内缴齐履约保证金并领取中标通知书,若2日内未来领取履约保证金缴费通知单及中标书面通知或5日内未缴齐履约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3 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承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按 设计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细单。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1. 验收:

1.1 苗木按要求运到指定地点,由招标人会同现场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对不符合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工程价款的支付

2.1 工程预付款: 不预付工程款 。

2.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项目不预付工程款。按甲方要求供货全部完成(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并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发生数量总价的70%;余款2016年12月底前付清。

2.3中标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经招标人确认)中所有项目,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本项目所有苗木供货款。

3. 合同价款及调整

3.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确定

3.2 结算价=中标价±苗木数量变更×综合单价±(新增苗木品种数量×审定签证单价)±合理索赔。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1、《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

2、《安徽省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按现行市政园林工程等国家现行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对苗木计量的规定(按定额书规定)

1干径:指苗木主干距地面高1.2米处的直径。 ○

②高度:指苗木顶部距地面的高度。

3地径:指苗木树干距地面30CM处的直径; ○

4所有灌木及地被植物的冠幅和高度是指修剪后的大小。 ○

5篱高:指绿篱苗木顶部距地平的高度。 ○

6冠径(冠丛)○:指展出枝条幅度的水平直径。

7条长:指攀缘植物,从地面起至顶梢的长度。 ○

⑧年生:指从繁殖时起至起苗时止的树龄。

⑨树木定杆高度:指地平距树木截杆处的高度。

⑩树木分枝点高度:指树木最底分枝点的高度。

7、对苗木规格、技术的一般要求

1所有苗木要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机械损伤、无枯萎现象,保持根系完整和根系○

湿润,起挖苗木根系切口要平滑,根系无劈裂、无拉断、无干枯现象,叶色鲜艳的健康苗。

2小灌木要求冠形饱满、枝条粗壮、密实。 ○

○3所有苗木要求根系完整,土球符合相关规定,土球不得破损,裸根苗木保

留主根、根幅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且必须保留侧根和须根,并进行有效包装。

乔木的土球直径应不小于干径的7倍,亚乔木土球直径应不小于干径的8倍。

4苗木运输要求有效迅速、不得间隔时间过长,做到随挖随运,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需做好遮荫、覆盖、洒水保湿等工作。

9、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

10、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11、 其它补充条款

1、乔木必须为苗圃地苗,且移植要达到2年以上。

2、选苗 须有甲方代表到现场确认,以保证合格苗源及合格苗木。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4、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商务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项目的苗木供货,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苗木供货,苗木质量达到 标准。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三、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保证参加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如从相关网站载明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视同参加投标的资格审查提交手续不全,取消中标资格;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并盖章):

二○一六年 月 日 (开标日期)

第五章 最高限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招标

最高限价的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将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招标最高限价通知如下: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详见附表:

小写:元

大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滁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

附表:

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清单最高限价

特别提醒:苗木土球的要求,乔木的土球直径应不小于干径的7倍,亚乔木土球直径应不小于干径的8倍。

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手持递交)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单位投标(信用)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投标单位: (公章)

备注:1、本表在递交标书时交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2、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单位概不负责。

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编号: czgc201512-008

招 标 人: 滁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15年12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2

一、总 则„„„„„„„„„„„„„„„„„„„„„„„„„„„3

二、招标文件„„„„„„„„„„„„„„„„„„„„„„„„„„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6

五、开标、评标、定标 „„„„„„„„„„„„„„„„„„„„„8

六、合同授予 „„„„„„„„„„„„„„„„„„„„„„„„„10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11

二、专用条款 „„„„„„„„„„„„„„„„„„„„„„„„„11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12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授权书 „„„„„„„„„„„„„„„„„„„„„„„„„„13

二、诚信投标承诺书 „„„„„„„„„„„„„„„„„„„„„„14

三、投标函 „„„„„„„„„„„„„„„„„„„„„„„„„„15

第五章 最高限价的通知 „„„„„„„„„„„„„„„„„18

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35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

建设地址:滁州市城区内

建设单位:滁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1.2 本工程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约200万元;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 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供货总承包(包运输、包装卸、包质量)。

4. 供货期要求

4.1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招标人提前3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供货。投标人自报的承诺供货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天处罚。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苗木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2 要求苗木均来自江淮地区或附近的省、市,不得从其它较远地区贩运,以免“水土不服”。其它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5.3 本工程不执行其它关于工程优质优价的定额、文件的规定。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

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

8. 标段划分

8.1 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

9. 招标方式及发包形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计价方式

10.1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 。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工程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第六章 最高限价的通知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3.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16年1月3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 )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中予以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3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5.1 踏勘现场

15.1.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 投标预备会

15.2.1 投标人于 2016年1月3日17时前,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将在2016年1月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 )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材料和商务标,资格证明材料一正二副,商务标一正二副、电子版一份(电子表格形式,U盘用后不退,U盘密封袋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并注明项目名称单独密封在商务标中);

16.1 资信证明文件 (同时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供查验,未能提供者按废标处理。) 16.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1.2年检合格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6.1.3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6.1.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6.1.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16.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商务标文本及商务标电子文本):

16.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16.2.2投标函;

16.2.3绿化工程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上应根据要求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每种苗木的综合单价和所有苗木的总报价。总报价将是评标时的评标价格,下同。如总报价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将以每种苗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标依据。数量错误以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为准进行修正,修正后作为评标价。工程结算时,以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乘积为准)。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苗木的采购价、包装、装运、运输、管理费、利润、招标代理费、风险费用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17.2 投标报价书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60日历天)。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滁招管字【2008】9号和滁招管【201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9.1.1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保证金:4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下列账户之一:

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或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000000091 帐 号:[1**********]9

19.1.2上述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确认时间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19.1.3 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9.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19.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文件: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和标书二(商务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电子版一份两部分组成。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 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同时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供查验,未能提供者按废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20.4 标书二(商务标及电子版一份(电子表格形式,U盘用后不退))主要包括: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1.1.1商务标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的顺序装订在一起。 2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1.2.1投标人应当密封好并且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在一起。

21.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1.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21.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 间: 2016年1月15日15时00分

地 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

2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4. 开标

24.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4.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2.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4.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24.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4.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封入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文件袋中)下列证件的原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24.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主持;

②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及第24.3.1条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验证确认;

③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④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⑤由招标人宣布第一中标候选人;

⑥交易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 废标条款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1.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16.1条款原件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不能提供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3)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2商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废标处理。

(3)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3其他废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价格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作废标处理。中标价原则上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废标处理。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人禁止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投标报名,一经发现,做废标处理。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7. 定标

27.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7.1.1经过对投标报价计算复核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总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有效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标候选人。

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不正常的接近最高限价时,评审小组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27.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27.2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 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方可发出。

29中标价

29. 1经投标人确认,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所报各项单价亦为中标价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授予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第29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 履约保证金

32.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

金 额: 按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滁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开 户 行: 另行通知

帐 号: 另行通知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日内到招标人处领取履约保证金缴费通知单及中标书面通知,5日内缴齐履约保证金并领取中标通知书,若2日内未来领取履约保证金缴费通知单及中标书面通知或5日内未缴齐履约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3 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承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按 设计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细单。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1. 验收:

1.1 苗木按要求运到指定地点,由招标人会同现场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对不符合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工程价款的支付

2.1 工程预付款: 不预付工程款 。

2.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项目不预付工程款。按甲方要求供货全部完成(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并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发生数量总价的70%;余款2016年12月底前付清。

2.3中标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经招标人确认)中所有项目,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本项目所有苗木供货款。

3. 合同价款及调整

3.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确定

3.2 结算价=中标价±苗木数量变更×综合单价±(新增苗木品种数量×审定签证单价)±合理索赔。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1、《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

2、《安徽省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按现行市政园林工程等国家现行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对苗木计量的规定(按定额书规定)

1干径:指苗木主干距地面高1.2米处的直径。 ○

②高度:指苗木顶部距地面的高度。

3地径:指苗木树干距地面30CM处的直径; ○

4所有灌木及地被植物的冠幅和高度是指修剪后的大小。 ○

5篱高:指绿篱苗木顶部距地平的高度。 ○

6冠径(冠丛)○:指展出枝条幅度的水平直径。

7条长:指攀缘植物,从地面起至顶梢的长度。 ○

⑧年生:指从繁殖时起至起苗时止的树龄。

⑨树木定杆高度:指地平距树木截杆处的高度。

⑩树木分枝点高度:指树木最底分枝点的高度。

7、对苗木规格、技术的一般要求

1所有苗木要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机械损伤、无枯萎现象,保持根系完整和根系○

湿润,起挖苗木根系切口要平滑,根系无劈裂、无拉断、无干枯现象,叶色鲜艳的健康苗。

2小灌木要求冠形饱满、枝条粗壮、密实。 ○

○3所有苗木要求根系完整,土球符合相关规定,土球不得破损,裸根苗木保

留主根、根幅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且必须保留侧根和须根,并进行有效包装。

乔木的土球直径应不小于干径的7倍,亚乔木土球直径应不小于干径的8倍。

4苗木运输要求有效迅速、不得间隔时间过长,做到随挖随运,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需做好遮荫、覆盖、洒水保湿等工作。

9、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

10、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11、 其它补充条款

1、乔木必须为苗圃地苗,且移植要达到2年以上。

2、选苗 须有甲方代表到现场确认,以保证合格苗源及合格苗木。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4、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商务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项目的苗木供货,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苗木供货,苗木质量达到 标准。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三、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保证参加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如从相关网站载明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视同参加投标的资格审查提交手续不全,取消中标资格;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并盖章):

二○一六年 月 日 (开标日期)

第五章 最高限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招标

最高限价的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将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招标最高限价通知如下: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详见附表:

小写:元

大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滁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

附表:

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清单最高限价

特别提醒:苗木土球的要求,乔木的土球直径应不小于干径的7倍,亚乔木土球直径应不小于干径的8倍。

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手持递交)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单位投标(信用)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投标单位: (公章)

备注:1、本表在递交标书时交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2、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单位概不负责。

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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