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提高各级网格处理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的工作效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应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的。
三、报告内容及程序:
1、一、二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员对投诉举报案件和通过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按照管辖权,报织金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批,立案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2、三级网格劳动监察派出机构直接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经织金县在劳动监察派出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织金
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三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向乡镇(街道)劳动监察中队书面报告违法情况,提请织金县劳动监察大队对该用人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报告时限。
1、通过投诉举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一、二级网格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三级网格在5日内申请上级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应当立即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和问题比较严重的,一、二级网格按规定程序处理;三级网格应当自发现违法问题之日起7日内向织金县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检查和立案申请。
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提高各级网格处理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的工作效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应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的。
三、报告内容及程序:
1、一、二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员对投诉举报案件和通过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按照管辖权,报织金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批,立案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2、三级网格劳动监察派出机构直接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经织金县在劳动监察派出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织金
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审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三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向乡镇(街道)劳动监察中队书面报告违法情况,提请织金县劳动监察大队对该用人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报告时限。
1、通过投诉举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一、二级网格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三级网格在5日内申请上级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应当立即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和问题比较严重的,一、二级网格按规定程序处理;三级网格应当自发现违法问题之日起7日内向织金县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检查和立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