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该房屋面积 54.62 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产证,编号: 杨2015第008340 】,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未设定抵押。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3.乙方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适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乙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间自月日起至年
2.双方同意,甲方于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2.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 乙方支付租金方式:,其后房屋租金应在前一期租金到期日前 天内支付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月的租金,即 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若有)、有线电视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拾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
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
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柒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1.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 租赁期间,为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他人承租的
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出售
1.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柒 日内未明确表明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第八条 续租
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个月书面通
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
日起,给予乙方 壹 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当日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2)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额,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柒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2)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3)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4)乙方擅自增加居住使用人,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市规定标准的;
(5)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拾伍 日的;(7)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 元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甲方保证可正常使用。
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
赔偿。
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
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
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月租金
的 壹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甲方协商一致,并按月租金
的 壹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不得提前退租。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依法向房
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
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该房屋面积 54.62 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产证,编号: 杨2015第008340 】,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未设定抵押。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3.乙方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适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乙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间自月日起至年
2.双方同意,甲方于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2.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 乙方支付租金方式:,其后房屋租金应在前一期租金到期日前 天内支付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月的租金,即 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若有)、有线电视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拾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
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
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柒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1.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 租赁期间,为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他人承租的
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出售
1.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柒 日内未明确表明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第八条 续租
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个月书面通
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
日起,给予乙方 壹 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当日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2)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额,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柒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2)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3)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4)乙方擅自增加居住使用人,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市规定标准的;
(5)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拾伍 日的;(7)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 元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甲方保证可正常使用。
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
赔偿。
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
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
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月租金
的 壹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甲方协商一致,并按月租金
的 壹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不得提前退租。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依法向房
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
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