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实习生 刘爽
“正是因为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所以马路上碰车没有人为了责任而吵架。因为没有‘医强险’,所以医闹频发。”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他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建立重大医疗事故强制保险制度。
朱列玉
我国已有医疗责任保险,但投保率低
朱列玉说,医闹事件在我国频频发生,2015年1月至5月,仅广东省医闹事件就有208件。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但是没有解决医患纠纷。只有保证医患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闹。
朱列玉认为,医闹最主要的原因是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推卸责任,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导致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周期比较长。“医强险”能够引入保险公司解决医疗事故,提高医患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缓解医患之间的对立,减少医闹事件的发生。“只有保证医患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闹。”
他表示,医疗事故具有专业性,事故原因复杂,哪些可以归因于医生,哪些医疗手段有风险,哪些医疗事故是无法避免的,这些评判标准一方面需要证据加以佐证,另一方面需要具有专业的知识。保险专业人士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专业人士,具有收集证据的专门知识和渠道,能够快速从医院拿到一手的资料,保证医疗事故认定证据来源的可靠性,从而保证医疗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另外,保险公司理赔相比其他诉讼途径解决更快速。
我国早在1989年就出现了医疗责任保险。
朱列玉告诉澎湃新闻,医疗事故强制保险的最大特点在于“强制”,“目前的医疗责任险以商业的形式推广,所以投保率很低,只有7%-8%,不能做到高比例的投保。而医疗事故强制险,就像交强险,买到车就要买这个保险,才能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医疗事故可以这样强制投保,保险公司能够防患于未然,赔付及时到位,更有效地处理医患纠纷。”
“投保费用不会很高。本身医疗事故发生概率很小,假如一家医院一年就诊病人是一万人,每个人都交医强险,投保费用可以由国家、医院、患者共同承担,相当于大家一起为医疗事故拿钱,比商业保险推广起来更容易。”他认为,“医强险”在我国建立难度不大。
辽宁拟试点“医强险”,全国尚未设立
设立医疗事故强制保险的建议在我国不是第一次出现。
2009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建议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早在2012年5月,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在总结了大量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基础上,发布了《医疗纠纷审判白皮书》。其中提到,医患纠纷与医院处理不当有关,也有患者采用了不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法官当时建议,可参照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做法,建立医疗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2014年1月21日,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年内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
201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医学会会长、原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人民日报刊发《怎样认识和有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文章。其中提到,建议建立强制医疗赔偿保险制度。
据《辽沈晚报》2015年5月5日报道,辽宁省将推动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但全国性的医疗事故强制保险目前尚未设立。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实习生 刘爽
“正是因为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所以马路上碰车没有人为了责任而吵架。因为没有‘医强险’,所以医闹频发。”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他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建立重大医疗事故强制保险制度。
朱列玉
我国已有医疗责任保险,但投保率低
朱列玉说,医闹事件在我国频频发生,2015年1月至5月,仅广东省医闹事件就有208件。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但是没有解决医患纠纷。只有保证医患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闹。
朱列玉认为,医闹最主要的原因是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推卸责任,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导致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周期比较长。“医强险”能够引入保险公司解决医疗事故,提高医患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缓解医患之间的对立,减少医闹事件的发生。“只有保证医患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闹。”
他表示,医疗事故具有专业性,事故原因复杂,哪些可以归因于医生,哪些医疗手段有风险,哪些医疗事故是无法避免的,这些评判标准一方面需要证据加以佐证,另一方面需要具有专业的知识。保险专业人士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专业人士,具有收集证据的专门知识和渠道,能够快速从医院拿到一手的资料,保证医疗事故认定证据来源的可靠性,从而保证医疗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另外,保险公司理赔相比其他诉讼途径解决更快速。
我国早在1989年就出现了医疗责任保险。
朱列玉告诉澎湃新闻,医疗事故强制保险的最大特点在于“强制”,“目前的医疗责任险以商业的形式推广,所以投保率很低,只有7%-8%,不能做到高比例的投保。而医疗事故强制险,就像交强险,买到车就要买这个保险,才能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医疗事故可以这样强制投保,保险公司能够防患于未然,赔付及时到位,更有效地处理医患纠纷。”
“投保费用不会很高。本身医疗事故发生概率很小,假如一家医院一年就诊病人是一万人,每个人都交医强险,投保费用可以由国家、医院、患者共同承担,相当于大家一起为医疗事故拿钱,比商业保险推广起来更容易。”他认为,“医强险”在我国建立难度不大。
辽宁拟试点“医强险”,全国尚未设立
设立医疗事故强制保险的建议在我国不是第一次出现。
2009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建议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早在2012年5月,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在总结了大量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基础上,发布了《医疗纠纷审判白皮书》。其中提到,医患纠纷与医院处理不当有关,也有患者采用了不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法官当时建议,可参照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做法,建立医疗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2014年1月21日,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年内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
201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医学会会长、原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人民日报刊发《怎样认识和有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文章。其中提到,建议建立强制医疗赔偿保险制度。
据《辽沈晚报》2015年5月5日报道,辽宁省将推动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但全国性的医疗事故强制保险目前尚未设立。