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体工商户(不含查账征收的个体户)
税务登记注销指南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查账征收的个体户)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或迁出本辖区范围的,则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终止日起15日内、迁出前,都应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申请所需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购簿及需缴销发票、发票专用章;
4、发票开具明细表(个体户);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有提供);
三、办理窗口
将上述资料报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受理,全程服务窗口受理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当即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请补正资料后重新办理。
四、其他事项
1、办理注销前,如果购买过发票,则应先到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缴销发票、发票购领簿和发票专用章,由窗口经办人员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2、办理注销前,需要在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结清注销之日前所有的税款和其它未缴清的款项。
3、办理注销时,如果还有其它未办事项(如:未申报、未验证换证等等),大厅全程服务窗口经办人将根据微机提示请您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
4、逾期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处2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不明白事项请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如何填表请参照我局办税大厅窗口或绍兴国税网上陈列的样本,并可在绍兴国税网站上打印有关空白表格。
咨询电话:96196
国税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电话:5228159---5228162
咨询服务台电话:5228130
网址:www.sxtax.com.cn
地址:越城区鲁迅西路55号
8个体工商户(不含查账征收的个体户)
税务登记注销指南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查账征收的个体户)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或迁出本辖区范围的,则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终止日起15日内、迁出前,都应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申请所需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购簿及需缴销发票、发票专用章;
4、发票开具明细表(个体户);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有提供);
三、办理窗口
将上述资料报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受理,全程服务窗口受理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当即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请补正资料后重新办理。
四、其他事项
1、办理注销前,如果购买过发票,则应先到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缴销发票、发票购领簿和发票专用章,由窗口经办人员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2、办理注销前,需要在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结清注销之日前所有的税款和其它未缴清的款项。
3、办理注销时,如果还有其它未办事项(如:未申报、未验证换证等等),大厅全程服务窗口经办人将根据微机提示请您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
4、逾期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处2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不明白事项请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如何填表请参照我局办税大厅窗口或绍兴国税网上陈列的样本,并可在绍兴国税网站上打印有关空白表格。
咨询电话:96196
国税办税大厅全程服务窗口电话:5228159---5228162
咨询服务台电话:5228130
网址:www.sxtax.com.cn
地址:越城区鲁迅西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