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发展
关系人民福祉
――一封来自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公开信 近日,武进区规划局,不顾上届雪堰镇政府以影响当地三业发展为由的百般阻挠,和浒庄村、黄墅村、夏墅村等数万群众以影响当地村民生活质量的强烈反对。在区政府公权力推动下,对常州市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规划建设《武进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进行规划的效果公示。旨在以违建垃圾焚烧厂,公然以身试法,挑战我国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对此,我村8个村民组在6个月内先后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执政为民》和《一诺千斤,生命大于天》三封公开信,提出了我周边居民对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诉求。可是武进区政府行政不作为,恣意践踏民意,为此我们不得不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阐明我们对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厂基本观点,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第一选址不当,由于在信息资源不对称的情况下,我们从网上搜集了相关资料,将拒建理由陈述如下:
1、4.1.2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4.3.2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排气筒周围200米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以上摘自2015.2.19《人民网》)
3、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准许建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
4、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在农田保护区和重点工业保护区。
5、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能建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交通枢纽附近。
6、对照我国环保部环发(2006)82号文件第三条之规定,焚烧场的选址不能选在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要求的区域。
面对上述事实,区、镇两级现任领导都出身于环保部门,垃圾焚烧是一个颇受国内外争议较大的项目,焚烧垃圾不具可持续性,仅仅是把有毒有害的物质,通过焚烧缩小了体积,改变了形态,浓缩成更毒的有害致癌物质,由肉眼的可视性,变为老百姓无法称量的二次污染物,其半衰期可达14-273年,其假环保,真污染的实质已被中国科学院、环保研究院赵章元教授多年调研后的论证结论是:“焚烧垃圾不适合中国国情,不要再走弯路。”可是,武进区规划局的专家们,在其规划效果图上没有表明周边是农田保护区,没有对电讯的30米以上的高塔,没有正确反映出342省道和沪宁高速公路的锡宜高速的互通枢纽,其居心何在?还不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要把常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连成一片,通过焚烧把所有堆放的垃圾在不分类的情况下全部焚烧掉。另外该规划忽视唯一要件是缺乏了基本生态区域,控制红线的范围和卫生安全间距800米的标识,以抽象的空间概念掩盖了其学术专业的规范要求的缺陷,用来忽悠当地群众。
以上情况对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性发展,倡导低碳生活,推进美丽中国
建设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小康的要求格格不入。为此我们要求针对上述不符合选址标准的具体情况进行听证解释。听证范围应扩大到周边5公里范围的十八个自然村。据此把生态文明建设中相对薄弱环节公布于众。并把我村申报省级生态示范村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绝不要做毒在当代祸在千秋的蠢事。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走绿色发展之路,因为其关乎人民的福祉,关系到我们民族的长远和未来。武进区人民政府
武进区环保局、武进区规划局
雪堰镇人民政府
(抄送:常州市人民政府)
(报送:江苏省环保厅)
(直送:国家环保部) 此致
2015年12月15日
坚持绿色发展
关系人民福祉
――一封来自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公开信 近日,武进区规划局,不顾上届雪堰镇政府以影响当地三业发展为由的百般阻挠,和浒庄村、黄墅村、夏墅村等数万群众以影响当地村民生活质量的强烈反对。在区政府公权力推动下,对常州市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规划建设《武进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进行规划的效果公示。旨在以违建垃圾焚烧厂,公然以身试法,挑战我国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对此,我村8个村民组在6个月内先后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执政为民》和《一诺千斤,生命大于天》三封公开信,提出了我周边居民对建设生态文明的强烈诉求。可是武进区政府行政不作为,恣意践踏民意,为此我们不得不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阐明我们对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厂基本观点,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第一选址不当,由于在信息资源不对称的情况下,我们从网上搜集了相关资料,将拒建理由陈述如下:
1、4.1.2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4.3.2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排气筒周围200米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以上摘自2015.2.19《人民网》)
3、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准许建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
4、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在农田保护区和重点工业保护区。
5、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能建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交通枢纽附近。
6、对照我国环保部环发(2006)82号文件第三条之规定,焚烧场的选址不能选在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要求的区域。
面对上述事实,区、镇两级现任领导都出身于环保部门,垃圾焚烧是一个颇受国内外争议较大的项目,焚烧垃圾不具可持续性,仅仅是把有毒有害的物质,通过焚烧缩小了体积,改变了形态,浓缩成更毒的有害致癌物质,由肉眼的可视性,变为老百姓无法称量的二次污染物,其半衰期可达14-273年,其假环保,真污染的实质已被中国科学院、环保研究院赵章元教授多年调研后的论证结论是:“焚烧垃圾不适合中国国情,不要再走弯路。”可是,武进区规划局的专家们,在其规划效果图上没有表明周边是农田保护区,没有对电讯的30米以上的高塔,没有正确反映出342省道和沪宁高速公路的锡宜高速的互通枢纽,其居心何在?还不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要把常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连成一片,通过焚烧把所有堆放的垃圾在不分类的情况下全部焚烧掉。另外该规划忽视唯一要件是缺乏了基本生态区域,控制红线的范围和卫生安全间距800米的标识,以抽象的空间概念掩盖了其学术专业的规范要求的缺陷,用来忽悠当地群众。
以上情况对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性发展,倡导低碳生活,推进美丽中国
建设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小康的要求格格不入。为此我们要求针对上述不符合选址标准的具体情况进行听证解释。听证范围应扩大到周边5公里范围的十八个自然村。据此把生态文明建设中相对薄弱环节公布于众。并把我村申报省级生态示范村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绝不要做毒在当代祸在千秋的蠢事。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走绿色发展之路,因为其关乎人民的福祉,关系到我们民族的长远和未来。武进区人民政府
武进区环保局、武进区规划局
雪堰镇人民政府
(抄送:常州市人民政府)
(报送:江苏省环保厅)
(直送:国家环保部) 此致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