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评语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一、基本要求
1.综合评语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学生每年的成长记录为依据,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2.综合评语的撰写要突出学生在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等方面素质的具体表现,注重纪实性材料的整理和叙述,纪实性材料要注重发展性变化的纪实。尽量避免评语千篇一律公式化,突出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主要表现和性格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叙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3.综合评语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发展性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公平,程序规范,有关评价内容、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与家长。如有异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二、主要内容
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难以量化评价的日常表现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状况。为规范综合评语的表述,特提供综合评语几个维度的主要要素和内容,供具体撰写时参考。
综合评语主要要素与内容
三、撰写方式
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模式可分为:分层概述+突出表现+纪实性材料。
分层概述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如可用“自觉遵守”、“遵守” 、“基本遵守”三个层次来描述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遵守规章制度等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
突出表现主要是对照综合评语的主要要素与内容,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表现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
纪实性材料的叙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社区活动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的成绩,在评语中用实证材料加以描述。
综合评语在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的同时,也应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突出闪光点;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建议以提出改进或希望的形式加以阐述。
四、实施程序
1.学习宣传。组织师生学习我省有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精神,了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
2.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的发展表现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描述,撰写一份“自我小结评语”,列举能说明自己优点的典型事例,写出自己的特点。
3.同伴互评。成立班级学生综合评语考核小组,在班主任主持下,以每位学生自己撰写的“自我小结评语”为基础,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日常表现为依据,写出该学生的综合评语初稿。
4.教师评价。班主任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完成学生综合评语的撰写。
5.认定反馈。班主任将学生的综合评语上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确认后及时反馈给学生。
6.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语应在各学期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撰写,最后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审美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根据美术和音乐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合成,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在项目测评等第合成时,当学生出现一科目为A等,一科目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一科目为P等,一科目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按照比例,由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A等比例一般应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以确保两科目合成以后,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的A等比例总体不超过25%,E等比例不超过5%。
音 乐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中音乐科目测评是以《浙江省普通高中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确定的。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⑴对音乐有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参与实践、学习的热情。
⑵能从不同形式、不同层面感受、理解、体验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有一定的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初步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⑶对音乐中涉及的亲人、他人、人类、祖国的音乐艺术及一切美好事物有挚爱之情。有良好的与人合作、交流的品质。对生活和美好未来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向往与追求,思考并规划人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2.过程与方法
⑴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体验、比较、探究,能初步理解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基本明白音乐语言所蕴涵的情感、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并通过合作性、探究性学习,拓展想象空间,诱发创造性思维。
⑵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初步掌握分析和评价音乐的能力。
⑶通过教学实践过程和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促进与人交流、交往与合作的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3.知识与技能
⑴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音乐作品的欣赏,初步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
⑵通过对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⑶通过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以及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初步具备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二、内容和标准
三、等第认定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条件:
(1)音乐鉴赏:达到音乐鉴赏三项测评标准的为A等;基本达到一、二两项要求的为P等;未能达到上述三项基本要求的为E等。
(2)音乐表演分歌唱、演奏、舞蹈、戏剧四项内容。
歌唱:独唱、重唱、合唱任选一项,完全达到测评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以上要求的为P等第,以上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
演奏: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初步达到测评标准为P等;各项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 舞蹈: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初步达到测评标准的为P等,以上要求均未能达到的为E等。
戏剧: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初步达到测评标准的为P等;对所选内容未能完成的为E等。
(3)音乐创作:能较好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A等;能基本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P等;不能完成所选项目的为E等。
2.音乐科目的等第认定条件:
(1)音乐科目等第的综合评定由音乐鉴赏模块等第加其他一个内容模块等第合成: 2A认定A等;1A、1P者可认定为A等或P等; 2P认定为P等,1A、1E可认定为P等;1P、1E者可认定为P等或E等;2E认定为E等。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等,一模块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等,一模块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由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控制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
(2)特长免测认定条件:
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音乐科目为A等。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在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音乐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③.在校级音乐类比赛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 四、评定程序
1.按照省、市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音乐学科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
2.建立学生音乐模块学习记录,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测评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定学生音乐等第。
4.学校要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
美 术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中美术科目测评是以《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及《浙江省普通高中美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的。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分析、评价美术作品及美术现象,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观念,养成对美术终身爱好的情感;提高美术素养,热爱祖国优秀的文化,尊重世界多元文化。
(2)增强自我表达的意识,学会自我评价,学会评价他人美术学习的成果;通过以视觉艺术为主的艺术交流,架起与他人思想和情感沟通的桥梁。
2.过程与方法
(1)以个人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参与美术学习活动,进一步学习美术知识与技能,运用直觉、想象、思维以及美术的方法进行艺术创造活动,探索表现技巧。
(2)学会描述、分析、解释、评价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的方法,了解和探索美术某一门类的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轨迹,获得有关的美术知识,理解美术作品的文化含义和风格特征。
(3)学会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有关信息,认识美术活动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与自然、社会的联系。
(4)发展想象力,促进思维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学会用美术的方式或结合其他方式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3.知识与技能
(1)欣赏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的美术作品,学习美术的表现手段,了解美术的历史与发展,认识美术的社会功能。
(2)通过对美术模块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参与教学中的相关活动,培养美术能力。
(3)深入学习和理解造型语言,了解美术创作的过程与方法,选用相关材料、技法或现代媒体创造性地进行表现、设计或制作;理解美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并将美术语言运用于研究性学习之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及美化生活。
二、内容和标准
测评内容以模块为单位包括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摄影/摄像等九部分,具体操作时可测评两个模块,其中,美术鉴赏模块是必测模块,实践类模块可在八个选修模块中选测一个。
三、等第认定
在修习完一个模块之后,进行模块等第认定。修习完所有模块后,进行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条件:
(1)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A等。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较全面地达到上表中“测评标准”的要求;
③.积极参加校内外美术活动,如美术社团、美术宣传和美术竞赛。 (2)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P等。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基本达到上表中“测评标准”的要求。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E等。 ①.未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明显不能达到上表中“测评标准”的要求。 2.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条件:
美术科目的总等第认定由美术鉴赏及另一选修模块的测评结果相综合评定而成。认定方法如下: 2A认定为A等;1A、1P者可认定为A等或P等; 2P认定为P等,1A、1E可认定为P等;1P、1E者可认定为P等或E等;2E认定为E等第。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等,一模块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等,一模块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由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控制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
3.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美术科目为A等:
(1)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美术A级或美术B级证书。
(2)在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美术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美术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四、评定程序
1.按照省市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美术学科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
2.建立学生美术模块学习记录,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测评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定学生美术学科等第。
4.学校要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
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运动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体质健康监以及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关体育类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根据学生高中三年的学习及测评结果进行合成。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地在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中,A等的总体比例不超过25%,E等比例不超过5%。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以《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体育与健康》必修教材为依据确定。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以培养学生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培养良好的体能和运动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一定的运动专长为重要任务,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逐步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应采取过程评价和目标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学生高中三年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学业、体质健康、课外体育活动锻炼、体能和竞赛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二、内容和标准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内容包括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课外体育活动锻炼出勤状况、体能测试成绩和体育竞赛成绩等几方面。
体能测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必测项目,第二类为规定选测项目,第三类为个人选项选测项目。每个学生分别在三类项目中各测一项。其中第二类由各地选择规定1个项目作为每年测试的内容,第三类由学生根据自己选项学习的内容选测一项。具体项目如下:
第一类:1000米跑(男生)和800米跑(女生)。
第二类:5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以上男、女生);
单杠引体向上(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
第三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
(一)测试内容的说明和要求
第一类:
1.800米跑和1000米跑 (1)采用站立式起跑。
(2)受测者以10—15人左右编为一组,按号码排队,在弧形起跑线上起跑,起跑后不分道。跑程中踏进左边跑道线(内凸沿),推、拉、阻挡他人跑进和跑道外有人带跑均属犯规行为。
(3)受测者必须跑完全程,成绩记录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第二类: 2.50米、100米跑
(1)起跑可采用站立式或蹲踞式姿势,2—8人为一组。 (2)采用分道跑。每人最多有两次抢跑机会。
(3)受测者必须跑完全程,成绩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3.单杠引体向上
(1)跳起双手正握杠,身体呈静止直臂悬垂。
(2)两臂同时向上引体至下颌越过横杠上缘,然后身体回落至直臂悬垂为完成一次,否则不计次数。以连续完成的次数计成绩。
(3)每个受测者只有一次测试机会。 4.一分钟仰卧起坐
(1)仰卧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双脚放臵垫上,两腿屈膝(两膝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由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踝关节处。
(2)起坐时,收腹、双肘触及两膝为完成一次,以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成绩。
(3)仰卧、起坐过程中,紧贴头后的手背未触垫、臀部离垫或双肘没触及两膝不计次数。 (4)每个受测者只有一次测试机会。 5.掷实心球(实心球重量:2000克)
(1)掷实心球应在一块平整的场地进行,投掷线前不少于20米长。
(2)受测者面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于投掷线后,双手举球到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一步,如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的地面均为犯规(记一次试掷,不量成绩)。
(3)丈量以投掷线的内沿至实心球落地点后沿的直线距离为成绩,不足1厘米不予计算。 (4)每个受测者可试投三次,以最远的一次计算成绩。 6.立定跳远
须在长4米以上,宽不小于1.2米的平坦的橡胶垫进行,起跳线用显著色泽的胶带纸或线绳。起跳区应坚实、平坦。受测者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跳线或线前地面。受测者必须是原地双脚同时起跳,起跳前,脚步不得移动或离开地面,否则以犯规论处。受测者可试跳三次,按成绩最好的一次计算。丈量成绩,须从考生身体着地点后沿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成垂直丈量。成绩以厘米为单位,不足1厘米不予计算。
第三类
7.篮球1分30秒自抢自投
以篮圈投影中心点为圆心,以该点到罚球线的距离为半径,划一圆弧。开始时学生在弧线外投篮(可以定位也可以跳投)并开始计时;投篮后自己抢篮板球,并运球至弧线外再次投篮,连续1分30秒计投中篮数。要求投篮时不得踏线或过线,不得带球跑,违者投中无效。
8.排球垫球
在平整的场地上直径为3米的圆内用双手向上连续垫击球,计取1分钟内连续垫球累计数。球落地自行拣起后再垫,直到时间结束,垫击球的高度不得低于1米(若低于1米,该次不计数);越出圆圈所垫击的次数不计。
9.足球绕杆运球
在40米长的平整场地上,距起点15米处插第一根标竿,接着在第一根标竿右侧0.5米、距起点17米处插第二根标竿,第三根和第五根标竿与第一根标竿在同一垂线上,各相距4米,第四根和第六根标竿与第二根标竿在同一垂线上,各相距4米,最后在距起点40米处插一根标竿。从起点开始运球,脚触球立即开表计时。运球逐个绕过竿,到最后一根竿绕过后折返,同样运球逐个绕过竿到起点,以人和球均过起点线停表。运球漏竿无成绩。
10.乒乓球连续推挡
陪测人员由考务人员担任或主考人员指定。二人连续推挡1分钟,计算受测试人推挡的板数,同时还要计算受测试人的失误次数,每次失误扣0.5分。每人测试两次,计最佳一次成绩,如陪测人失误则不计算在受测试人身上。由主考人宣布“开始”并计时,陪侧人失误应暂停表,并由陪侧人发球后继续开表,受测试人失误则不停表累计推挡次数至时间到,1分钟到应由主考人喊“到”并停表。
11.羽毛球连续击高远球
陪测人员由考务人员担任或主考人员指定。在场内离端线0.5米处划一端线的平行线,这个区域为高远球落点有效处。二人连续击球半分钟,计算受测试人击球数,同时还要计算受测试人的失误次数,每次失误扣0.5分。每人测试两次,计最佳一次成绩,如陪测人失误则不计算在受测试人身上。由主考人宣布“开始”并计时,陪侧人失误应暂停表,并由陪侧人发球后继续开表,受测试人失误则不停表累计击球次数至时间到,半分钟到应由主考人喊“到”并停表。
12.健美操
(1)纵叉。两腿伸直,前后劈开成直线,臀部和两腿内侧贴地,上体正直,两臂成侧立掌。以裆离地距离计算成绩。
(2)俯卧撑。男生为单臂,以左右各几次计算成绩;女生为双臂。要求身体伸直,屈臂肘向后,肩低于肘,连续完成。
(二)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见下表:
15
16
17
(三)组织和实施的要求
1.测试时间:三项测试应在半天或一天内完成。由于特殊原因,经批准未参加测试的学生和本次测试不合格者,可以申请缓(补)测。缓(补)测应在测试后第二周进行。
2.测试场地和器材:测试的场地,应在相对封闭的运动场(250米、300米或400米,有四条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应符合高中教学标准。测试前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3.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测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完成三项测试的测试者,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测完。如当天不能测完,已测项目成绩无效,测试时间另行安排。
4.测试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体育测试应着运动装、运动鞋、或轻便装(鞋)。鞋底不得有钉。 (2)测试前应做充分的准备活动,测试后做好整理活动。
(3)遵守测试纪律和测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考务员的指挥和判定。
(4)女生例假及测前、测中受伤的测试者,应及时办理缓测手续,并按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补测。
(5)病、残学生应在测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测手续。 三、等第认定
1.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等: (1)体能测试总分达到优秀级;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县(市、区)和市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队员;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八名队员。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评为P等: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成绩应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级以上;
(3)课外体育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并态度端正者; (4)体能测试成绩单项和总评达到合格及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E等: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成绩未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
(3)课外体育活动出勤率低于90%或态度不端正者;
(4)体能测试成绩单项或总评不合格。
注:体能测试总分250分以上、单项60分以上为优秀级;总分180分以下或单项3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定程序
1.按照省、市、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运动与健康学科项目测评的实施细则,明确测评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2.建立学生模块学习记录,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测评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定学生运动与健康等第。
4.学校认定。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小组,做好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
五、运动与健康测评与学生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样例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运动与健康测评登记表
学校: 姓名: 学号: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注:①.《体育与健康》课栏内左侧填学分,右侧填写“合格” 、“不合格”。
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栏内左侧填写总分,右侧填写“合格” 、“不合格”。
③.课外体育活动、体能测试成绩栏内填写“合格” 、“不合格”。
④.学年评定填写“P” 、“E”。
⑤.参加县(市、区)及以上体育运动竞赛获得成绩、名次,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病残降低标准等情况在备注栏内填写。
学生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
注:①.参加县(市、区)及以上体育运动竞赛获得成绩、名次,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病残降低标准等情况在备注栏内填写。
②.总分栏内左侧一格填写“优秀” 、“合格” 、“不合格”;右侧一格填累计得分。 ③.总分250分以上、单项60分以上为优秀;总分180-249分、单项30分以上为合格;总分180分以下或单项3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4: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科学和技术领域中有关动手操作部分内容的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动手技能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根据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五个科目测评结果综合评定。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在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测评的P等是该项目A等的前臵条件。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科目的A等比例,应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以确保多科目合成以后,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的A等比例总体不超过25%,E等比例不超过5%。
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等第合成在满足前臵条件的基础上,当学生出现一科目为A等,一科目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一科目为P等,一科目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按照比例的原则,由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物理实验技能
一、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物理实验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物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现行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物理》必修1、必修2(人教版)为依据确定的。物理实验技能测评采用实验过程与实验技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评价学生对规定实验的开展情况和实验操作技
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也注意评价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1.实验技能
根据《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将学生的物理实验技能分为独立完成操作、进行调整或改进、尝试与已有技能建立联系等不同水平,所用的行为动词为测量、测定、操作、会、能、制作、设计等。
物理实验技能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实验观察技能。如识别常用实验仪器的结构、规格,观察实验现象,特别是观察实验中的计量读数等。
⑵实验操作技能。如常用实验仪器的使用,含实验装臵的组装、有序操作、记录数据等。 ⑶数据处理技能。如能将实验中的某些实录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数据和图形,并进行分析和处理等。
⑷实验探究技能。如能根据要求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器材,并完成实验。 2.实验过程
重视对实验过程的要求与评价,既是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要求,也是确保实验完成质量和习得实验技能的保障。
⑴实验设计。能够根据实验的目的,依据所学知识经历实验的设计。 ⑵实验操作。能够根据实验操作步骤,规范地完成实验所需要的操作。 ⑶数据处理。能将实验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等。
⑷课外实验。能参与教科书与《实验手册》中规定的部分课外实验,参与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器材,并完成实验。
3.实验习惯与态度
良好的实验习惯,既是每个学生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每次实验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因此实验习惯被列为实验操作考查的内容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⑴布列器材。指把有关的实验器材有序地安臵在实验桌上合适的位臵,便于实验操作。 ⑵取放仪器。指取放实验仪器时,按操作规范动作,轻取轻放,爱护实验仪器。 ⑶观察操作。指以严谨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操作。 ⑷整理复原。指实验完毕后,将实验器材清点、整理、复原。
⑸遵守纪律。指进入实验室后不随便说话,不随意走动,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二、内容和标准
物理实验技能测评内容既涉及学生平时开展的实验,包括全部学生实验、部分随堂实验和课外实验。物理实验技能测测评的内容范围是必修1、必修2中的10个实验,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说明: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中标记为“M”意旨技能类目标中的“初步学会”,标记为“N” 意旨技能类目标中的“学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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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第认定
物理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 、E两个等第。只有实验过程测评与实验考查测评均为P等时,物理实验技能总评才是P等。
1.实验过程测评认定为P等的标准如下:
⑴实验过程。认真完成实验中布列器材、取放仪器、观察操作、整理复原各个环节。
⑵实验数量。完成《实验手册》(必修1、必修2)中的全部“学生实验”及60%以上的 “课外实验”和“随堂实验”。
⑶实验质量。既认真完成实验操作过程,又认真完成课前的预习、思考与讨论、方案设计及课后的数据处理、误差分析及问题讨论等。
⑷实验态度。以积极的态度进行实验,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爱护实验仪器。 2.实验技能考查总分为20分,11~20分为P,10分以下为E等第。
四、评定程序
1.实验过程的测评由任课教师负责,实验过程测评主要内容是学生在模块学习期间参与实验活动的态度、表现,以及完成《实验手册》中实验的数量和质量。
2.实验技能测评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在测评内容所列的实验中选择2个实验,准备好器材,编制好“实验评定检核表”和试题;最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实验技能测评时间定在必修1、必修2两个模块结束前。评委由教研组教师共同担任,每位评委一次评价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3.学生经过抽签在学校规定的2个实验中确定其中1个实验进行测评;实验技能测评时间为15分钟,对于第一次考查不合格者,学校应允许学生在半个月之内再补考一次。
4.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过程及实验技能的测评成绩,确定学生物理实验技能测评的总评成绩。对总评被认定为E等的学生,教师要通过个别交谈的方式将结果告知学生,并征求学生的意见。
5.在教师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汇总相关材料后,将等级评定结果报劳动与技能测评小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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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理实验技能评定检核表样例
实验技能测评时,应根据每个实验的测评要点和要求制定检核表,检核表主要包括评分点和分值。为便于学校实施,特提供部分实验评定检核表的样例,供参考。
评定检核表
实验名称:探究小车速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
实验名称:探究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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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名称:探究功与物体速度变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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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的评分点称为静态评分点,是指学生停顿操作后或完成操作后教师进行的评分点。
化学实验技能
一、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化学实验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实施意见∙化学》、《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的。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着重评价学生对基本实验原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基本的实验方法,促使学生通过以化学实验为主的多种探究活动,体验科学研究的过程,激发学习化学的兴趣,强化科学探究的意识,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要求有:
(1)化学实验的基础知识。具体包括:实验现象的观察、描述、读数和记录等。
(2)化学实验的基本技能。具体包括:常见化学仪器和化学试剂的使用,仪器的装配和连接,常见实验故障和偶发事件的处理等。
(3)化学实验研究的基本方法。具体包括:能根据要求设计并完成一些化学实验。
(4)化学实验的分析、归纳能力。具体包括:实验现象的分析,实验数据的处理,实验过程、结果的解释等。
二、内容和标准
1.化学实验技能测评内容包括普通高中化学课程《化学1》、《化学2》中的相关实验。以江苏教育出版社《化学1》(2006年6月第3版)、《化学2》(2006年6月第3版)为例,建议由学生完成以下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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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学1》、《化学2》中38个实验的评价要点和要求:
《化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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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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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第认定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E两个等第。 P等认定标准是:
1.认真观察并参与《化学1》和《化学2》中全部“观察与思考”、“活动与探究”相关实验活动。 2.在高中学习过程中实验态度端正,完成19个必做实验的操作,并较好地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化学实验手册》等相关实验活动记录。
3.参加学校组织的化学实验技能测试,符合评定通过的基本要求(化学实验技能测试允许有一次补测机会)。
不能达到P等第认定标准的其中一条,应评定为E等第。
四、评定程序
1.实验过程测评由任课教师负责,主要依据学生在模块学习期间参与实验活动的态度、表现,以及完成《实验手册》中实验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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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技能测评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在测评内容所列的必做实验中选择2个实验,准备好器材,制定好《实验评定检核表》和《实验试题》,最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时间定在必修模块结束前,评委由教研组教师共同担任,每位评委一次评价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3.学生经过抽签在学校规定的2个实验中确定其中1个实验进行考查;考查时间为15分钟,对于第一次考查不合格者,学校应允许学生在半个月之内再补考一次。
4.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过程及实验技能测评成绩,确定学生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的总评成绩。对总评被认定为E定的学生,教师要通过个别交谈的方式将结果告知学生。
5.在教师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汇总相关材料后,将等级评定结果报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
五、化学实验技能评定检核表样例
评 定 检 核 表
评定内容:Cl的检验
实验用品:试管、滴管、NH4Cl溶液、KCl溶液、AgNO3溶液、稀硝酸。
-
②在6个考查点中,得到3个及3个以上“√”的学生,成绩可评为及格(P);不到3个“√”的学生,成绩可评为不及格(E)
评 定 检 核 表
评定内容:配制100 mL 0.100 mol/L Na2CO3溶液。
实验用品:托盘天平、小烧杯、药匙、容量瓶(100mL)、胶头滴管、玻璃棒、量筒、
蒸馏水、Na2CO3固体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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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7个考查点中,得到4个及4个以上“√”的学生,成绩可评为及格(P);不到4个“√”的学生,成绩可评为不及格(E)
生物实验技能
一、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生物实验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生物学科指导意见》,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分子与细胞》、《遗传与进化》、《稳态与环境》必修教材和浙江科技出版社编写的《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生物技术实践》、《生物科学与社会》选修教材为依据确定的。生物实验技能测评着重评价学生主动参与发现与探究过程的生物科学素养,引导学生通过动手和动脑巩固知识基础,通过搜集和处理信息获取新知,通过交往与合作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动手能力,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生物实验技能的测评要求有: 1.实验操作
⑴能够正确使用一般的实验器具,掌握采集和处理实验材料、进行生物学实验的操作、生物绘图等技能。
⑵能够利用多种媒体搜集生物学的信息,学会鉴别、选择、运用和分享信息。
⑶发展科学探究能力,初步学会客观地观察和描述生物现象;通过观察或从现实生活中提出与生物学相关的、可以探究的问题;分析问题,阐明与研究该问题相关的知识;确认变量;作出假设和预期;设计可行的实验方案;实施实验方案,收集证据;利用数学方法处理、解释数据;根据证据作出合理判断;用准确的术语、图表介绍研究方法和结果,阐明观点;听取他人的意见,利用证据和逻辑对自己的结论进行辩护及作必要的反思和修改。
2.探究或活动
⑴识别和定义问题并作出假设: 认识并写出与问题有关的科学背景知识;确定一个可以通过探究活动回答的问题;根据对问题的研究,提出一种可检验的假设。
⑵构思解决问题的策略并制定实验计划:明确最初的假设;陈述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描述观察或测量变量的方法;列出重要的步骤和材料器具;实验是可以重复的;指出实验的预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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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日常表现: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的课堂表现;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的表现;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教师对学生实验课表现的评价和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等。
二、内容和标准
生物实验技能测评内容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生物学科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必做实验。各实验的内容要点及测评要求如下:
1.常规要求
2.各实验操作技能测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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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第认定
生物实验技能测评结果设P、E两个等第。 达到下列要求者,认定P等:
(1)经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与探究活动测评,获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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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必做的实验及探究与活动项目,并能完成《生物实验手册》中相关内容。
(3)在实验与探究活动中表现良好。 未能达到上述一项或以上者,认定为E等。
四、评定程序
1.实验过程的测评由任课教师负责,主要内容是学生在模块学习期间参与实验活动的态度、表现,以及完成《实验手册》中实验的数量和质量。
2.高二下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实验测评,内容可在“评定检核表”所列出实验中选取。应提前一周公布测评的实验内容(原则上提供两项实验供学生选择),并作好实验场地、器具、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实验测评时间为15分钟。
3.评委由教研组教师共同担任,每位评委一次评价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教师可参照提供的“评定检核表”,做好实验现场记录,对学生的实验考查进行认定。若实验考查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补测一次。补测内容与形式应符合测评要求。
4.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考查结果、探究与活动实施情况、日常表现记录,给与每个学生等级认定。评定的等级可提交生物教研组集体讨论,尤其对认定为E等第的学生,要逐一说明评定理由。
5.在教师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汇总相关材料后,将等第评定结果报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确认。
五、生物实验技能评定检核表样例
用评定检核表评价学生的操作技能时,要依次列出需要检核的项目及操作行为要点,然后观察被检核者是否表现了这种行为,并予以记录。检核表的制作应以实验步骤和操作要求为依据。
评 定 检 核 表
等植物细胞(如叶的保卫细胞),动物细胞(如鱼的红细胞或蛙的皮肤上皮细胞)。 2.实验报告中应包括总结细胞结构上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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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定 检 核 表
评 定 检 核 表
②“分数合计”一栏用数字记录。
③.实验考核成绩的评定,凡达到10分者为合格。 ④具体评分办法,参见评分标准。
信息技术
一、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信息技术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部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信息技术基础》必修教材和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修教材(5本)为依据确定的。信息技术技能测评通过信息获取、信息加工和信息发布等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规范地使用信息工具(计算机及相关信息处理设备),并运用信息工具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培养学生信息的获取、加工和发布能力、与人交流合作的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信息甄别能力,形成负责任地发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每个高中学生的信息素养,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信息技术技能的测评要求有: 1.知识与技能评价:
(1)了解常用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知识,并在实践中有意识地运用。
(2)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有效的信息,并进行分类保存。
(3)能根据实际任务,运用合适的信息技术工具对信息进行合理的加工与管理。 (4)能根据任务需求,运用恰当的信息技术工具,完成信息的表达与交流。 2.创新与探究能力评价:
(1)能对任务进行规划、设计并实施。
(2)能根据自己的实践,归纳、总结出相应的方法。
(3)能根据自身特点,通过自主探究,制作出相对完整的数字作品。 (4)能根据自身特长,创作出个性化的数字作品。 3.学习活动表现评价:
(1)积极参加学习活动,遵守学习活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2)具有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负责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 (4)积极主动地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二、内容和标准
1.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内容
(1)出勤率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2)遵守课堂纪律,关注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不从事未经教师允许的其他活动。 (3)能规范地使用和维护相关的信息技术工具和设备。
(4)认真完成教师布臵的课内外作业,独立完成各个学期配套“学生活动手册”中的相关任务。 (5)能自觉维护实验场地的环境与卫生。
(6)能根据自身能力和水平,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也能及时听取他人的正确意见,改进自己的行为。
2.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测评内容
三、等第认定 1.A等认定条件:
第一类:对于某些方面有专长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可直接认定为A等:
(1)会考达到A等,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2)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信息技术相关的比赛(电脑作品比赛、信息学奥赛、机器人比赛等),并获县级(或市属区级)以上奖项(三等奖以上)。
第二类:对于某些方面有专修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项目测评小组或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确认,可认定为A等:
(1)会考达到B等,并且取得6个学分,同时积极参加校内外信息技术相关活动并获奖或相关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2)会考达到B等,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同时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信息技术专业相关文章达2篇及以上。
2.P等认定条件:
学生达到上述相应模块全部测评要求(包括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P等:
⑴会考C等以上(包含C等),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⑵会考E等但会考补考合格,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⑶会考E等,但修习各模块过程中,认真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审定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60%以上,同时取得4个必修学分。
3.E等认定条件:
学生会考不合格,或者没有得到4个必修学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E等: ⑴出勤率未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⑵作业完成率不到三分之一。
⑶经常有意不按规范操作,并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屡教不改者。
四、评定程序
1.在教学过程中,学科教师根据测评要求制定相关的学习活动过程记录,为以后的评价收集数据。对于个别学习活动中表现特别差的学生,教师应加强教育,并向其说明屡教不改的后果。
2.每学年结束,学科教师根据收集的数据、学生在其他信息技术相关活动中的表现,给每位学生评定等级。
3.对于根据获奖情况直接认定A等(第一类)的学生,学生应向学校劳动与技能测评小组出示获奖证书的原件,审定合格后给予相应的等第认定。
4.对于申请认定A等(第二类)的学生,先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劳动与技能测评小组领取申请表,
填写申请的理由和要求认定的等级,然后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关作品一起呈交给学校劳动与技能测评小组,经审核无误并公示后,认定其为相应的等级。
5.若学生对教师的评定存有异议,可向学校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应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及时讨论研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作出反馈。
6.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等第评定结果报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确认。
通用技术
一、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通用技术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通用技术部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通用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教材《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为依据确定。通用技术项目测评的基本要求是:
1.知识与技能
⑴初步掌握技术设计的一般过程和基本技能,能绘制和识读一些简单的技术图样,能根据设计要求选择材料和工具,能根据设计方案制作模型或原型。
⑵具有初步的技术试验的操作技能,能进行基本的技术测试和技术指标测量,会写简单的技术测试和技术试验报告。
2.过程与方法
⑴经历将人们的需求和愿望确认为值得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形成设计方案的过程,初步学会从技术的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多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发展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想象的能力。
⑵经历技术设计方案的实现或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初步学会模型或原型的制作、装配、调试、试验的方法,发展动手实践能力,形成初步的技术试验能力;经历技术设计中交流与评价的过程,初步学会一些技术交流的方法,发展技术的表达和评价能力。
⑶经历将结构、流程、系统与控制的基本知识应用于技术实践的过程,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发展创新精神和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⑴能够安全而又负责任地参加技术活动,体验技术问题解决过程的艰辛与曲折,具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培养不怕困难、不屈不挠的意志,感受解决技术难题和获得劳动成果所带来的喜悦。
⑵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增强劳动观念,具有敬业意识与创业意识,形成与技术相联系的经济意识、质量意识、环保意识、伦理意识,以及主动参与当地经济建设的意识。
二、内容和标准
1.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内容
(1)出勤率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2)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不从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3)能积极地参加教师安排的技术实践、设计等活动,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各个学期配套的“通用技术学生活动手册”中的相关任务。
(4)能规范地使用和维护通用技术相关的工具、仪器和设备。
(5)能自觉维护实践场地的环境卫生。 2.项目测评内容
①项目测评水平认定:水平N:学生在“制作模型或原型”达到水平N,且另外4部分中至少有3部分达到水平N,其他部分达到水平M,可认定该学生的项目测评水平为N。水平M:学生在“制定设计方案”、“绘制技术图样”、“制作模型或原型”部分达到水平M,可认定该学生的项目测评水平为M。
②学生如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模型制作,一个小组最多不得超过3人。项目方案的设计分析、设计草图、三视图、技术试验报告等所有相关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单独的。
三、等第认定 1.A等认定条件:
获得4个必修学分,学习活动表现达到测评要求,项目测评达到水平N,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A等:
⑴.认真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75%以上,在此基础上,由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
⑵.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省、市、县高中通用技术作品展示评比活动、科技创新大赛或科技小制作、小发明比赛中获奖者(如为小组合作获奖,则只取前三位)。
2.P等认定条件:
获得4个必修学分,学习活动表现达到测评要求,项目测评达到水平M,且认真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50%以上(含50%),可认定为P等。
3.E等认定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E等: ⑴在高中三年未能获得4个必修学分; ⑵.学习活动表现”达不到P等的评价要求; ⑶“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不到50%; ⑷项目测评未达到水平M。 四、评定程序
1.测评项目可在必修1或必修2的学习过程中完成,其中模型或原型必须在学校制作。项目测评应体现学生达到的实际水平,教师应将所有测评内容的结果进行汇总,并根据项目测评等第标准及整合条件认定学生获得的最终等第。
2.若学生对教师的评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应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及时讨论研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作出反馈。
3.经公示无异议后,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将学生等第获得情况登记造册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五、通用技术项目测评样例
项目一:台灯的设计与制作
1.设计要求
⑴具有台灯的基本功能,能满足学生的学习照明要求。
⑵灯座、灯罩及灯架连接牢固,整体有一定的结构强度,具有安全性、稳定性。 ⑶设计兼顾经济、实用、美观。
⑷材料:金属、塑料、木材等;元器件:白炽灯、节能灯、开关等。 ⑸电源:用220V交流电。 2.项目设计、制作过程
⑴针对设计对象――台灯收集信息。
⑵制定台灯设计方案:经历设计分析、方案构思、方案呈现、方案筛选 这一过程,在设计分析和方案构思中能体现人机关系和一般的设计原则;能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合理的评价;以草图的形式呈现台灯的三个设计方案,其中一个方案可以用于制作,并画出这一方案中组件(灯架或灯罩)的三视图。
⑶制作台灯模型或原型:能根据设计方案制定加工工艺流程;安全、正确、合理使用工具;完成的台灯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对台灯模型或原型作出评价。
⑷对台灯的稳定性、安全性、照度等进行试验,完成一份试验报告。 3.项目测评
根据学生在项目设计和制作中的表现,可以划分为水平N、水平M。
4.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信息收集的原始资料及对收集到的信息的分析说明一份。 (2)台灯的设计草图若干,每个设计草图附设计分析说明及评价。 (3)台灯的优化方案一个,附说明。 (4)技术图纸(三视图)一份。 (5)技术试验报告一份。 (6)台灯的模型或原型一个。 5.XX高中通用技术项目测评表
项目二:相框的设计与制作
1.设计要求
⑴能多渠道收集相关资料,构思巧妙。
⑵理论上能正常使用,结构合理,制作简单,具有稳定性和一定的结构强度。 ⑶尺寸大小与照片合适,具有一定的装饰造型美观,鼓励创新。 ⑷材料:金属、塑料、木料、竹料或硬纸板。 2.项目设计、制作过程
⑴针对设计对象-相框收集信息。
⑵制定相框设计方案:经历设计分析、方案构思、方案呈现、方案筛选 这一过程,在设计分析和方案构思中能体现人机关系和一般的设计原则;能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合理的评价;以草图的形式呈现相框的三个设计方案,其中一个方案可以用于制作,并画出这一方案的三视图。
⑶制作相框:能根据设计方案制定加工工艺流程;安全、正确、合理使用工具;完成的相框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
⑷对相框的稳定性、实用性等进行试验,完成一份试验报告。 3.项目测评
根据学生在项目设计和制作中的表现,可以划分为水平N、水平M。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评语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一、基本要求
1.综合评语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学生每年的成长记录为依据,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2.综合评语的撰写要突出学生在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等方面素质的具体表现,注重纪实性材料的整理和叙述,纪实性材料要注重发展性变化的纪实。尽量避免评语千篇一律公式化,突出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主要表现和性格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叙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3.综合评语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发展性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公平,程序规范,有关评价内容、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与家长。如有异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二、主要内容
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难以量化评价的日常表现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状况。为规范综合评语的表述,特提供综合评语几个维度的主要要素和内容,供具体撰写时参考。
综合评语主要要素与内容
三、撰写方式
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模式可分为:分层概述+突出表现+纪实性材料。
分层概述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如可用“自觉遵守”、“遵守” 、“基本遵守”三个层次来描述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遵守规章制度等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
突出表现主要是对照综合评语的主要要素与内容,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表现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
纪实性材料的叙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社区活动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的成绩,在评语中用实证材料加以描述。
综合评语在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的同时,也应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突出闪光点;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建议以提出改进或希望的形式加以阐述。
四、实施程序
1.学习宣传。组织师生学习我省有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精神,了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
2.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的发展表现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描述,撰写一份“自我小结评语”,列举能说明自己优点的典型事例,写出自己的特点。
3.同伴互评。成立班级学生综合评语考核小组,在班主任主持下,以每位学生自己撰写的“自我小结评语”为基础,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日常表现为依据,写出该学生的综合评语初稿。
4.教师评价。班主任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完成学生综合评语的撰写。
5.认定反馈。班主任将学生的综合评语上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确认后及时反馈给学生。
6.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语应在各学期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撰写,最后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审美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根据美术和音乐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合成,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在项目测评等第合成时,当学生出现一科目为A等,一科目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一科目为P等,一科目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按照比例,由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A等比例一般应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以确保两科目合成以后,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的A等比例总体不超过25%,E等比例不超过5%。
音 乐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中音乐科目测评是以《浙江省普通高中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确定的。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⑴对音乐有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参与实践、学习的热情。
⑵能从不同形式、不同层面感受、理解、体验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有一定的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初步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⑶对音乐中涉及的亲人、他人、人类、祖国的音乐艺术及一切美好事物有挚爱之情。有良好的与人合作、交流的品质。对生活和美好未来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向往与追求,思考并规划人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2.过程与方法
⑴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体验、比较、探究,能初步理解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基本明白音乐语言所蕴涵的情感、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并通过合作性、探究性学习,拓展想象空间,诱发创造性思维。
⑵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初步掌握分析和评价音乐的能力。
⑶通过教学实践过程和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促进与人交流、交往与合作的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3.知识与技能
⑴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音乐作品的欣赏,初步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
⑵通过对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⑶通过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以及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初步具备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二、内容和标准
三、等第认定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条件:
(1)音乐鉴赏:达到音乐鉴赏三项测评标准的为A等;基本达到一、二两项要求的为P等;未能达到上述三项基本要求的为E等。
(2)音乐表演分歌唱、演奏、舞蹈、戏剧四项内容。
歌唱:独唱、重唱、合唱任选一项,完全达到测评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以上要求的为P等第,以上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
演奏: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初步达到测评标准为P等;各项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 舞蹈: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初步达到测评标准的为P等,以上要求均未能达到的为E等。
戏剧: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初步达到测评标准的为P等;对所选内容未能完成的为E等。
(3)音乐创作:能较好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A等;能基本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P等;不能完成所选项目的为E等。
2.音乐科目的等第认定条件:
(1)音乐科目等第的综合评定由音乐鉴赏模块等第加其他一个内容模块等第合成: 2A认定A等;1A、1P者可认定为A等或P等; 2P认定为P等,1A、1E可认定为P等;1P、1E者可认定为P等或E等;2E认定为E等。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等,一模块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等,一模块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由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控制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
(2)特长免测认定条件:
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音乐科目为A等。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在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音乐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③.在校级音乐类比赛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 四、评定程序
1.按照省、市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音乐学科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
2.建立学生音乐模块学习记录,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测评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定学生音乐等第。
4.学校要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
美 术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中美术科目测评是以《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及《浙江省普通高中美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的。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分析、评价美术作品及美术现象,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观念,养成对美术终身爱好的情感;提高美术素养,热爱祖国优秀的文化,尊重世界多元文化。
(2)增强自我表达的意识,学会自我评价,学会评价他人美术学习的成果;通过以视觉艺术为主的艺术交流,架起与他人思想和情感沟通的桥梁。
2.过程与方法
(1)以个人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参与美术学习活动,进一步学习美术知识与技能,运用直觉、想象、思维以及美术的方法进行艺术创造活动,探索表现技巧。
(2)学会描述、分析、解释、评价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的方法,了解和探索美术某一门类的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轨迹,获得有关的美术知识,理解美术作品的文化含义和风格特征。
(3)学会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有关信息,认识美术活动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与自然、社会的联系。
(4)发展想象力,促进思维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学会用美术的方式或结合其他方式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3.知识与技能
(1)欣赏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的美术作品,学习美术的表现手段,了解美术的历史与发展,认识美术的社会功能。
(2)通过对美术模块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参与教学中的相关活动,培养美术能力。
(3)深入学习和理解造型语言,了解美术创作的过程与方法,选用相关材料、技法或现代媒体创造性地进行表现、设计或制作;理解美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并将美术语言运用于研究性学习之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及美化生活。
二、内容和标准
测评内容以模块为单位包括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摄影/摄像等九部分,具体操作时可测评两个模块,其中,美术鉴赏模块是必测模块,实践类模块可在八个选修模块中选测一个。
三、等第认定
在修习完一个模块之后,进行模块等第认定。修习完所有模块后,进行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条件:
(1)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A等。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较全面地达到上表中“测评标准”的要求;
③.积极参加校内外美术活动,如美术社团、美术宣传和美术竞赛。 (2)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P等。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基本达到上表中“测评标准”的要求。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E等。 ①.未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明显不能达到上表中“测评标准”的要求。 2.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条件:
美术科目的总等第认定由美术鉴赏及另一选修模块的测评结果相综合评定而成。认定方法如下: 2A认定为A等;1A、1P者可认定为A等或P等; 2P认定为P等,1A、1E可认定为P等;1P、1E者可认定为P等或E等;2E认定为E等第。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等,一模块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等,一模块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由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控制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
3.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美术科目为A等:
(1)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得美术A级或美术B级证书。
(2)在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美术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美术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四、评定程序
1.按照省市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美术学科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
2.建立学生美术模块学习记录,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测评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定学生美术学科等第。
4.学校要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
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运动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体质健康监以及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关体育类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根据学生高中三年的学习及测评结果进行合成。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地在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中,A等的总体比例不超过25%,E等比例不超过5%。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以《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体育与健康》必修教材为依据确定。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以培养学生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培养良好的体能和运动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一定的运动专长为重要任务,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逐步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应采取过程评价和目标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学生高中三年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学业、体质健康、课外体育活动锻炼、体能和竞赛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二、内容和标准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内容包括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课外体育活动锻炼出勤状况、体能测试成绩和体育竞赛成绩等几方面。
体能测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必测项目,第二类为规定选测项目,第三类为个人选项选测项目。每个学生分别在三类项目中各测一项。其中第二类由各地选择规定1个项目作为每年测试的内容,第三类由学生根据自己选项学习的内容选测一项。具体项目如下:
第一类:1000米跑(男生)和800米跑(女生)。
第二类:5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以上男、女生);
单杠引体向上(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
第三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
(一)测试内容的说明和要求
第一类:
1.800米跑和1000米跑 (1)采用站立式起跑。
(2)受测者以10—15人左右编为一组,按号码排队,在弧形起跑线上起跑,起跑后不分道。跑程中踏进左边跑道线(内凸沿),推、拉、阻挡他人跑进和跑道外有人带跑均属犯规行为。
(3)受测者必须跑完全程,成绩记录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第二类: 2.50米、100米跑
(1)起跑可采用站立式或蹲踞式姿势,2—8人为一组。 (2)采用分道跑。每人最多有两次抢跑机会。
(3)受测者必须跑完全程,成绩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3.单杠引体向上
(1)跳起双手正握杠,身体呈静止直臂悬垂。
(2)两臂同时向上引体至下颌越过横杠上缘,然后身体回落至直臂悬垂为完成一次,否则不计次数。以连续完成的次数计成绩。
(3)每个受测者只有一次测试机会。 4.一分钟仰卧起坐
(1)仰卧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双脚放臵垫上,两腿屈膝(两膝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由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踝关节处。
(2)起坐时,收腹、双肘触及两膝为完成一次,以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成绩。
(3)仰卧、起坐过程中,紧贴头后的手背未触垫、臀部离垫或双肘没触及两膝不计次数。 (4)每个受测者只有一次测试机会。 5.掷实心球(实心球重量:2000克)
(1)掷实心球应在一块平整的场地进行,投掷线前不少于20米长。
(2)受测者面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于投掷线后,双手举球到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一步,如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的地面均为犯规(记一次试掷,不量成绩)。
(3)丈量以投掷线的内沿至实心球落地点后沿的直线距离为成绩,不足1厘米不予计算。 (4)每个受测者可试投三次,以最远的一次计算成绩。 6.立定跳远
须在长4米以上,宽不小于1.2米的平坦的橡胶垫进行,起跳线用显著色泽的胶带纸或线绳。起跳区应坚实、平坦。受测者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跳线或线前地面。受测者必须是原地双脚同时起跳,起跳前,脚步不得移动或离开地面,否则以犯规论处。受测者可试跳三次,按成绩最好的一次计算。丈量成绩,须从考生身体着地点后沿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成垂直丈量。成绩以厘米为单位,不足1厘米不予计算。
第三类
7.篮球1分30秒自抢自投
以篮圈投影中心点为圆心,以该点到罚球线的距离为半径,划一圆弧。开始时学生在弧线外投篮(可以定位也可以跳投)并开始计时;投篮后自己抢篮板球,并运球至弧线外再次投篮,连续1分30秒计投中篮数。要求投篮时不得踏线或过线,不得带球跑,违者投中无效。
8.排球垫球
在平整的场地上直径为3米的圆内用双手向上连续垫击球,计取1分钟内连续垫球累计数。球落地自行拣起后再垫,直到时间结束,垫击球的高度不得低于1米(若低于1米,该次不计数);越出圆圈所垫击的次数不计。
9.足球绕杆运球
在40米长的平整场地上,距起点15米处插第一根标竿,接着在第一根标竿右侧0.5米、距起点17米处插第二根标竿,第三根和第五根标竿与第一根标竿在同一垂线上,各相距4米,第四根和第六根标竿与第二根标竿在同一垂线上,各相距4米,最后在距起点40米处插一根标竿。从起点开始运球,脚触球立即开表计时。运球逐个绕过竿,到最后一根竿绕过后折返,同样运球逐个绕过竿到起点,以人和球均过起点线停表。运球漏竿无成绩。
10.乒乓球连续推挡
陪测人员由考务人员担任或主考人员指定。二人连续推挡1分钟,计算受测试人推挡的板数,同时还要计算受测试人的失误次数,每次失误扣0.5分。每人测试两次,计最佳一次成绩,如陪测人失误则不计算在受测试人身上。由主考人宣布“开始”并计时,陪侧人失误应暂停表,并由陪侧人发球后继续开表,受测试人失误则不停表累计推挡次数至时间到,1分钟到应由主考人喊“到”并停表。
11.羽毛球连续击高远球
陪测人员由考务人员担任或主考人员指定。在场内离端线0.5米处划一端线的平行线,这个区域为高远球落点有效处。二人连续击球半分钟,计算受测试人击球数,同时还要计算受测试人的失误次数,每次失误扣0.5分。每人测试两次,计最佳一次成绩,如陪测人失误则不计算在受测试人身上。由主考人宣布“开始”并计时,陪侧人失误应暂停表,并由陪侧人发球后继续开表,受测试人失误则不停表累计击球次数至时间到,半分钟到应由主考人喊“到”并停表。
12.健美操
(1)纵叉。两腿伸直,前后劈开成直线,臀部和两腿内侧贴地,上体正直,两臂成侧立掌。以裆离地距离计算成绩。
(2)俯卧撑。男生为单臂,以左右各几次计算成绩;女生为双臂。要求身体伸直,屈臂肘向后,肩低于肘,连续完成。
(二)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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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和实施的要求
1.测试时间:三项测试应在半天或一天内完成。由于特殊原因,经批准未参加测试的学生和本次测试不合格者,可以申请缓(补)测。缓(补)测应在测试后第二周进行。
2.测试场地和器材:测试的场地,应在相对封闭的运动场(250米、300米或400米,有四条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应符合高中教学标准。测试前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3.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测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完成三项测试的测试者,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测完。如当天不能测完,已测项目成绩无效,测试时间另行安排。
4.测试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体育测试应着运动装、运动鞋、或轻便装(鞋)。鞋底不得有钉。 (2)测试前应做充分的准备活动,测试后做好整理活动。
(3)遵守测试纪律和测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考务员的指挥和判定。
(4)女生例假及测前、测中受伤的测试者,应及时办理缓测手续,并按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补测。
(5)病、残学生应在测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测手续。 三、等第认定
1.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等: (1)体能测试总分达到优秀级;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县(市、区)和市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队员;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八名队员。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评为P等: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成绩应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级以上;
(3)课外体育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并态度端正者; (4)体能测试成绩单项和总评达到合格及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E等:
(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成绩未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
(3)课外体育活动出勤率低于90%或态度不端正者;
(4)体能测试成绩单项或总评不合格。
注:体能测试总分250分以上、单项60分以上为优秀级;总分180分以下或单项3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定程序
1.按照省、市、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运动与健康学科项目测评的实施细则,明确测评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2.建立学生模块学习记录,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测评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定学生运动与健康等第。
4.学校认定。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小组,做好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
五、运动与健康测评与学生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样例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运动与健康测评登记表
学校: 姓名: 学号: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注:①.《体育与健康》课栏内左侧填学分,右侧填写“合格” 、“不合格”。
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栏内左侧填写总分,右侧填写“合格” 、“不合格”。
③.课外体育活动、体能测试成绩栏内填写“合格” 、“不合格”。
④.学年评定填写“P” 、“E”。
⑤.参加县(市、区)及以上体育运动竞赛获得成绩、名次,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病残降低标准等情况在备注栏内填写。
学生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
注:①.参加县(市、区)及以上体育运动竞赛获得成绩、名次,获得等级运动员称号,病残降低标准等情况在备注栏内填写。
②.总分栏内左侧一格填写“优秀” 、“合格” 、“不合格”;右侧一格填累计得分。 ③.总分250分以上、单项60分以上为优秀;总分180-249分、单项30分以上为合格;总分180分以下或单项3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4: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科学和技术领域中有关动手操作部分内容的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动手技能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根据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五个科目测评结果综合评定。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在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测评的P等是该项目A等的前臵条件。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科目的A等比例,应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以确保多科目合成以后,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的A等比例总体不超过25%,E等比例不超过5%。
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等第合成在满足前臵条件的基础上,当学生出现一科目为A等,一科目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一科目为P等,一科目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按照比例的原则,由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物理实验技能
一、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物理实验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物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现行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物理》必修1、必修2(人教版)为依据确定的。物理实验技能测评采用实验过程与实验技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评价学生对规定实验的开展情况和实验操作技
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也注意评价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1.实验技能
根据《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将学生的物理实验技能分为独立完成操作、进行调整或改进、尝试与已有技能建立联系等不同水平,所用的行为动词为测量、测定、操作、会、能、制作、设计等。
物理实验技能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实验观察技能。如识别常用实验仪器的结构、规格,观察实验现象,特别是观察实验中的计量读数等。
⑵实验操作技能。如常用实验仪器的使用,含实验装臵的组装、有序操作、记录数据等。 ⑶数据处理技能。如能将实验中的某些实录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数据和图形,并进行分析和处理等。
⑷实验探究技能。如能根据要求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器材,并完成实验。 2.实验过程
重视对实验过程的要求与评价,既是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要求,也是确保实验完成质量和习得实验技能的保障。
⑴实验设计。能够根据实验的目的,依据所学知识经历实验的设计。 ⑵实验操作。能够根据实验操作步骤,规范地完成实验所需要的操作。 ⑶数据处理。能将实验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等。
⑷课外实验。能参与教科书与《实验手册》中规定的部分课外实验,参与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器材,并完成实验。
3.实验习惯与态度
良好的实验习惯,既是每个学生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每次实验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因此实验习惯被列为实验操作考查的内容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⑴布列器材。指把有关的实验器材有序地安臵在实验桌上合适的位臵,便于实验操作。 ⑵取放仪器。指取放实验仪器时,按操作规范动作,轻取轻放,爱护实验仪器。 ⑶观察操作。指以严谨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操作。 ⑷整理复原。指实验完毕后,将实验器材清点、整理、复原。
⑸遵守纪律。指进入实验室后不随便说话,不随意走动,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二、内容和标准
物理实验技能测评内容既涉及学生平时开展的实验,包括全部学生实验、部分随堂实验和课外实验。物理实验技能测测评的内容范围是必修1、必修2中的10个实验,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说明: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中标记为“M”意旨技能类目标中的“初步学会”,标记为“N” 意旨技能类目标中的“学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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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第认定
物理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 、E两个等第。只有实验过程测评与实验考查测评均为P等时,物理实验技能总评才是P等。
1.实验过程测评认定为P等的标准如下:
⑴实验过程。认真完成实验中布列器材、取放仪器、观察操作、整理复原各个环节。
⑵实验数量。完成《实验手册》(必修1、必修2)中的全部“学生实验”及60%以上的 “课外实验”和“随堂实验”。
⑶实验质量。既认真完成实验操作过程,又认真完成课前的预习、思考与讨论、方案设计及课后的数据处理、误差分析及问题讨论等。
⑷实验态度。以积极的态度进行实验,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爱护实验仪器。 2.实验技能考查总分为20分,11~20分为P,10分以下为E等第。
四、评定程序
1.实验过程的测评由任课教师负责,实验过程测评主要内容是学生在模块学习期间参与实验活动的态度、表现,以及完成《实验手册》中实验的数量和质量。
2.实验技能测评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在测评内容所列的实验中选择2个实验,准备好器材,编制好“实验评定检核表”和试题;最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实验技能测评时间定在必修1、必修2两个模块结束前。评委由教研组教师共同担任,每位评委一次评价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3.学生经过抽签在学校规定的2个实验中确定其中1个实验进行测评;实验技能测评时间为15分钟,对于第一次考查不合格者,学校应允许学生在半个月之内再补考一次。
4.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过程及实验技能的测评成绩,确定学生物理实验技能测评的总评成绩。对总评被认定为E等的学生,教师要通过个别交谈的方式将结果告知学生,并征求学生的意见。
5.在教师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汇总相关材料后,将等级评定结果报劳动与技能测评小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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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理实验技能评定检核表样例
实验技能测评时,应根据每个实验的测评要点和要求制定检核表,检核表主要包括评分点和分值。为便于学校实施,特提供部分实验评定检核表的样例,供参考。
评定检核表
实验名称:探究小车速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
实验名称:探究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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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名称:探究功与物体速度变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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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的评分点称为静态评分点,是指学生停顿操作后或完成操作后教师进行的评分点。
化学实验技能
一、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化学实验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实施意见∙化学》、《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的。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着重评价学生对基本实验原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基本的实验方法,促使学生通过以化学实验为主的多种探究活动,体验科学研究的过程,激发学习化学的兴趣,强化科学探究的意识,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要求有:
(1)化学实验的基础知识。具体包括:实验现象的观察、描述、读数和记录等。
(2)化学实验的基本技能。具体包括:常见化学仪器和化学试剂的使用,仪器的装配和连接,常见实验故障和偶发事件的处理等。
(3)化学实验研究的基本方法。具体包括:能根据要求设计并完成一些化学实验。
(4)化学实验的分析、归纳能力。具体包括:实验现象的分析,实验数据的处理,实验过程、结果的解释等。
二、内容和标准
1.化学实验技能测评内容包括普通高中化学课程《化学1》、《化学2》中的相关实验。以江苏教育出版社《化学1》(2006年6月第3版)、《化学2》(2006年6月第3版)为例,建议由学生完成以下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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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学1》、《化学2》中38个实验的评价要点和要求:
《化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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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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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第认定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E两个等第。 P等认定标准是:
1.认真观察并参与《化学1》和《化学2》中全部“观察与思考”、“活动与探究”相关实验活动。 2.在高中学习过程中实验态度端正,完成19个必做实验的操作,并较好地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化学实验手册》等相关实验活动记录。
3.参加学校组织的化学实验技能测试,符合评定通过的基本要求(化学实验技能测试允许有一次补测机会)。
不能达到P等第认定标准的其中一条,应评定为E等第。
四、评定程序
1.实验过程测评由任课教师负责,主要依据学生在模块学习期间参与实验活动的态度、表现,以及完成《实验手册》中实验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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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技能测评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在测评内容所列的必做实验中选择2个实验,准备好器材,制定好《实验评定检核表》和《实验试题》,最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时间定在必修模块结束前,评委由教研组教师共同担任,每位评委一次评价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3.学生经过抽签在学校规定的2个实验中确定其中1个实验进行考查;考查时间为15分钟,对于第一次考查不合格者,学校应允许学生在半个月之内再补考一次。
4.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过程及实验技能测评成绩,确定学生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的总评成绩。对总评被认定为E定的学生,教师要通过个别交谈的方式将结果告知学生。
5.在教师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汇总相关材料后,将等级评定结果报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
五、化学实验技能评定检核表样例
评 定 检 核 表
评定内容:Cl的检验
实验用品:试管、滴管、NH4Cl溶液、KCl溶液、AgNO3溶液、稀硝酸。
-
②在6个考查点中,得到3个及3个以上“√”的学生,成绩可评为及格(P);不到3个“√”的学生,成绩可评为不及格(E)
评 定 检 核 表
评定内容:配制100 mL 0.100 mol/L Na2CO3溶液。
实验用品:托盘天平、小烧杯、药匙、容量瓶(100mL)、胶头滴管、玻璃棒、量筒、
蒸馏水、Na2CO3固体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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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7个考查点中,得到4个及4个以上“√”的学生,成绩可评为及格(P);不到4个“√”的学生,成绩可评为不及格(E)
生物实验技能
一、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生物实验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生物学科指导意见》,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分子与细胞》、《遗传与进化》、《稳态与环境》必修教材和浙江科技出版社编写的《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生物技术实践》、《生物科学与社会》选修教材为依据确定的。生物实验技能测评着重评价学生主动参与发现与探究过程的生物科学素养,引导学生通过动手和动脑巩固知识基础,通过搜集和处理信息获取新知,通过交往与合作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动手能力,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生物实验技能的测评要求有: 1.实验操作
⑴能够正确使用一般的实验器具,掌握采集和处理实验材料、进行生物学实验的操作、生物绘图等技能。
⑵能够利用多种媒体搜集生物学的信息,学会鉴别、选择、运用和分享信息。
⑶发展科学探究能力,初步学会客观地观察和描述生物现象;通过观察或从现实生活中提出与生物学相关的、可以探究的问题;分析问题,阐明与研究该问题相关的知识;确认变量;作出假设和预期;设计可行的实验方案;实施实验方案,收集证据;利用数学方法处理、解释数据;根据证据作出合理判断;用准确的术语、图表介绍研究方法和结果,阐明观点;听取他人的意见,利用证据和逻辑对自己的结论进行辩护及作必要的反思和修改。
2.探究或活动
⑴识别和定义问题并作出假设: 认识并写出与问题有关的科学背景知识;确定一个可以通过探究活动回答的问题;根据对问题的研究,提出一种可检验的假设。
⑵构思解决问题的策略并制定实验计划:明确最初的假设;陈述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描述观察或测量变量的方法;列出重要的步骤和材料器具;实验是可以重复的;指出实验的预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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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日常表现: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的课堂表现;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的表现;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教师对学生实验课表现的评价和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等。
二、内容和标准
生物实验技能测评内容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生物学科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必做实验。各实验的内容要点及测评要求如下:
1.常规要求
2.各实验操作技能测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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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第认定
生物实验技能测评结果设P、E两个等第。 达到下列要求者,认定P等:
(1)经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与探究活动测评,获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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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必做的实验及探究与活动项目,并能完成《生物实验手册》中相关内容。
(3)在实验与探究活动中表现良好。 未能达到上述一项或以上者,认定为E等。
四、评定程序
1.实验过程的测评由任课教师负责,主要内容是学生在模块学习期间参与实验活动的态度、表现,以及完成《实验手册》中实验的数量和质量。
2.高二下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实验测评,内容可在“评定检核表”所列出实验中选取。应提前一周公布测评的实验内容(原则上提供两项实验供学生选择),并作好实验场地、器具、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实验测评时间为15分钟。
3.评委由教研组教师共同担任,每位评委一次评价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教师可参照提供的“评定检核表”,做好实验现场记录,对学生的实验考查进行认定。若实验考查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补测一次。补测内容与形式应符合测评要求。
4.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考查结果、探究与活动实施情况、日常表现记录,给与每个学生等级认定。评定的等级可提交生物教研组集体讨论,尤其对认定为E等第的学生,要逐一说明评定理由。
5.在教师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并汇总相关材料后,将等第评定结果报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确认。
五、生物实验技能评定检核表样例
用评定检核表评价学生的操作技能时,要依次列出需要检核的项目及操作行为要点,然后观察被检核者是否表现了这种行为,并予以记录。检核表的制作应以实验步骤和操作要求为依据。
评 定 检 核 表
等植物细胞(如叶的保卫细胞),动物细胞(如鱼的红细胞或蛙的皮肤上皮细胞)。 2.实验报告中应包括总结细胞结构上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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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定 检 核 表
评 定 检 核 表
②“分数合计”一栏用数字记录。
③.实验考核成绩的评定,凡达到10分者为合格。 ④具体评分办法,参见评分标准。
信息技术
一、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信息技术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部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信息技术基础》必修教材和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修教材(5本)为依据确定的。信息技术技能测评通过信息获取、信息加工和信息发布等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规范地使用信息工具(计算机及相关信息处理设备),并运用信息工具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培养学生信息的获取、加工和发布能力、与人交流合作的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信息甄别能力,形成负责任地发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每个高中学生的信息素养,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信息技术技能的测评要求有: 1.知识与技能评价:
(1)了解常用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知识,并在实践中有意识地运用。
(2)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有效的信息,并进行分类保存。
(3)能根据实际任务,运用合适的信息技术工具对信息进行合理的加工与管理。 (4)能根据任务需求,运用恰当的信息技术工具,完成信息的表达与交流。 2.创新与探究能力评价:
(1)能对任务进行规划、设计并实施。
(2)能根据自己的实践,归纳、总结出相应的方法。
(3)能根据自身特点,通过自主探究,制作出相对完整的数字作品。 (4)能根据自身特长,创作出个性化的数字作品。 3.学习活动表现评价:
(1)积极参加学习活动,遵守学习活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2)具有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负责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 (4)积极主动地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二、内容和标准
1.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内容
(1)出勤率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2)遵守课堂纪律,关注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不从事未经教师允许的其他活动。 (3)能规范地使用和维护相关的信息技术工具和设备。
(4)认真完成教师布臵的课内外作业,独立完成各个学期配套“学生活动手册”中的相关任务。 (5)能自觉维护实验场地的环境与卫生。
(6)能根据自身能力和水平,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也能及时听取他人的正确意见,改进自己的行为。
2.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测评内容
三、等第认定 1.A等认定条件:
第一类:对于某些方面有专长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可直接认定为A等:
(1)会考达到A等,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2)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信息技术相关的比赛(电脑作品比赛、信息学奥赛、机器人比赛等),并获县级(或市属区级)以上奖项(三等奖以上)。
第二类:对于某些方面有专修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项目测评小组或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确认,可认定为A等:
(1)会考达到B等,并且取得6个学分,同时积极参加校内外信息技术相关活动并获奖或相关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2)会考达到B等,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同时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信息技术专业相关文章达2篇及以上。
2.P等认定条件:
学生达到上述相应模块全部测评要求(包括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P等:
⑴会考C等以上(包含C等),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⑵会考E等但会考补考合格,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⑶会考E等,但修习各模块过程中,认真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审定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60%以上,同时取得4个必修学分。
3.E等认定条件:
学生会考不合格,或者没有得到4个必修学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E等: ⑴出勤率未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⑵作业完成率不到三分之一。
⑶经常有意不按规范操作,并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屡教不改者。
四、评定程序
1.在教学过程中,学科教师根据测评要求制定相关的学习活动过程记录,为以后的评价收集数据。对于个别学习活动中表现特别差的学生,教师应加强教育,并向其说明屡教不改的后果。
2.每学年结束,学科教师根据收集的数据、学生在其他信息技术相关活动中的表现,给每位学生评定等级。
3.对于根据获奖情况直接认定A等(第一类)的学生,学生应向学校劳动与技能测评小组出示获奖证书的原件,审定合格后给予相应的等第认定。
4.对于申请认定A等(第二类)的学生,先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劳动与技能测评小组领取申请表,
填写申请的理由和要求认定的等级,然后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关作品一起呈交给学校劳动与技能测评小组,经审核无误并公示后,认定其为相应的等级。
5.若学生对教师的评定存有异议,可向学校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应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及时讨论研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作出反馈。
6.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等第评定结果报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确认。
通用技术
一、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通用技术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通用技术部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通用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教材《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为依据确定。通用技术项目测评的基本要求是:
1.知识与技能
⑴初步掌握技术设计的一般过程和基本技能,能绘制和识读一些简单的技术图样,能根据设计要求选择材料和工具,能根据设计方案制作模型或原型。
⑵具有初步的技术试验的操作技能,能进行基本的技术测试和技术指标测量,会写简单的技术测试和技术试验报告。
2.过程与方法
⑴经历将人们的需求和愿望确认为值得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形成设计方案的过程,初步学会从技术的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多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发展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想象的能力。
⑵经历技术设计方案的实现或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初步学会模型或原型的制作、装配、调试、试验的方法,发展动手实践能力,形成初步的技术试验能力;经历技术设计中交流与评价的过程,初步学会一些技术交流的方法,发展技术的表达和评价能力。
⑶经历将结构、流程、系统与控制的基本知识应用于技术实践的过程,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发展创新精神和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⑴能够安全而又负责任地参加技术活动,体验技术问题解决过程的艰辛与曲折,具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培养不怕困难、不屈不挠的意志,感受解决技术难题和获得劳动成果所带来的喜悦。
⑵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增强劳动观念,具有敬业意识与创业意识,形成与技术相联系的经济意识、质量意识、环保意识、伦理意识,以及主动参与当地经济建设的意识。
二、内容和标准
1.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内容
(1)出勤率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2)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不从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3)能积极地参加教师安排的技术实践、设计等活动,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各个学期配套的“通用技术学生活动手册”中的相关任务。
(4)能规范地使用和维护通用技术相关的工具、仪器和设备。
(5)能自觉维护实践场地的环境卫生。 2.项目测评内容
①项目测评水平认定:水平N:学生在“制作模型或原型”达到水平N,且另外4部分中至少有3部分达到水平N,其他部分达到水平M,可认定该学生的项目测评水平为N。水平M:学生在“制定设计方案”、“绘制技术图样”、“制作模型或原型”部分达到水平M,可认定该学生的项目测评水平为M。
②学生如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模型制作,一个小组最多不得超过3人。项目方案的设计分析、设计草图、三视图、技术试验报告等所有相关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单独的。
三、等第认定 1.A等认定条件:
获得4个必修学分,学习活动表现达到测评要求,项目测评达到水平N,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A等:
⑴.认真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75%以上,在此基础上,由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
⑵.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省、市、县高中通用技术作品展示评比活动、科技创新大赛或科技小制作、小发明比赛中获奖者(如为小组合作获奖,则只取前三位)。
2.P等认定条件:
获得4个必修学分,学习活动表现达到测评要求,项目测评达到水平M,且认真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50%以上(含50%),可认定为P等。
3.E等认定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E等: ⑴在高中三年未能获得4个必修学分; ⑵.学习活动表现”达不到P等的评价要求; ⑶“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不到50%; ⑷项目测评未达到水平M。 四、评定程序
1.测评项目可在必修1或必修2的学习过程中完成,其中模型或原型必须在学校制作。项目测评应体现学生达到的实际水平,教师应将所有测评内容的结果进行汇总,并根据项目测评等第标准及整合条件认定学生获得的最终等第。
2.若学生对教师的评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应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及时讨论研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作出反馈。
3.经公示无异议后,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小组将学生等第获得情况登记造册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五、通用技术项目测评样例
项目一:台灯的设计与制作
1.设计要求
⑴具有台灯的基本功能,能满足学生的学习照明要求。
⑵灯座、灯罩及灯架连接牢固,整体有一定的结构强度,具有安全性、稳定性。 ⑶设计兼顾经济、实用、美观。
⑷材料:金属、塑料、木材等;元器件:白炽灯、节能灯、开关等。 ⑸电源:用220V交流电。 2.项目设计、制作过程
⑴针对设计对象――台灯收集信息。
⑵制定台灯设计方案:经历设计分析、方案构思、方案呈现、方案筛选 这一过程,在设计分析和方案构思中能体现人机关系和一般的设计原则;能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合理的评价;以草图的形式呈现台灯的三个设计方案,其中一个方案可以用于制作,并画出这一方案中组件(灯架或灯罩)的三视图。
⑶制作台灯模型或原型:能根据设计方案制定加工工艺流程;安全、正确、合理使用工具;完成的台灯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对台灯模型或原型作出评价。
⑷对台灯的稳定性、安全性、照度等进行试验,完成一份试验报告。 3.项目测评
根据学生在项目设计和制作中的表现,可以划分为水平N、水平M。
4.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信息收集的原始资料及对收集到的信息的分析说明一份。 (2)台灯的设计草图若干,每个设计草图附设计分析说明及评价。 (3)台灯的优化方案一个,附说明。 (4)技术图纸(三视图)一份。 (5)技术试验报告一份。 (6)台灯的模型或原型一个。 5.XX高中通用技术项目测评表
项目二:相框的设计与制作
1.设计要求
⑴能多渠道收集相关资料,构思巧妙。
⑵理论上能正常使用,结构合理,制作简单,具有稳定性和一定的结构强度。 ⑶尺寸大小与照片合适,具有一定的装饰造型美观,鼓励创新。 ⑷材料:金属、塑料、木料、竹料或硬纸板。 2.项目设计、制作过程
⑴针对设计对象-相框收集信息。
⑵制定相框设计方案:经历设计分析、方案构思、方案呈现、方案筛选 这一过程,在设计分析和方案构思中能体现人机关系和一般的设计原则;能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合理的评价;以草图的形式呈现相框的三个设计方案,其中一个方案可以用于制作,并画出这一方案的三视图。
⑶制作相框:能根据设计方案制定加工工艺流程;安全、正确、合理使用工具;完成的相框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
⑷对相框的稳定性、实用性等进行试验,完成一份试验报告。 3.项目测评
根据学生在项目设计和制作中的表现,可以划分为水平N、水平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