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大家参阅!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现在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在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当前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在此背景下,作为正规金融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单、放款迅速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和生活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我国法律和金融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一直较为严重,“地下钱庄”的发展一直游离在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民间借贷的风险日渐增加,其快速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审结民间借贷纠纷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数量第二位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额逐渐上升。
民间借贷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民间资本同样有其无法掌控的风险,现代社会市场交易迅速,资金往来频繁,有涉及的是货款等对价资金,有的则是民间借贷资金。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有了准确的法律依据,《规定》的目的在于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民事主体在民间借贷上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资金融通秩序。现就《规定》的主要内容做以下解读:
一、民间借贷利率怎样约定才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央行在2013年7月就不再公布同期贷款利率基准,最高院选择了固定的6%为计算基数,民间借贷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6%的四倍即24%。未超过24%部分的利息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经支付的不能再要求返还,未支付的不能在要求对方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二、民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逾期还款,利息应该怎样主张?
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大家参阅!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现在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在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当前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在此背景下,作为正规金融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单、放款迅速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和生活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我国法律和金融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一直较为严重,“地下钱庄”的发展一直游离在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民间借贷的风险日渐增加,其快速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审结民间借贷纠纷59.4万件,2012年审结72.9万件,同比增长22.68%;2013年审结85.5万件,同比增长17.27%;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数量第二位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额逐渐上升。
民间借贷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民间资本同样有其无法掌控的风险,现代社会市场交易迅速,资金往来频繁,有涉及的是货款等对价资金,有的则是民间借贷资金。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有了准确的法律依据,《规定》的目的在于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民事主体在民间借贷上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资金融通秩序。现就《规定》的主要内容做以下解读:
一、民间借贷利率怎样约定才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央行在2013年7月就不再公布同期贷款利率基准,最高院选择了固定的6%为计算基数,民间借贷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6%的四倍即24%。未超过24%部分的利息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经支付的不能再要求返还,未支付的不能在要求对方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二、民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逾期还款,利息应该怎样主张?
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