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公司
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提升供电所管理水平,按照供电所工作流程标准化、作业组织专业化等管理要求,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农管„2009‟21 号、38号文件、《河北省电力公司标准化供电所管理模式(2009版)》、《县供电企业创一流工作管理办法》、《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对供电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电力公司县供电企业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管理工作。
一、 工作目标与职责
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是在标准化供电所基础上的深化,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逐级晋阶,动态考评”的原则,分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通过开展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推进供电所作业组织专业化、现场作业标准化、生产运行精细化、营销管理规范化、优质服务常态化、基础管理信息化。
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归口管理部门,市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所辖县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管理,各县供电公司是具体落实单位。
1.省公司农电工作部主要职责:
(1)负责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管理办法和星级供电所考核评价标准;
(3)指导、检查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
(4)负责对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进行考评、命名和动态管理。
2.市公司农电工作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所辖县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计划;
(2)负责具体协调、检查和指导县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
(3)负责所辖县公司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初评和申报工作;
(4)负责所辖县公司三、四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考评和命名工作并报省公司备案;
(5)负责所辖县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动态管理,建立常态管理机制;
3.县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工作计划并落实;
(3)负责本单位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自评和申报工作;
(4)负责本单位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常态管理。
二、评价标准
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考评执行《河北省电力公司星级标准化供
电所评价标准》。
本标准分为“必备条件”、“考评指标”和“评价细则”三部分。其中“必备条件”是供电所达到相应星级必须具备的条件,“考评指标”是供电所达到相应星级必须达到的指标要求。“考评指标”总分100分,其中人员基础20分、安全生产40分、营销服务40分。“考评细则”是供电所达到相应星级专业过程管理的要求。“考评细则”总分1000分,其中基础人员300分、安全生产350分、营销服务350分。
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必须达到五星级必备条件,考评指标达到95分,考评细则达到950分及以上,且各专业考核项目得分率在90%的供电所。四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必须达到四星级必备条件,考评指标达到90分,考评细则达到900分及以上,且各专业考核项目得分率在85%的供电所。三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必须达到三星级必备条件,考评指标达到85分,考评细则达到850分及以上,且各专业考核项目得分率在80%的供电所。
评价标准中各项评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以增加或降低一个单位为标准扣分的,不足一个单位时按一个单位计算,如“每降低1%扣2分”,若降低不足1%,则按1%计算。
三、申报工作要求
1. 申报条件
(1)省公司命名的标准化供电所;
(2)已超有效期的国网公司标准化示范供电所;
(3)自评符合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必备条件且考评指标、考评细则得分满足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要求的。
2.申报资料
申报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应填报《五星级供电所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市公司考核意见、县公司自查报告和自评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省、市、县公司各一份。
市公司自行规定三、四星级供电所申报材料。
五、星级评定
星级标准化供电所每年考核命名一次,有效期3年。除首次申报外,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只能逐级晋阶。原则上,每个考核周期内,新增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不超过100个,新增四星级供电所不超过本地区供电所总数量的20%。
1.三、四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考评程序
(1)县公司根据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考核,自评合格后报市公司考评;
(2)市公司组织考评,合格的予以确认;
(3)市公司下发命名文件,并报省公司备案。
2.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考评程序
(1)县公司根据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考核,自评合格后报市公司初评;
(2)市公司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向省公司申报;
(3)省公司组织考评,合格的下发命名文件。
县、市公司星级供电所考评工作于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同时市公司对所辖县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工作进行总结,考评意见和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
六、动态管理
1. 五星级供电所实行动态管理。市公司每年要开展动态考核工作,复查面不低于 50%,并将考核情况报省公司。省公司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星级供电所的工作质量进行动态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公司当年申报五星级供电所资格。各市公司参照五星级供电所动态管理要求,制定三、四星级供电所动态管理办法。
2. 已命名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称号。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群伤事故,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 大面积停电事故, 恶性误操作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及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2)造成越级上访或因服务不到位引起的新闻媒体曝光及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3)供电所人员违法乱纪以及被追究责任的。
3. 动态考核中达不到星级管理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称号。
七、激励措施
1. 省公司对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实行专项考核、定期通报,
并列入各单位农电工作评价、纳入省公司业绩考核。
2. 为促进标准化供电所星级创建工作,市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3. 县公司应将标准化供电所星级创建工作纳入供电所绩效考核,并与供电所员工的奖惩挂钩。
附件1:《河北省电力公司星级供电所评价标准》
附件2:《河北省电力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申报材料》
河北省电力公司
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提升供电所管理水平,按照供电所工作流程标准化、作业组织专业化等管理要求,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农管„2009‟21 号、38号文件、《河北省电力公司标准化供电所管理模式(2009版)》、《县供电企业创一流工作管理办法》、《一流县供电企业评价标准》对供电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电力公司县供电企业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管理工作。
一、 工作目标与职责
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是在标准化供电所基础上的深化,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逐级晋阶,动态考评”的原则,分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通过开展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推进供电所作业组织专业化、现场作业标准化、生产运行精细化、营销管理规范化、优质服务常态化、基础管理信息化。
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归口管理部门,市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所辖县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管理,各县供电公司是具体落实单位。
1.省公司农电工作部主要职责:
(1)负责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管理办法和星级供电所考核评价标准;
(3)指导、检查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
(4)负责对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进行考评、命名和动态管理。
2.市公司农电工作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所辖县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计划;
(2)负责具体协调、检查和指导县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
(3)负责所辖县公司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初评和申报工作;
(4)负责所辖县公司三、四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考评和命名工作并报省公司备案;
(5)负责所辖县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动态管理,建立常态管理机制;
3.县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工作计划并落实;
(3)负责本单位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自评和申报工作;
(4)负责本单位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的常态管理。
二、评价标准
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考评执行《河北省电力公司星级标准化供
电所评价标准》。
本标准分为“必备条件”、“考评指标”和“评价细则”三部分。其中“必备条件”是供电所达到相应星级必须具备的条件,“考评指标”是供电所达到相应星级必须达到的指标要求。“考评指标”总分100分,其中人员基础20分、安全生产40分、营销服务40分。“考评细则”是供电所达到相应星级专业过程管理的要求。“考评细则”总分1000分,其中基础人员300分、安全生产350分、营销服务350分。
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必须达到五星级必备条件,考评指标达到95分,考评细则达到950分及以上,且各专业考核项目得分率在90%的供电所。四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必须达到四星级必备条件,考评指标达到90分,考评细则达到900分及以上,且各专业考核项目得分率在85%的供电所。三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必须达到三星级必备条件,考评指标达到85分,考评细则达到850分及以上,且各专业考核项目得分率在80%的供电所。
评价标准中各项评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以增加或降低一个单位为标准扣分的,不足一个单位时按一个单位计算,如“每降低1%扣2分”,若降低不足1%,则按1%计算。
三、申报工作要求
1. 申报条件
(1)省公司命名的标准化供电所;
(2)已超有效期的国网公司标准化示范供电所;
(3)自评符合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必备条件且考评指标、考评细则得分满足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要求的。
2.申报资料
申报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应填报《五星级供电所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市公司考核意见、县公司自查报告和自评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省、市、县公司各一份。
市公司自行规定三、四星级供电所申报材料。
五、星级评定
星级标准化供电所每年考核命名一次,有效期3年。除首次申报外,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只能逐级晋阶。原则上,每个考核周期内,新增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不超过100个,新增四星级供电所不超过本地区供电所总数量的20%。
1.三、四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考评程序
(1)县公司根据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考核,自评合格后报市公司考评;
(2)市公司组织考评,合格的予以确认;
(3)市公司下发命名文件,并报省公司备案。
2.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考评程序
(1)县公司根据星级标准化供电所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考核,自评合格后报市公司初评;
(2)市公司进行初评,符合条件的向省公司申报;
(3)省公司组织考评,合格的下发命名文件。
县、市公司星级供电所考评工作于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同时市公司对所辖县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工作进行总结,考评意见和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
六、动态管理
1. 五星级供电所实行动态管理。市公司每年要开展动态考核工作,复查面不低于 50%,并将考核情况报省公司。省公司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星级供电所的工作质量进行动态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公司当年申报五星级供电所资格。各市公司参照五星级供电所动态管理要求,制定三、四星级供电所动态管理办法。
2. 已命名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称号。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群伤事故,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 大面积停电事故, 恶性误操作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及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2)造成越级上访或因服务不到位引起的新闻媒体曝光及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3)供电所人员违法乱纪以及被追究责任的。
3. 动态考核中达不到星级管理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称号。
七、激励措施
1. 省公司对五星级标准化供电所实行专项考核、定期通报,
并列入各单位农电工作评价、纳入省公司业绩考核。
2. 为促进标准化供电所星级创建工作,市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3. 县公司应将标准化供电所星级创建工作纳入供电所绩效考核,并与供电所员工的奖惩挂钩。
附件1:《河北省电力公司星级供电所评价标准》
附件2:《河北省电力公司星级标准化供电所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