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付合作协议

代收付合作协议

甲方: 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以下称乙方)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建立甲乙双方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收、付甲方合作商户和客户的相关款项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 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服务网络为甲方的合作商户代理收、付客户相关款项。

2、乙方为甲方提供可选择的代收、付款方式包括:使用客户的兴业银行账户(包括全国的个人借记卡、全国的人民币个人活期结算存折及单位结算账户等,具体账户范围视乙方系统的开发情况由乙方确定。)进行代收、付款;双方视技术业务和发展而合作开发的、方便客户的其他收、付款方式。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委托乙方代理的代收、付业务符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反洗钱管理条例,商业银行相关结算制度及其他制度规定,并确保与其合作商户的代收、付业务的合法性。甲方提供的代付文件所有付款指令用途必须在乙方指定的“用途”范围之内,符合反洗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合法性问题产生的纠纷及争议,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2、甲方负责核实其合作商户具有相应款项的收、付资格,甲方确保其合作商户具有相应款项的收、付权。

3、甲方确保其合作商户已取得被扣款客户的有效授权,授权甲方委托乙方在客户指定的兴业银行账户上按甲方的通知扣划相关款项。乙方对由甲方发送的客户交易数据均视为已获得客户授权,对于未获得客户授权引起的损失和纠纷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对发送乙方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乙方仅根据甲方发送的交易数据进行业务处理。乙方对于甲方与合作商户或客户之间就代收、付金额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客户对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客户投诉或相关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与客户协商解决,并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否则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从甲方保证金专用账户中主动扣划相应款项赔付给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其他银行账户中扣划款项赔付给客户。乙方因严格执行甲方发出的电子指令而遭受客户索赔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5、甲方必须在本协议指定清算账户中留有足够金额,用于向甲方指定的其它账户进行转账代付交易,如因甲方清算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代付业务失败引起的损失和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代收付系统向乙方提交含有扣款和付款详细信息(包括客户名称、扣款和付款账号、金额等)的电子数据,委托乙方按此交易数据办理收、付款。在通讯及系统正常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接收到甲方提交的数据信息后实时处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办理代收、付款,无权更改甲方的收、付款交易数据,否则因此而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清算账户,乙方应将代理收取的相关款项划入该账户:

户名: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账号:[***********]

4、客户对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付款的账户,乙方只提供常规银行服务,对与甲方委托事项有关的投诉由甲方负责接洽处理,甲方视需要可向乙方提出查询交易结果的请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查询结果,由甲方负责向客户作出合理解释。

第四条 费用条款

1、甲方必须根据成功交易笔数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乙方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上月成功交易清单,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按双方核实后的金额将手续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如甲方未及时、足额交纳手续费,银行有权按迟延支付的手续费用余额的 0.1 %每日计收滞纳金。滞纳金在客户补交迟延交纳的费用时一并交纳或由银行在划收费用时一并划收。

2、手续费率标准:按乙方收费政策执行。

第五条 对账与资金清算管理

1、甲方执行部门是信息技术部门(或财务部门),乙方执行部门是兴业银

行黄埔大道支行业务部。

2、乙方对账文件于次日(节假日顺延)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发起,实现每日自动对账,发现问题及时拆分核对,如双方对账发现出现多扣错扣情况,由出错方及时纠正,并将多扣错扣款项退还相应账户。

3、乙方系统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乙方承办行将每日收取的款项实时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需确保代收款项及时、准确、足额入账。

第六条 技术协作

1、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有关计算机联网的技术参数和相应的软件接口,双方计算机端口的设备购置费用、维护费用由双方各自负责,数据专线申请费、初装费和线路的月租费由甲方负责。如专线发生故障,甲方亦可通过普通互联网方式接入乙方系统。

2、双方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本方计算机连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以及运行网络的调试监测,确保系统工作的正常与安全。

3、双方必须认真维护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不得有任何危害对方网络系统的行为,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4、双方的技术人员应做好技术约定,相互做好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工作。

5、数据包交换格式及系统运维规则另行约定。

第七条 保证金条款

为顺利开展业务,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付款业务产生的赔付。首次开展业务时先缴存人民币 壹拾万元作为初始保证金。若产生赔付,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视今后业务发展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再另

行追加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一旦出现客户投诉及纠纷,经双方核实认定后,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提款赔付给客户。同时,乙方有权按照第二条第4款约定主动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扣款先行赔付给客户。发生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扣收相关赔偿款项。合同期满,甲方必须在乙方确认没有余留赔付风险后(最迟不超过合同期满后 15 日内)方可以撤销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同意撤销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保证金的余额及利息收入归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它介质文件)都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合同文本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泄密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差错、事故和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可归因于甲乙两方的责任,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助向该第三方追偿。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进行账务和对账文件的核对工作。

2、当客户投诉时,甲乙双方均应积极调查,明确造成客户投诉的原因,确定应退款金额,并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保证协助甲方,自接受甲方发来的退款确认单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客户应退款金额划回甲方客户的账户。

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及实际运作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双方书面签署同意方能生效。

4、甲乙双方如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0日,协议到期前30天内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1年。如有异议,异议方需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重新协商协议。延期次数不限。

6、甲乙任何一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在书面通知送达后30天内没有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终止。

7、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代收付合作协议

甲方: 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以下称乙方)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建立甲乙双方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收、付甲方合作商户和客户的相关款项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 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服务网络为甲方的合作商户代理收、付客户相关款项。

2、乙方为甲方提供可选择的代收、付款方式包括:使用客户的兴业银行账户(包括全国的个人借记卡、全国的人民币个人活期结算存折及单位结算账户等,具体账户范围视乙方系统的开发情况由乙方确定。)进行代收、付款;双方视技术业务和发展而合作开发的、方便客户的其他收、付款方式。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委托乙方代理的代收、付业务符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反洗钱管理条例,商业银行相关结算制度及其他制度规定,并确保与其合作商户的代收、付业务的合法性。甲方提供的代付文件所有付款指令用途必须在乙方指定的“用途”范围之内,符合反洗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合法性问题产生的纠纷及争议,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2、甲方负责核实其合作商户具有相应款项的收、付资格,甲方确保其合作商户具有相应款项的收、付权。

3、甲方确保其合作商户已取得被扣款客户的有效授权,授权甲方委托乙方在客户指定的兴业银行账户上按甲方的通知扣划相关款项。乙方对由甲方发送的客户交易数据均视为已获得客户授权,对于未获得客户授权引起的损失和纠纷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对发送乙方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乙方仅根据甲方发送的交易数据进行业务处理。乙方对于甲方与合作商户或客户之间就代收、付金额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客户对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客户投诉或相关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与客户协商解决,并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否则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从甲方保证金专用账户中主动扣划相应款项赔付给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其他银行账户中扣划款项赔付给客户。乙方因严格执行甲方发出的电子指令而遭受客户索赔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5、甲方必须在本协议指定清算账户中留有足够金额,用于向甲方指定的其它账户进行转账代付交易,如因甲方清算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代付业务失败引起的损失和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代收付系统向乙方提交含有扣款和付款详细信息(包括客户名称、扣款和付款账号、金额等)的电子数据,委托乙方按此交易数据办理收、付款。在通讯及系统正常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接收到甲方提交的数据信息后实时处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办理代收、付款,无权更改甲方的收、付款交易数据,否则因此而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清算账户,乙方应将代理收取的相关款项划入该账户:

户名: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账号:[***********]

4、客户对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付款的账户,乙方只提供常规银行服务,对与甲方委托事项有关的投诉由甲方负责接洽处理,甲方视需要可向乙方提出查询交易结果的请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查询结果,由甲方负责向客户作出合理解释。

第四条 费用条款

1、甲方必须根据成功交易笔数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乙方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上月成功交易清单,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按双方核实后的金额将手续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如甲方未及时、足额交纳手续费,银行有权按迟延支付的手续费用余额的 0.1 %每日计收滞纳金。滞纳金在客户补交迟延交纳的费用时一并交纳或由银行在划收费用时一并划收。

2、手续费率标准:按乙方收费政策执行。

第五条 对账与资金清算管理

1、甲方执行部门是信息技术部门(或财务部门),乙方执行部门是兴业银

行黄埔大道支行业务部。

2、乙方对账文件于次日(节假日顺延)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发起,实现每日自动对账,发现问题及时拆分核对,如双方对账发现出现多扣错扣情况,由出错方及时纠正,并将多扣错扣款项退还相应账户。

3、乙方系统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乙方承办行将每日收取的款项实时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需确保代收款项及时、准确、足额入账。

第六条 技术协作

1、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有关计算机联网的技术参数和相应的软件接口,双方计算机端口的设备购置费用、维护费用由双方各自负责,数据专线申请费、初装费和线路的月租费由甲方负责。如专线发生故障,甲方亦可通过普通互联网方式接入乙方系统。

2、双方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本方计算机连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以及运行网络的调试监测,确保系统工作的正常与安全。

3、双方必须认真维护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不得有任何危害对方网络系统的行为,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4、双方的技术人员应做好技术约定,相互做好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工作。

5、数据包交换格式及系统运维规则另行约定。

第七条 保证金条款

为顺利开展业务,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付款业务产生的赔付。首次开展业务时先缴存人民币 壹拾万元作为初始保证金。若产生赔付,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视今后业务发展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再另

行追加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一旦出现客户投诉及纠纷,经双方核实认定后,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提款赔付给客户。同时,乙方有权按照第二条第4款约定主动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扣款先行赔付给客户。发生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扣收相关赔偿款项。合同期满,甲方必须在乙方确认没有余留赔付风险后(最迟不超过合同期满后 15 日内)方可以撤销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同意撤销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保证金的余额及利息收入归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它介质文件)都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合同文本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泄密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差错、事故和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可归因于甲乙两方的责任,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助向该第三方追偿。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进行账务和对账文件的核对工作。

2、当客户投诉时,甲乙双方均应积极调查,明确造成客户投诉的原因,确定应退款金额,并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保证协助甲方,自接受甲方发来的退款确认单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客户应退款金额划回甲方客户的账户。

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及实际运作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双方书面签署同意方能生效。

4、甲乙双方如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0日,协议到期前30天内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1年。如有异议,异议方需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重新协商协议。延期次数不限。

6、甲乙任何一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在书面通知送达后30天内没有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终止。

7、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易票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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