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规定 1

结合《大圣集团差旅费管理规定》及费用控制要求,现将集团差旅费管理规定补充如下:

一、 出差审批

因公出差实行专人审批,严格控制出差天数和人数,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填写申请单(样式见附件)按以下权限审批;

1、

2、

3、

4、

5、

6、 各部门人员出差,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各子公司人员出差由由各子公司经理负责审批。 各公司财务主管及财务人员出差,由总部财务总监审批。 国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出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集团及子公司总经理出差由大圣集团董事长或总裁审批。 各子公司运营正副总监及以上人员出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审批。

7、 如果负责审批的领导出差,由上一级领导或所属单位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审批。

8、 对于单次出差超过3天(不含),同行超过2人(不含)的,必须报董事长审批。

9、 中层及以上人员国内出差,不预借差旅费;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原则上也不预借差旅费,特殊情况必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经集团董事长或总裁审批同意出差的人员,可以按预计费用借款。

二、 差旅费报销标准

1、 远程交通费

集团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随员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含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卧或汽车。

中层干部及随员(限1人)因公出差可乘坐高铁(含动车)二等座、火车硬卧。单程超过1000公里的,经总经理审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职工因公出差500公里以内的,可乘坐汽车、火车硬座,500公里以上的,可乘硬卧,不可乘坐高铁。

出差地点(包括出发地、到达地)往返机场、火车站的交通费从市内交通费中列支,不单独报销。

确因特殊情况提高乘车标准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2、

3、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 其他特殊情况出差

(1) 各子公司人员到总部(同城)开会、培训、处理业务,原则上

不报销交通费,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2) 各子公司人员回总部(异地)开会、培训、处理业务等,只报

销长途交通费,由总部统一安排住宿,不享受其他补助。

(3) 因工作调动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由调入单位

承担。

(4) 探病、休假等非因公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 差旅费的控制及报账要求

1、 交通费:

出差人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凭票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付。因管理不善交通费票据丢失的,凭主管领导签字进行报销。

每人次10元以内的订票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一人一份)凭票报销,因公务发生的退票费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予以报销。

2、 住宿费

同一次出差行程经过多个城市或出现多个住宿标准的,应按各城市住宿标准分别核定、总额控制。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不予补助住宿费;实行三费包干,节约归公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三费报销标准减半。

四、 报账要求

(1) 出差人员返回后5天内报账,如实填写报销单,到不同城市

出差的,要按照日期和行程顺序如实填写行程表,出差人员对行程的真实性负责。

a)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差随员超过1人且按同行领导标准报销费用的,必须报集团董事长或总裁审批。随同标准内据实报销差旅费人员出差的,应与同行领导一起报账,按同行导标准凭票据实报销。特殊情况不能一起报账的,应由同行领导签字证明。

(2) 经批准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经办人应提供由主管领导签

字同意参加的邀请函或参会通知。主办方开具的发票中已包含住宿费的,不在补助食宿费,不在另行补助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3) 定额出租车票、长途汽车票、手工车票由经办人注明发生时

间、起止地点和实报金额,否则不予报销。

(4) 出差人员要认真核对取得的发票,保证单位名称准确、发票

金额准确、大小写一致、发票填开内容符合实际、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不符合上述开票要求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发票不规范的,由部门主管核实业务的真实性,按实际发生金额报账。

五、 预算控制

按部门实行费用包干、总数控制,各子公司每年报集团公司核定差旅费预算。将差旅费预算分解到各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各部门统筹规划出差业务,严格控制预算,每年差旅费超预算的,按超支金额的5%对主管领导进行考核。

六、 罚则

1、

2、

3、 出差人员报账时,不能提供出差申请单的,不予报销费用。 不按要求时间报账的,又没有特殊原因的,不予报销费用。 报账人员弄虚作假,套取费用的,处以套取费用10倍罚款,并列入不诚信记录。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差旅费规定执行。

结合《大圣集团差旅费管理规定》及费用控制要求,现将集团差旅费管理规定补充如下:

一、 出差审批

因公出差实行专人审批,严格控制出差天数和人数,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填写申请单(样式见附件)按以下权限审批;

1、

2、

3、

4、

5、

6、 各部门人员出差,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各子公司人员出差由由各子公司经理负责审批。 各公司财务主管及财务人员出差,由总部财务总监审批。 国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出差,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集团及子公司总经理出差由大圣集团董事长或总裁审批。 各子公司运营正副总监及以上人员出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审批。

7、 如果负责审批的领导出差,由上一级领导或所属单位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审批。

8、 对于单次出差超过3天(不含),同行超过2人(不含)的,必须报董事长审批。

9、 中层及以上人员国内出差,不预借差旅费;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原则上也不预借差旅费,特殊情况必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经集团董事长或总裁审批同意出差的人员,可以按预计费用借款。

二、 差旅费报销标准

1、 远程交通费

集团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随员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含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卧或汽车。

中层干部及随员(限1人)因公出差可乘坐高铁(含动车)二等座、火车硬卧。单程超过1000公里的,经总经理审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职工因公出差500公里以内的,可乘坐汽车、火车硬座,500公里以上的,可乘硬卧,不可乘坐高铁。

出差地点(包括出发地、到达地)往返机场、火车站的交通费从市内交通费中列支,不单独报销。

确因特殊情况提高乘车标准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2、

3、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 其他特殊情况出差

(1) 各子公司人员到总部(同城)开会、培训、处理业务,原则上

不报销交通费,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2) 各子公司人员回总部(异地)开会、培训、处理业务等,只报

销长途交通费,由总部统一安排住宿,不享受其他补助。

(3) 因工作调动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由调入单位

承担。

(4) 探病、休假等非因公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 差旅费的控制及报账要求

1、 交通费:

出差人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凭票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付。因管理不善交通费票据丢失的,凭主管领导签字进行报销。

每人次10元以内的订票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一人一份)凭票报销,因公务发生的退票费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予以报销。

2、 住宿费

同一次出差行程经过多个城市或出现多个住宿标准的,应按各城市住宿标准分别核定、总额控制。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不予补助住宿费;实行三费包干,节约归公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三费报销标准减半。

四、 报账要求

(1) 出差人员返回后5天内报账,如实填写报销单,到不同城市

出差的,要按照日期和行程顺序如实填写行程表,出差人员对行程的真实性负责。

a)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差随员超过1人且按同行领导标准报销费用的,必须报集团董事长或总裁审批。随同标准内据实报销差旅费人员出差的,应与同行领导一起报账,按同行导标准凭票据实报销。特殊情况不能一起报账的,应由同行领导签字证明。

(2) 经批准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经办人应提供由主管领导签

字同意参加的邀请函或参会通知。主办方开具的发票中已包含住宿费的,不在补助食宿费,不在另行补助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3) 定额出租车票、长途汽车票、手工车票由经办人注明发生时

间、起止地点和实报金额,否则不予报销。

(4) 出差人员要认真核对取得的发票,保证单位名称准确、发票

金额准确、大小写一致、发票填开内容符合实际、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不符合上述开票要求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发票不规范的,由部门主管核实业务的真实性,按实际发生金额报账。

五、 预算控制

按部门实行费用包干、总数控制,各子公司每年报集团公司核定差旅费预算。将差旅费预算分解到各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各部门统筹规划出差业务,严格控制预算,每年差旅费超预算的,按超支金额的5%对主管领导进行考核。

六、 罚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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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差人员报账时,不能提供出差申请单的,不予报销费用。 不按要求时间报账的,又没有特殊原因的,不予报销费用。 报账人员弄虚作假,套取费用的,处以套取费用10倍罚款,并列入不诚信记录。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差旅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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